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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穀無實何?君無仁德,臣懷叛戾,華飾虛舉,薦賢名實不相副。內為蘇秦之行,外似夷齊之語,故致五穀多無實,朝廷無賢,害氣傷穡。不救,國大饑。其救也,選明經,舉茂才,改往修來,退去貪狼,施恩行惠,賞賜勞臣,此災消矣。
(《禦覽》八百七十四)
君賢臣職,五穀滋豐。(《北堂書鈔》一百五十六)
○律術對
受學故小黃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陽,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十二律畢矣。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事,六十律畢矣。夫十二律之變,至於六十,猶八卦之變,至於六十四也。宓犧作《易》,紀陽氣之初,以為律法,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鐘為宮,太簇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
故各統一日,其餘以次運行,當日者各自為宮,而商徵以類從焉。《禮運篇》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此之謂也。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黃鐘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復,陰陽寒燠風雨之占生焉。於以檢攝群音,考其高下。
苟非革木之聲,則無不有所合。《虞書》曰“律和聲」,此之謂也。(《續漢書·律歷志》上:元帝使太子太傅韋玄成、諫議大夫章雜試問房於樂府,房對。)
竹聲不可以度調,故作准以定數。準之狀如瑟,長丈而十三弦,隱間九尺,以應黃鐘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畫分寸,以為六十律,清濁之節,均中其弦,使應黃鐘之聲。案分寸以求諸律,則皆如畫而應矣。然則上古有鐘,其次有律,近古有準,皆稍簡易之意。
其相生也,黃鐘下生林鐘,林鐘上生太簇,太簇下生南呂,南呂上生姑洗,姑洗下生應鐘。應鐘上生蕤賓,蕤賓下生大呂,大呂上生夷則,夷則下生夾鐘,夾鐘上生無射,無射下生中呂,中呂上生黃鐘。上下相生,終六十律,執始以下四十八律,文多不載。(案此三語系《禦覽》約文。)孟春之月,則太簇為宮,姑洗為商,蕤賓為角,南呂為徵,應鐘為羽,大呂為變宮,夷則為變徵,他月效此也。(《續漢書·律歷志》上,又見《禦覽》六十,有小異。)
至治之世,天地之氣,合以生風。天地之風氣,定十二律。(《禦覽》十六引《京房傳》)
夫五音生於本性,分為下二律,轉生六十律,皆所以紀鬥氣效物類也。天效以影,地效以響,即律也,陰陽和則影至,以律氣應則灰除。是故天子常以冬夏至禦前殿,全八能之士,陳八音,聽樂韻,度晷影,候鐘律,權土灰,校陰陽冬至陽氣應,則韻清影長,極黃鐘通,土灰為輕而衡仰。夏至陰氣應,則韻濁影短,極蕤賓通,上灰重而衡低,進退於先後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狀聞。
大史合封,土效則和,否則占。候氣之法,為室三重,戶閉,涂膏必周密,布緹,室中以木為案。每律各一,內卑外高,從其外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內端。案律而候之,氣至者灰去,其為氣所動者灰散,風所動者其灰聚。
殿中候,用玉律十二,唯二至乃候靈台,用竹律六十。(《禦覽》十六引《京房傳》)
又凡律,度量衡用銅,銅為物也精,不為燥濕寒暑變其節,不為風雨暴露改其形,介然常似於君子之貞,是以用銅也。用竹為引者,事之宜也。(《禦覽》十六引《京房傳》)
●卷四十五
☆楊興
興,元帝初為長安令,坐賈捐之事髡鉗為城旦。成帝初拜諫大夫,出為部刺史。
○黃霧對
陰盛侵陽之氣也。高祖之約也,非功臣不侯,今太后諸弟皆以無功為侯,非高祖之約,外戚未曾有也,故天為見異。(《漢書·元後傳》:成帝以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又封太后同母弟崇、庶弟譚等。其夏黃霧四塞終日,天子以問諫大夫楊興、博士駟勝等,對皆以為。)
○說史高
將軍以親戚輔政,貴重於天下無二,然眾庶論議令問休譽不專在將軍者何也?彼誠有所聞也。以將軍之莫府,海內莫不印望,而所舉不過私門賓客,乳母子弟,人情忽不自知,然一夫竊議,語流天下。夫富貴在身而列士不譽,是有狐白之裘而反衣之也。古人病其若此,故卑體勞心,以求賢為務。
傳曰:以賢難得之故,因曰事不待賢;以食難得之故,而曰飽不待食,惑之甚者也。平原文學匡衡材智有餘,經學絶倫,但以無階朝廷,故隨牒在遠方。將軍誠召置莫府,學士歙然歸仁,與參事議,觀其所有,貢之朝廷,必為國器,以此顯示眾庶,名流於世。(《漢書·匡衡傳》)
☆韓宣
宣,元帝初為西域都護。
○奏鎮撫星靡
烏孫大吏、大祿、大監皆可以賜金印紫綬,以尊輔大昆彌。(《漢書·烏孫傳》)
○奏更立烏孫昆彌
星靡怯弱,可免,更以季父左大將樂代為昆彌。(《漢書·烏孫傳》:宣復奏,漢不許。)
☆谷吉
吉,長安人,初元中為衛司馬,以送匈奴侍子,為郅支單於所殺。
○上書請送郅支侍子至庭
中國與夷狄有覊縻不絶之義,今既養全其子十年,德澤甚厚,空絶而不送,近從塞還,示棄捐據改不畜,使無鄉從之心。棄前恩,立後怨,不便。議者見前江乃始無應敵之數,知勇俱困,以致恥辱,即豫為臣憂。臣幸得建強漢之節,承明聖之詔,宣諭厚恩,不宜敢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