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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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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五帝三王,任賢使能,以登至平。而今不治者,豈斯民異哉?咎在朕之不明,亡以知賢也。是故壬人在位而吉士雍蔽,重以周秦之弊,民漸薄俗,去禮義,觸刑法,豈不哀哉!繇此觀之,元元何辜?其赦天下,令厲精自新,各務農畝。無田者皆假之,貸種、食如貧民。

賜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二級,為父後者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漢書·元紀》)


  

○佑(永光二年二月)

蓋聞唐虞象刑,而民不犯;殷、周法行,而奸軌服。今朕獲承高祖之洪業,托位公侯之上,夙夜顫慄,永惟百姓之急,未嘗有忘焉。然而陰陽未調,三光ㄙ昧,元元大困,流散道路,盜賊並興;有司又長殘賊,失牧民之術,是皆朕之不明,政有所虧,咎至於此,朕甚自恥。為民父母,若是之薄,謂百姓何?其大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三老、孝弟力田帛。

又賜諸侯王、公主、列侯黃金,中二千石以下於中都官長吏各有差,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各二級。(《漢書·元紀》)

○日食詔(永光二年三月)

朕戰顫慄慄,夙夜思過失,不敢荒寧。惟陰陽不調,未燭其咎,婁敕公卿,日望有效。至今有司執政,未得其中,施與禁切,未合民心。暴猛之俗彌長,和睦之道日衰,百姓愁苦,靡所錯躬。

是以氛邪歲增,侵犯太陽;正氣湛掩,日久奪光。乃壬戌日有蝕之。天見大異以戒朕躬,朕甚悼焉。其令內郡國舉茂材異等賢良直言之士各一人。

(《漢書·元紀》)

○赦詔(永光二年六月)

間者連年不收,四方咸困。元元之民,勞於耕耘,又亡成功;困於饑饉,亡以相救。朕為民父母,德不能覆,而有其刑,甚自傷焉。其赦天下。

(《漢書·元紀》)

○封馮奉世關內侯詔(永光二年)

羌虜桀黠,賊害吏民,攻隴西府寺,燔燒置亭,絶道橋,甚逆天道。左將軍光祿勛奉世,前將兵征討,斬捕首虜八千餘級,鹵馬牛羊以萬數。賜奉世爵關內侯,食邑五百戶,黃金六十斤。(《漢書·馮奉世傳》)

○留屯田(永光二年冬)

羌虜破散創艾,亡逃出塞。其罷吏士,頗留屯田要害處。(《漢書·馮奏世傳》:上曰。)

○責吏詔(永光三年十一月)

乃者己丑地動,中冬雨水大霧,盜賊並起,吏何不以時禁?各悉意對。(《漢書·元紀》)

○赦詔(永光四年二月)

朕存至尊之重,不能燭理百姓,婁遭凶咎。加以邊竟不安,師旅在外,賦斂轉輸,元元騷動,窮困亡聊,犯法抵罪。夫上失其道,而繩下以深刑,朕甚痛之。其赦天下,所貸貧民勿收責。

(《漢書·元紀》)

○日蝕求言詔(永光四年六月)

蓋聞明王在上,忠賢布職,則群生和樂,方外蒙澤。今朕ㄙ於王道,夙夜憂勞,不通其理,靡瞻不眩,靡聽不惑,是以政令多還,民心未得;邪說空進,事亡成功,此天下所著聞也。公卿大夫,好惡不同,或緣奸作邪,侵削細民,元元安所歸命哉?乃六月晦,日有蝕之,《詩》不雲乎?「今此下民,亦孔之哀。」自今以來,公卿大夫其勉思天戒,慎身修永,以輔朕之不逮。

直言盡意,無有所諱。(《漢書·元紀》)

○征周堪詔(永光四年六月)

河東太守堪,先帝賢之,命而傅朕。資質淑茂,道術通明,論議正直,秉心有常,發憤悃忄,信有憂國之心。以不能阿尊事貴,孤特寡助,抑厭遂退,卒不克明。往者眾臣見異,不務自修,深惟其故,而反ㄙ昧說天,託咎此人。


  
朕不得已,出而試之,以彰其材。堪出之後,大變仍臻,眾亦嘿然。堪治未期年,而三老官屬,有識之士,詠頌其美。使者過郡,靡人不稱,此固足以彰先帝之知人,而朕有以自明也。

俗人乃造端作基,非議詆欺,或引幽隱,非所宜明,意疑以類,欲以陷之,朕亦不取也。朕迫於俗,不得專心。乃者天著大異,朕甚懼焉。今堪年衰歲暮,恐不得自信,排於異人,將安究之哉?其征堪詣行在所。

(《漢書·劉向傳》)

○議罷郡國廟詔(永光四年十月)

朕聞明王之禦世也。遭時為法,因事制宜。往者天下初定,遠方未賓,因嘗所親,以立宗廟。蓋建威銷萌,一民之至權也。

今賴天地之靈,宗廟之福,四方同軌,蠻貊貢職,久遵而不令,定疏遠卑賤,共承尊祀,殆非皇天祖宗之意,朕甚懼焉。《傳》不雲乎?「吾不與祭,如不祭。」其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郎議。(《漢書·韋玄成傳》)

○初陵勿置縣邑詔(永光四年十月)

安土重遷,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願也。頃者有司緣臣子之義,奏徙郡國民以奉園陵,令百姓遠棄先祖墳墓,破業失產,親戚別離,人懷思慕之心,家有不安之意,是以東垂被虛耗之害,關中有無聊之民,非久長之策也。《詩》不雲乎?「民亦勞止,迄可小康,惠此中國,以綏四方。」今所為初陵者,勿置縣邑,使天下咸安土樂業,亡有動搖之心。

佈告天下,令明知之。(《漢書·元紀》)

○議毀廟詔(永光四年十一月)

蓋聞明王制禮,立親廟四,祖宗之廟,萬世不毀,所以明尊祖敬宗,著親親也。朕獲承祖宗之重,惟大禮未備,顫慄恐懼,不敢自顓。其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漢書·韋玄成傳》)

○正毀廟遷主禮儀詔(永光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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