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用兵之大要,當敵臨戰,必置衝陣,便兵所處。然後以車騎分為烏雲之陣,此用兵之奇也。所謂烏雲者,烏散而云合,變化無窮者也。」武王曰:「善哉!」
少眾第四十九
武王問太公曰:「吾欲以少擊眾,以弱擊強,為之奈何? “太公曰:“以少擊眾者,必以日之暮,伏以深草,要之隘路。以弱擊強者,必得大國之與,鄰國之助。」
武王曰:「我無深草,又無隘路,敵人已至,不適日暮;我無大國之與,又無鄰國之助。為之奈何?」
太公曰:「妄張詐誘,以熒惑其將,迂其途,令過深草;遠其路,令會日暮。前行未渡水,後行未及舍,發我伏兵,疾擊其左右,車騎擾亂其前後。敵人雖眾,其將可走。事大國之君,下鄰國之士,厚其幣,卑其辭。如此,則得大國之與,鄰國之助矣。」武王曰:「善哉!」
分險第五十
武王問太公曰:「引兵深入諸侯之地,與敵人相遇于險阨之中。吾左山而右水;敵右山而左水,與我分險相拒。吾欲以守則固,以戰則勝,為之奈何?」
太公曰:「處山之左,急備山之右;處山之右,急備山之左。險有大水,無舟楫者,以天潢濟吾三軍。已濟者,亟廣吾道,以便戰所。以武沖為前後,列其強弩,令行陣皆固。衢道谷口,以武沖絶之。高置旌旗,是為軍城。凡險戰之法,以武沖為前,大櫓為衛;材士強弩,翼吾左右。三千人為一屯,必置衝陣,便兵所處。左軍以左,右軍以右,中軍以中,並攻而前。已戰者,還歸屯所,更戰更息,必勝乃已。」武王曰:「善哉!」
第六篇犬韜
分闔第五十一
武王問太公曰:「王者帥師,三軍分為數處,將欲期會合戰,約誓賞罰,為之奈何?」
太公曰:「凡用兵之法,三軍之眾,必有分合之變。其大將先定戰地戰日,然後移檄書與諸將吏期,攻城圍邑,各會其所;明告戰日,漏刻有時。大將設營而陣,立表轅門,清道而待。諸將吏至者,校其先後;先期至者賞,後期至者斬。如此,則遠近奔集,三軍俱至,併力合戰。」
武鋒第五十二
武王問太公曰:「凡用兵之要,必有武車驍騎,馳陣選鋒,見可則擊之。如何而可擊?」
太公曰:「夫欲擊者,當審察敵人十四變。變見則擊之,敵人必敗。」武王曰:「十四變可得聞乎?」
太公曰:「敵人新集可擊。人馬未食可擊。天時不順可擊。地形未得可擊。奔走可擊。不戒可擊。疲勞可擊。將離士卒可擊。涉長路可擊。濟水可擊。不暇可擊。阻難狹路可擊。亂行可擊。心怖可擊。」
練士第五十三
武王問太公曰:「練士之道奈何?」太公曰:“軍中有大勇力,敢死樂傷者,聚為一卒,名為冒刃之士。
“有鋭氣壯勇強暴者,聚為一卒,名曰陷陣之士。
“有奇表長劍,接武齊列者,聚為一卒,名曰勇鋭之士。
“有披距伸鈎,強梁多力,潰破金鼓,絶滅旌旗者,聚為一卒,名曰勇力之士。
“有踰高絶遠,輕足善走者,聚為一卒,名曰寇兵之士。
“有王臣失勢,欲復見功者,聚為一卒,名曰死鬥之士。
“有死將之人,子弟欲為其將報仇者,聚為一卒,名曰死憤之士。
“有貧窮忿怒,欲快其志者,聚為一卒,名曰必死之士。
“有贅婿人虜,欲掩揭名者,聚為一卒,名曰勵鈍之士。
“有胥靡免罪之人,欲逃其恥者,聚為一卒,名曰幸用之士。
“有材技兼人,能負重致遠者,聚為一卒,名曰待命之士。
「此軍之練士,不可不察也。」
教戰第五十四
武王問太公曰:「合三軍之眾。欲令士卒服習教戰之道,奈何?」
太公曰:「凡領三軍,必有金鼓之節,所以整齊士眾者也,將必明告吏士,申之以三令,以教操兵起居,旌旗指麾之變法。故教吏士,使一人學戰;教成,合之十人。十人學戰;教成,合之百人。百人學戰;教成,合之千人。千人學戰;教成,合之萬人。萬人學戰;教成,合之三軍之眾。大戰之法,教成,合之百萬之眾 。故能成其大兵,立威于天下 。」武王曰:「善哉。」
均兵第五十五
武王問太公曰:「以車與步卒戰,一車當幾步卒,幾步卒當一車?以騎與步卒戰,一騎當幾步卒,幾步卒當一騎?以車與騎戰,一車當幾騎,幾騎當一車?」
太公曰:“車者,軍之羽翼也,所以陷堅陣,要強敵,遮走北也。騎者,軍之伺候也,所以踵敗軍,絶糧道,擊便寇也。
「故車騎不敵戰,則一騎不能當步卒一人,三軍之眾成陣而相當,則易戰之法,一車當步卒八十人,八十人當一車;一騎當步卒八人,八人當一騎;一車當十騎,十騎當一車。險戰之法,一車當步卒四十人,四十人當一車;一騎當步卒四人,四人當一騎;一車當六騎,六騎當一車。夫車騎者,軍之武兵也。十乘敗千人,百乘敗萬人;十騎走百人,百騎走千人,此其大數也。」
武王曰:「車騎之吏數與陣法奈何?」太公曰:“置車之吏數:五車一長,十五車一吏,五十車一率,百車一將。易戰之法,五車為列,相去四十步,左右十步,隊間六十步。險戰之法,車必循道,十五車為聚,三十車為屯,前後相去二十步,左右六步,隊間三十六步。縱橫相去一里,各返故道。
「置騎之吏數:五騎一長,十騎一吏,百騎一率,二百騎一將。易戰之法:五騎為列,前後相去二十步,左右四步,隊間五十步;險戰之法:前後相去十步,左右二步,隊間二十五步。三十騎為一屯,六十騎為一輩,縱橫相去百步,周還各復故處。」武王曰:「善哉!」
武車士第五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