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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權力 - 72 /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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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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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法國大革命。鑒於它並不是一顆天外飛來的流星,而是若干歷史因素的產物,這些因素結合起來就會造成破壞,它們的分裂則無利於建設,因此我們必須用一點時間追溯一下以前經歷的觀念的過程,並把它與連續性法則和永恆力量的作用結合起來。如果法國在其他國家成功的地方失敗了,如果從封建和貴族制的社會形態向工業和民主的社會形態的轉變過程中出現了動盪,其原因並不在於當時那些人,而在於他們所持的根據。只要專制君主在國外勝利了,他們在國內就被接受。革命思想的最早信號,朦朧地潛伏于災難的間隔期間那些被壓迫的少數人之中。冉森主義者是忠誠而有耐心的,但他們傑出的法學家多梅是一個哲學家,他因為在那時代混亂的法理學中重建了至高的理性而被人銘記。他師承自己學派中的偉人聖托馬斯,認為立法應是民享民治的立法,廢黜邪惡的君王不僅是一項權利,而且是一種義務。他堅信法律應來自常識,而非習慣,並應從永恆之法中獲取條律。更高之法的原則是法國革命的標誌。在它面前,僅僅建立在實在法上的政府是站不住腳的。它指出了通向那種關於基本的、普遍的和不可剝奪的權利之學說的道路。這些權利被多梅的後繼者、那些國民公會中的律師們,寫在了他們的憲法序言中。

在《南特敕令》有效期間,新教徒是堅定的保皇派,因此即使在它被廢除之後,寬容的倡導者貝伊在流放鹿特丹期間仍效忠於皇室。可是他的對手朱裡,儘管作為一個神學學者是不寬容的,其政治學卻是自由主義的,由於受到毗鄰的奧蘭治的威廉的影響,感染了大陸輝格黨人的性情。他教導說,主權來自人民,也要還給人民。王權濫用權力,就要剝奪它的權力。但國民的權利是不能剝奪的。只有人民擁有絶對正當的權威,即使當他們錯誤時,他們的行為也是正確的。在波舒哀清晰透徹的回信中保留着朱裡最具煽動性的言論,它們與經典共享不朽,及時促成了這樣一種信條:民主是不負責任的,它必須暢行無阻。


  

當時最傑出的教會法學家摩爾卻特,在1790年出版了論人民的權力超越君王的三卷本著作,他在書中對除他之外無人熟悉的資料做了細緻的研究,解釋了教會法如何稱許1688年的原則而拒絶君權神授的近代發明。他的書也更好地解釋了神職人員在革命中的態度,以及他們廣受歡迎的短暫時光。

文學界反對派的真正創始人是費奈隆。他既不是個有創新精神的改革者,也不是新真理的發現者,但作為一個非凡的獨立派和最有智慧的歷史見證人,他最早看透了宮廷那種堂皇的偽飾,認識到法國正在走向毀滅。在君主制的榮耀黯然失色之前,他便開始了良知的反抗。他的見識源於他在人物評判中非凡的洞察和精確。他已知道對待政府問題也要像對待私人生活一樣,僅僅參照道德標準加以評判,並把這種平易然而危險的做法發揮到了無人能比的程度:只根據文明美德的誡律評定萬事萬物。雖然他對政策和國際關係學一無所知,他卻總是能夠告訴我們,從一個假定為完美的人那兒可以期待什麼。費奈隆就像是一名基督教歐洲的公民,但他在追求自己的思想時,卻與他的國家或他的教會保持距離,他最深刻的話語就像是出自異教徒之口。他希望既忠實于自己的信念,對於與他爭論的人也要仁慈相待。他既不讚成豁免權也不讚成懲罰謬誤,並宣稱教會最高的需要不是勝利而是自由。通過他的教友弗流裡和切弗雷思,他贊成召回新教徒,他建議普遍的寬容。他希望世俗權力遠離教會事務,因為它的保護導致宗教的順從,它的迫害則會導致宗教的虛偽。有時候,他的步伐似乎已經接近了教會與國家分離這一未被發現的領域的邊緣。


  
他寫道,歷史學家應在外國和自己的國家之間保持中立,他期望政客也遵循同一原則,就像愛國主義不能解除一個人對人類的責任一樣。因此除了我們為自由這個惟一的原因而被迫進行戰爭之外,任何戰爭都是不正義的。費奈隆希望法國放棄它如此引以自豪的不當獲得的征服物,尤其是它應撤出西班牙。他聲稱西班牙人墮落而愚蠢,但任何事情都不能造成與權力平衡和各國安全相對立的權利。在他看來,荷蘭是歐洲的希望,也認為聯軍將法國王權驅除出西班牙是正當的,其理由一如任何法律權利都不能夠使菲利普二世合法地佔領英格蘭。他希望他的國家被徹底地貶抑,因為他擔心出現由勝利之法國的驕氣所導致的成功的後果。他認為只有迫使路易用他自己的罪惡之手廢黜他的孫子才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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