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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 - 132 / 141
中國哲學類 / 王充 / 本書目錄
  

論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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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2頁

朗讀:

說《尚書》者,或以為本百兩篇,後遭秦燔《詩》、《書》,遺在者二十九篇。夫言秦燔《詩》、《書》,是也;言本百兩篇者,妄也。蓋《尚書》本百篇,孔子以授也。遭秦用李斯之議,燔燒《五經》,濟南伏生抱百篇藏於山中。孝景皇帝時,始存《尚書》。伏生已出山中,景帝遣晁錯往從受《尚書》二十餘篇。伏生老死,《書》殘不竟,晁錯傳於倪寬。至孝宣皇帝之時,河內女子發老屋,得逸《易》、《禮》、《尚書》各一篇,奏之。宣帝下示博士,然後《易》、《禮》、《尚書》各益一篇,而《尚書》二十九篇始定矣。至孝〔武〕帝時,魯共王壞孔子教授堂以為殿,得百篇《尚書》於牆壁中。武帝使使者取視,莫能讀者,遂秘於中,外不得見。至孝成皇帝時,征為古文《尚書》學。東海張霸案百篇之序,空造百兩之篇,獻之成帝。帝出秘百篇以校之,皆不相應,於是下霸於吏。吏白霸罪當至死,成帝高其才而不誅,亦惜其文而不滅。故百兩之篇,傳在世間者,傳見之人則謂《尚書》本有百兩篇矣。或言秦燔詩書者,燔《詩經》之書也,其經不燔焉。夫《詩經》獨燔其詩。書,《五經》》之總名也。傳曰:「男子不讀經,則有博戲之心。」子路使子羔為費宰,孔子曰「賊夫人之子。」子路曰:「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讀書,然後為學。」《五經》總名為書。傳者不知秦燔書所起,故不審燔書之實。秦始皇三十四年,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為壽。仆射周青臣進頌秦始皇。齊人淳于越進諫,以為始皇不封子弟,卒有田常、六卿之難,無以救也,譏青臣之頌,謂之為諛。秦始皇下其議丞相府,丞相斯以為越言不可用,因此謂諸生之言惑亂黔首,乃令史官盡燒《五經》,有敢藏諸〔詩〕書百家語者刑,唯博士官乃得有之。《五經》皆燔,非獨諸〔詩〕家之書也。傳者信之,見言詩書則獨謂《〔詩〕經》之書矣。

傳者或知《尚書》為秦所燔,而謂二十九,篇其遺脫不燒者也。審若此言,《尚書》二十九篇,火之餘也。七十一篇為炭灰,二十九篇獨遺邪?夫伏生年老,晁錯從之學時,適得二十餘篇。伏生死矣,故二十九篇獨見,七十一篇遺脫。遺脫者七十一篇,反謂二十九篇遺脫矣。


  

或說《尚書》二十九篇者,法曰鬥〔四〕七宿也。四七二十八篇,其一曰鬥矣,故二十九。夫《尚書》滅絶於秦,其見在者二十九篇,安得法乎?宣帝之時,得佚《尚書》及《易》、《禮》各一篇,《禮》、《易》篇數亦始足,焉得有法?案百篇之序,闕遺者七十一篇,獨為二十九篇立法,如何?或說曰:「孔子更選二十九篇,二十九篇獨有法也。」蓋俗儒之說也,未必傳記之明也。二十九篇殘而不足,有傳之者,因不足之數,立取法之說,失聖人之意,違古今之實。夫經之有篇也,猶有章句〔也〕。有章句,猶有文字也。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數以連章,章有體以成篇,篇則章句之大者也。謂篇有所法,是謂章句復有所法也。《詩經》舊時亦數千篇,孔子刪去復重,正而存三百篇,猶二十九篇也。謂二十九篇有法,是謂三百五篇復有法也。

或說《春秋》十二月也。《春秋》十二公,猶《尚書》之百篇。百篇無所法,十二公安得法?說《春秋》者曰:「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浹,王道備,善善惡惡,撥亂世,反諸正,莫近於《春秋》。」若此者,人道、王道適具足也。三軍六師萬二千人,足以陵敵伐寇,橫行天下,令行禁止,未必有所法也。孔子作《春秋》,紀魯十二公,猶三軍之有六師也;士眾萬二千,猶年有二百四十二也。六師萬二千人,足以成軍;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足以立義。說事者好神道恢義,不肖以遭禍。是故經傳篇數,皆有所法。考實根本,論其文義,與彼賢者作書詩,無以異也。故聖人所經,賢者作書,義窮理竟,文辭備足,則為篇矣。其立篇也,種類相從,科條相附。殊種異類,論說不同,更別為篇。意異則文殊,事改則篇更。據事意作,安得法象之義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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