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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 129 / 327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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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壬午,誅王着、高和尚于市,皆醢之,並殺張易。着臨刑,大呼曰:「王着為天下除害,今死矣!異日必有為我書其事者。」復以張易從着為亂,將傳首四方,張九思曰:「易應變不審則有之,坐以與謀則過矣,請免傳首。」從之。

戊子,以領北庭都護阿密實哈為御史大夫,行御史台事。


  

集賢直學士兼秘書少監建昌程文海陳五事:一曰取會江南仕籍,二曰通南北之選,三曰立考功歷,四曰置貪臓籍,五曰給江南官吏俸;朝廷多採行之。

夏,四月,丁酉,以和爾果斯以中書右丞相,降右丞相昂吉爾岱為留守,仍同簽樞密院事。皇太子謂和爾果斯曰:「阿哈瑪特已死,汝任中書,事有便國利民者,毋憚更張;或有阻撓,吾當力持之。」故是時庶務更新,省部用人,多所推薦。

戊戌,陳桂龍率其黨來降,詔流桂龍于邊地。

中書左丞耿仁等言:「諸王公主分地所設達嚕噶齊,例不遷調,百姓苦之。依常調,任滿,從本位下選代為宜。」從之。

乙己,以阿哈瑪特家奴呼圖達爾等久總兵權,命庫端等代之,仍隷大都留守司。

馳西山薪炭禁。

以阿哈瑪特之子、江淮行中書省平章政事呼遜罪重於父,議究勘之。

戊申,寧國路太平縣饑,民采竹食為糧。

庚戌,行御史台言:「阿爾哈雅占降民為奴,而以為征討所得。」詔:「降民還之有司,征討所得,籍其數,量賜臣下有功者。」

丙辰,敕:「以妻、女、姊妹獻阿哈瑪特得仕者黜之。核阿哈瑪特佔據民田,給還其主;庇富強戶,輸賊其家者,仍輸之官。」

定內外官以三年為考,滿任者遷敘,未滿者不許超遷。

五月,己未朔,沙汰省部官阿哈瑪特黨七百十四人,已革者百三十三人,餘五百八十一人,並黜之。

初,阿哈瑪特死,帝猶不深知其奸。及詢樞密副使博囉,乃盡得其罪惡,始大怒曰:「王着殺之,誠是也!」命發阿哈瑪特家,剖其棺,戮屍于通玄門外,縱犬啖其肉,百官士庶聚觀稱快,予侄皆伏誅。

籍其家,得櫝藏二人皮,兩耳俱存,問之,其妾云:「每咒詛時,置神坐于上,應驗甚速。」又以帛二副畫甲騎,圍守一屋殿,兵皆張弦挺刃內向,狀涉不軌,畫者為陳某。又有曹震圭者,嘗推算阿哈瑪特所生年月,王台判者妄引圖讖,皆言涉不軌。事聞,剝四人皮以徇。尋以郝禎、耿仁黨惡尤甚,命剖禎棺,戮其屍,下耿仁于獄,誅之。

初,巴延滅宋還,詔百官郊迎,阿哈瑪特先半舍道謁巴延。巴延解所服玉鈎縧遺之,且曰:「宋寶玉固多,吾實無所取,勿以此為薄也。」阿哈瑪特謂其輕己,乃誣以平宋時取其玉桃盞,帝命按之,無驗。阿哈瑪特既死,有獻此盞者,帝愕然曰:「幾陷我忠良!」

癸未,以甘肅行省左丞敏珠爾卜丹為中書右丞,行台御史中丞張雄飛參知政事。

初,阿哈瑪特欲誣殺秦長卿、劉仲澤、伊瑪都木達三人,兵部尚書張雄飛力持不可,阿哈瑪特使人啖之曰:「誠能殺此三人,當處以參政。」雄飛曰:「殺人以求大官,吾不為也。」阿哈瑪特怒,出為澧州安撫使,累遷御史中丞,行御史台事。阿哈瑪特恐其子呼遜為江淮右丞,不為所容,改陝西按察使。未行,阿哈瑪特死,召拜參政。呼遜被逮,敕廷臣雜問,呼遜歷指宰執曰:「汝曾受我家錢,何得問我?」雄飛曰:「我曾受否?」曰:「公獨無。」雄飛曰:「如是,則我當問汝矣。」遂伏辜。

六月,已醜朔,日有食之。

甲午,阿哈瑪特濫設官府二百四所,詔存者三十三,餘皆罷。又,江南宣慰司十五道,內四道已立行中書省,罷之。

丙申,發射士百人衛丞相,它人不得援例。

戊戌,以占城既服復叛,發兵討之。初,朝廷遣索多就占城國立省撫治,王子補的負固弗率,凡使臣經其國者皆執之。帝怒,決意進討,發淮、浙、福建、湖廣軍五千、海船百艘、戰船二百五十,命索多將之以行。

乙酉,以阿哈瑪特居第賜和爾果斯。

帝以所籍入權臣家婦賜後衛親軍指揮伊喇元臣,元臣辭曰:「臣家世清索,不敢自污。」帝嘉嘆不已。元臣,霸州元師尼爾之孫也。

丁巳,征亦奚不薛,盡平其地,立三路達嚕噶齊,留軍鎮守,命塔喇海總之。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八十六

●卷第一百八十六



【元紀四】 起玄黓敦牂七月,盡閼逢涒灘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世祖聖德神功文武皇帝至元十九年壬午,一二八二年


  
秋,七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立行樞密院于揚州、鄂州。

壬戌,高麗國王請自造船一百五十艘,助征日本。

庚午,令蒙古軍守江南者更番還家。

壬申,立馬湖路總管府。

八月,江南水,民饑者眾;真定以南旱,民多流移;和爾果斯請所在官司發廩以賑,從之。

申嚴以金飾車馬服禦之禁。

甲寅,聖誕節,是日,還宮。

九月,丁巳朔,賑真定饑民;其流移江南者,給之糧,使還鄉裡。

辛酉,俱藍國入貢。海外諸蕃,懼俱藍尤遠,自泉州至其境約十萬里。招討使楊廷璧三住招之,遂遣使貢寶貨及黑猿一。

壬戌,敕:「官吏受賄及倉庫官侵盜,台察官知而不糾者,驗其輕重罪之;中外官吏臓罪,輕者杖決,重者處死;言官緘默,與受臓者一體論罪。仍詔諭天下。」

己巳,定雲南賦稅,用金為則,以貝予折納,每金一錢,直貝予二十索。

壬申,敕:「平灤、高麗、耽羅及揚州、隆興、泉州,其造大小船三千艘。」

亦奚不薛之北蠻峒向世雄兄弟及散毛諸峒叛,命四川行省就遣亦奚不薛軍前往招撫之,使與其主偕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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