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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420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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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帝謂慄言過當,旋命熹依舊江西提刑。周必大言:「熹上殿之日,足疾未癒,勉強登對。」帝曰:「朕亦見其跛曳。」薛叔似亦奏援之。太常博士葉適曰:「考慄劾熹之辭,始末參驗,無一實者。至于其中『謂之道學』一語,則無實最甚。利害所繫,不獨朱熹,自昔小人殘害良善,率有指名,或以為好名,或以為立異,或以為植黨。近又創為道學之目,鄭丙唱之,陳賈和之,居要路者密相付授,見士大夫有稍務潔修,粗能操守,輒以道學之名歸之,以為善為玷闕,以好學為罪愆,賢士惴惴,中材解體。往日王淮表裡台諫,陰廢正人,蓋用此術。慄為侍從,無以達陛下之德意,而更襲用鄭丙、陳賈密相付授之說,以道學為大罪,從此讒言橫生,良善受禍,何所不有!望陛下奮發剛斷,以慰公言。」疏入,不報。

秋,七月,戊戌,上高宗廟樂曰《大勛》,舞曰《大德》。


  

辛亥,金尚書左丞鈕祜祿額特喇罷。

侍御史胡晉臣劾林慄喜同惡異,無事而指學者為黨。己未,出慄知泉州。朱熹除寶文閣,請祠,未入。

壬戌,恩平郡王璩薨。帝天性友愛,賜予無算,至是追封信王。

八月,甲子朔,日有食之。

庚辰,金主謂宰臣曰:「近聞烏底改有不順服之意,若遣使責問,彼或抵扞不遜,則邊境生事,有不可已者。朕嘗思招徠遠人,于國家殊無所益。彼來則聽之,不來則勿強其來,此前代覊縻之長策也。」

金參知政事富珠哩鄂爾罕罷。壬午,以山東路統軍使完顏博勒和參知政事。

甲申,金主謂宰臣曰:「用人之道,當自其壯年心力精強時用之。若拘以資格,則往往至于耄老,此不思之甚也。鄂爾罕使其早用,必得輔助之力,惜其已衰老矣。凡有可用之材,汝等宜早思之。」

是月,湖北運判孫紹遠朝辭,帝曰:「祖宗時廣西鹽如何?」對曰:「系官賣。」帝曰:「若廣西客鈔可行,祖宗當已行。」紹遠又言:「鈔法蠹國害民。」帝曰:「所聞不一,因卿言,得其實矣。」

九月,辛丑,大饗明堂。

先是禮官請明堂畫一。帝曰:「配位如何?」周必大言:「禮官昨已申請,高宗幾筵未除,用徽宗故事,未應配坐,且當以太祖、太宗並配。它日高宗幾筵既除,當別議。大抵前後儒者多因《孝經》嚴父之說,便謂宗祀專以考配。殊不知周公雖攝政,而主祭則成王,自周公言之,故曰嚴父耳。晉紀瞻答秀才策曰:『周制,明堂崇其祖以配上帝,故漢武帝汾上明堂,舍文、景而遠取高祖為配。』此其證也。」留正言:「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是嚴父專指周公而言,若成王則其祖也。」帝曰:「有紹興間典故在,可以參照無疑。」

庚申,帝諭太子曰:「當今禮文之事,已自詳備,不待講論。惟財賦未嘗從容,朕每思之,須是省卻江州或池州一軍,則財賦稍寬。若議省軍,則住招三年,人數便少,卻將餘人並歸建康,事亦有漸。當今天下財賦,以十分為率,八分以上養兵,不可不知。」


  
許浦水軍統制胡世安言:「許浦一軍,本在明州定海,後因移駐許浦。是時港道水深,可以泊船。後來湖沙淤塞,遂移戰船泊在顧涇,人船相去近二百里,遇有緩急,如何相就!合依舊移歸定海。」帝曰:「定海用舟師甚便,當時自是不合移屯也。」

是月,錄中興節義後,用吏部尚書顏師魯等之言也。於是引赦書,放行中興初節義顯着之家合得恩數,令吏部開具奏聞。

冬,十月,丙寅,知湖州趙恩言:「湖州實瀕太湖,有堤為之限制,且列二十七浦漊,引導湖水漢溉民田,各建斗門以為蓄泄之所,視旱澇為之啟閉。去歲之旱,高下之田俱失沾溉,委官訪求遺蹟,開濬浦漊,不數日間,湖水通澈,遠近獲利,而于斗門因加整葺。請詔守臣,逐歲差官親詣湖堤相視,開濬浦漊,補治斗門,庶幾永久。」從之。

己巳,廣西提刑趙伯遏奏本路鈔法五弊。且曰:「曩者建議之臣,以官般官賣科敷百姓,害及一路,於是改行鈔法,上以足國,下以裕民,莫不以為便。今六年矣,諸郡煎熬益甚,民旅困于科抑,名曰足國,實未嘗足;名曰裕民,實未嘗裕。所最可慮者,緣邊及近裡州軍,兵額耗減已極,更不招填,所在城壁頹圮,無力修築,卒有緩急,何所倚恃!臣嘗遍詢吏民,向者官般官賣之時,廣西諸郡誠有科敷百姓去處,然不過產鹽地分,所謂高、化、欽、廉、雷五州是也。海鄉鹽賤不肯買,故有科抑。如靜江、鬱林、宜、融、柳、象、昭、賀、梧、藤、邕、容、橫、貴、潯、賓近裡一十六州,去鹽場遠,若非官賣,無從得鹽。舊時逐州只是置鋪出賣,民間樂於就買,不待科抑。自改行鈔法以來,近裡一十六州,徒損于官,無補於民。民食貴鹽,又遭科鹽鈔之苦;沿海五州,雖名賣鈔,其舊賣二分食鹽,元不曾禁,計戶計口,科擾如故。竊謂今日之法,正當講究沿海五州利病,杜絶科敷,不當變近裡一十六州官般官賣之法。」詔:「應孟明、朱曦顏同林岊相度條具奏聞。」

戊子,臣僚言:「祖宗之時,士尚恬退,張師德兩詣宰相之門,遂遭譏議;豈若今日,紛至沓來!台諫之門,猥雜尤甚,終日酬對,亦且厭苦,而無說以拒其來。願明詔在廷止遏奔競,其有素事干謁者,宰執從而抑之,台諫從而糾之。至于私第謁見之禮,一切削去;果有職事,非時自許相見。庶幾在上者可以愛惜日力,不為賓客之所困;在下者可以恪恭職業,不為人事之所牽。」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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