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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405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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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先是詔廣鹽復行鈔法,罷官搬官賣。是月,廣東提舉常平茶鹽韓璧奏:「廣西民力至貧,歲入至薄,官兵備邊之費,盡取辦于搬賣,猶懼弗給。今一年住賣,束手無策,全仰給于漕司。往年改行鈔法,自是有漕司應副,逐州取撥,窠名數目,可舉而行。又,朝廷頒降祠部及會子錢計四十萬,下西路漕司,通融為十年支遣,及諸州各有漕司寄樁錢,以此隨其多寡,應副諸州闕乏之數,使足以供公上,贍官吏,養兵備邊,則可以堅客鈔之行,上副陛下改法裕民之意。」尋詔于支降四十萬數內權支二萬貫,付靜江府五萬貫,分給諸州軍,充淳熙十一年歲計支遣一次。續又從諸司申請,撥廣東增賣鹽鈔剩錢五萬貫及令封樁庫支會五萬貫,充廣西十二年分歲計。

十一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敷文閣學士兼侍講李燾條上古今日食於是月者三十四事,因奏曰:「心,天王位,其分為宋;十一月,于卦為《復》;方潛陽時,陰氣乘之,故比它月為重。宜察小人害政,兼修邊備。」

丙寅,金平章政事富察通罷。壬申,以樞密副使崇伊為平章政事。

癸酉,帝閲犒賞例,命就內庫支錢,諭廷臣曰:「士氣須激厲,朕嘗戒主將云:『卒伍遇戰,未可便用大陳,且以小陳試之。每一捷,即加實賚,將見人人自奮。』」

甲戌,帝幸龍山教場,大閲,厚犒之。

是月,賑京西饑。

閏月,甲午,金以尚書左丞襄為平章政事,右丞張汝弼為左丞,參知政事鈕祜祿額特喇為右丞,禮部尚書張汝霖為參知政事。

金主謂宰臣曰:「帝王之政,固以寬慈為德,然如梁武帝專務寬慈,以至綱紀大壞。朕嘗思之,賞罰不濫,即寬政也,餘復何為!」

乙未,帝曰:「諸軍近日教閲,間得錢甚喜,多買柴作歲計。」王淮等曰:「緣此街上見錢甚多」。帝曰:「聞外間米面甚平,街上多有醉人。朕得百姓歡樂,雖自病亦何害!所謂吾雖瘠,天下肥矣。」

壬寅,廣西經略安撫使奏安南進象,帝曰:「象乃無用之物,經由道路,重擾吾民,其弗受。」

戊午,金主謂宰臣曰:「女直進士,可依漢兒進士補省令史。夫儒者操行清潔,非禮不行。以吏出身者。自幼為吏,習其貪墨,至于為官,性不能遷改。政道興廢,實由於此。」又曰:「起身刀筆者,雖有才力可用,其廉介之節,終不及進士也。」

十二月,丙子,車駕詣德壽宮,行慶壽禮。大赦。

丁亥,金召真定尹烏庫哩元忠,復為右丞相。

是月,敷文閣直學士致仕李椿卒。

椿嘗為樞密院檢討文字,時張說為簽書,會小吏有持南丹州莫酋表來,求自宜州市馬者,因說以聞,椿曰:「邕遠宜近,人所知也,故迂之者,豈無意哉!莫氏方橫,奈何道之以中國地理之近!請治小臣引致邊事之罪。」說又建議募民為兵,以所募多寡定賞罰格,以勸沮州郡,椿白說:「若此,則恐有以捕為募而致驚擾者,願毋限額。」為司農卿日,嘗言于制國用者曰:「今倉庾所用,一月營一月之聚;帑藏所給,一旬貸一旬之錢。朝廷之與戶部,遂分彼此;告借之與索價,有同市道;此陽城所以惡裴延齡者,願革而正之。」

椿又論渡江以來茶法之弊,謂官執空券,市之園戶,州縣歲額,配之於民,卒有賴文政之寇。

初,廣西鹽法,官自鬻之,後改鈔法,漕計大窘,乃盡以一路田租之米,二十二萬斛令民戶折,而輸錢至五倍。其估米既為錢,二十餘州吏祿兵稍無以給,則又損其估以市於民,曰「和糴」,曰「招糴」,民愈病而鈔亦弗售。椿請改法從舊,除民折苗,和糴、招糴,官民俱便。


  

權知和州錢之望言:「歷陽含山縣有麻、澧二湖,灌溉民田,為利甚溥。乾道二年,守臣胡昉鑿千秋澗以設險,澗既開通,而二湖之水始泄入江,積十餘年,澗水日泄,灌溉之利遂廢。今欲于千秋置斗門以防湖水之泄,遇大浸則啟之以出外,遇旱則用之以瀦水,俾二湖可資灌溉,又不妨千秋澗之險。」從之。

是歲,知遂寧府李燾上《續資治通鑒長編》,至靖康,全書共九百八十捲,《舉要》六十八卷。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一年金大定二十四年

春,正月,辛卯朔,雨土。

戊戌,金主如長春宮春水。

辛丑,詔:「浙東提舉司將開過白馬湖田,並立板榜,每季檢舉,自後不得侵佔,監司仍加覺察。」

安化蠻蒙光漸等犯宜州思立砦,廣西兵馬鈐轄沙世堅討之,獲光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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