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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404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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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04頁

朗讀:

乙巳,楊安誠答刂言:「請尊仁宗之制,採用司馬光之言,核實浮費,量加撙節。」帝曰:「近日臣僚言,多用司馬光撙節之說,蓋仁宗時亦自乏用,故司馬光有是言。朕嘗見老內臣云:『哲宗極愛惜錢物,不肯多賞。』」王淮等曰:「節用,裕民之本。陛下常以祖宗為法,天下之幸也。」

金以戶部尚書程煇為參知政事。金主諭之曰:「卿年雖老,猶可宣力,事有當言,毋或隱默。」


  

一日,煇侍朝,金主曰:「人嘗謂卿言語荒唐,今遇事輒言,過于王蔚。」顧謂宰臣曰:「卿等以為何如?」皆曰:「煇議政無隱情。」煇曰:「臣年老耳聵,第患聽聞不審,或失奏對。苟有所聞,敢不盡心!」

戊申,詔:「侍從、兩省、管軍、知合、禦帶及內觀密使以上,于武官中各舉有威儀、善應對、堪充奉使、接送伴者一人聞奏;其已被差人,不許薦舉。」

以施師點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以御史中丞黃洽參知政事。

庚戌,以史浩為太保、魏國公,致仕。

庚申,詔:「左藏南庫撥隷戶部,提領所事務,限五日結局。」

先是戶部具南庫收支項目,帝謂輔臣曰:「見在錢三十五萬餘貫,盡撥付戶部。其餘金銀等物,令陳居仁點檢,具數以聞。」帝又曰:“欲並南庫歸左藏,令版曹自理會,朕亦省事。卿等可細具南庫五年間出入帳,親自檢點。故有是詔。

南庫者,本禦前樁管激賞庫也。休兵後,秦檜取戶部窠名之所取者盡入此庫,戶部闕乏則予之,檜死,屬之禦前,由是金帛山積。帝即位之始,納右正言袁孚之請,遂改為左藏南庫,專一樁管應副軍期,然南庫移用,皆自朝廷,非若左帑直隷于版曹而為經費也,至是始並歸戶部。

既而尚書王佐言:「南庫歸版曹,無益而有損,請就撥歸封樁庫支,朝廷年例合還戶部錢,卻于封樁庫支。」不從。

佐又言:「經總制錢歲額一千五百萬貫,年來浸生奸弊,或偶無收,則便于帳內豁除,而創生窠名,更不入帳分隷,遞年積壓,直待赦放,恐暗失經費。」詔:「淳熙八年以前,並特除放,自今收起虧額,其知、通並提刑司官屬,委本部覺察,依條施行。」

是月,宰執奏封樁庫見管錢物已及三千餘萬緡,帝曰:「朕創此庫以備緩急之用,未嘗敢私也。」

封樁庫者,帝所創也;其法,非奉親,非軍需不支。先是六年夏四月,提領本庫言共管見錢五百三十貫,其後往往以犒軍或造軍器為名,撥入內庫或睿思殿或禦前庫或修內司,有司不敢執。

尋又奏內外樁積緡錢四千七百餘萬,帝曰:「《易》曰『何以聚人曰財』,周以塚宰制國用,《周禮》一書,理財居其半。後世儒者尚清談,以理財為俗務,可謂不知本矣。祖宗勤儉,方全盛時,財賦亦自不足,至變更鹽法,浸及富商。朕奉親之外,未嘗一毫妄取,亦無一毫妄費,所以帑藏不至空虛,緩急不取之民,非小補也。」

先是帝以諸路財賦浩煩,令兩侍郎分路管認,王佐請于次年四月,將諸路監司、守卒所起上供錢比較,以定賞罰,自是罕有逋欠。

九月,己巳,金譯經所進所譯《易》、《書》、《論語》、《孟子》、《老子》、《揚子》、《文中子》、《劉子》及《新唐書》。金主謂宰臣曰:「朕所以令譯《五經》者,正慾女直人知仁義道德所在耳。」命頒行之。


  
辛未,金主秋獵。

壬午,詔:「諸路州軍拖欠內藏庫諸色窠名錢物,自淳熙九年以前併除放,以後常切催納,不得違慢。」遂蠲六十萬緡。

癸未,興元都統制吳挺上言:「同安撫司增置賞錢,募人告捉盜賊、解鹽入界,見系出戍官兵把截搜捕。其不繫戍地,請令沿邊州郡督捕盜官司搜捕。」詔:「利路安撫、提舉,各申嚴階、成、西和、鳳州,毋得透漏」。

丁亥,禁內郡行鐵錢。

冬,十月,癸巳,金主還都。

乙未,右正言蔣繼周言:「自范成大倡為義役之說,處州六邑之民,擾擾十有六年。夫使鄉民貧富相助,以供公上之役,是特鄉里長厚之情。成大張大其事,標以義民,且欲改賜縣名,行之諸路,朝廷固已察其情狀不可行矣;成大再有所陳,囑其代者使遂其說。至陳孺知處州,親受其弊,乃始備言其實,陛下即可其奏,於是處州之民始獲息肩。三兩年來,舊說復作,一二布衣之上書,未必公言,朝廷令省臣李翔看詳,蓋欲其詳酌可否;翔不能參照案牘,博詢民言,辨范成大、陳孺所奏之虛實,乃從而附會其說,斷以己見。官民僧道,出田一等,它日貧富,置之不問,人以為重擾。望特降旨,將處州及兩浙有見行助役去處,聽從民便,官司不得干預其間。仍乞罷翔以謝處州、兩浙十五六年義役之擾。」從之。

丁未,大理寺奏,內侍之子賈俊民等代筆事覺,俊民當降一官勒停。帝初欲貸其勒停而更降一官,又恐餘人亦援此為比,乃曰:「人有私心,法便不行。」遂令如奏。次日,王淮等言:「陛下用法至公。」帝曰:「不怕念起,惟恐覺遲。然所以念起者,正以行有未到。」淮曰:「陛下每言『唐太宗未嘗無過,只是覺得早』,陛下可謂早覺矣。」帝曰:「凡事順其自然,無容私其間,豈不心逸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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