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公男若干人,女若干人。明年七月壬寅,從葬萬年縣少陵原。將葬,其從事東平呂宗禮,與其子謀曰:「我公宜得直而不華者,銘傳于後。固不朽矣。」來請銘。銘曰:
武陽受業,始於太師;以官讓兄,自待不疑。勤於紫閣,取益以卑;可謂有源,卒用無疵。慊慊為人,矯矯為官;爰及江西,功德具完。名聲之下,獨處為難;辯而益明,仇者所嘆。
碑于墓前,維昭美故;納銘墓中,以識公墓。
唐故河南府王屋縣尉畢君墓誌銘
畢氏出東平,歷漢魏晉宋齊梁陳,士大夫不絶。入國朝有為司衛少卿、貝邢廬許州刺史者曰憬。憬之子構,累官至吏部尚書,卒贈黃門監,是為景公。景公生抗,為廣平太守,抗安祿山,城陷,覆其宗,贈戶部尚書。
尚書生垌。家破時,垌生始四歲,與其弟增以俱小,漏名籍,得不誅,為賞口賊中。寶應二年,河北平,宗人宏以家財贖出之,求增不得。增長為河北從事,兼官至御史中丞。
垌既至長安,宏養于家,教讀書,明經第。宏死,垌益壯,始自別為畢氏。歷尉臨渙、安邑、王屋。年六十一,以元和六年二月二日,卒於官。
初罷臨渙,徐州節度張建封,慕廣平之節死,聞君篤行能官,請相見,署諸從事,攝符離令四年。及尉王屋,徐之從事有為河南尹者,聞君當來,喜謂人曰:「河南庫歲入錢以千計者五六十萬,須謹廉吏,今畢侯來,吾濟矣!」繼數尹,諸署于府者,無不變,而畢侯固如初。竟以其職死。君睦親,善事過客,未嘗問有無。
既卒,家無一錢,凡棺與墓事,皆同官與相識者事之。
娶清河張氏女,生男四人:曰鎬、鈈、、鋭;女子三人,其長學浮屠法,為比丘尼;其季二人未嫁。以其月二十五日,從葬偃師之士婁。銘曰:
上古愛民,為官求人。苟可以任,位加其身。其後喜權,人自求官。退而緩者,身後人先。
故廣平死節,而子不荷其澤。王屋謹廉,而神不福其謙。嗚呼!天與人,苟無傷其穴與墳!
試大理評事胡君墓銘
胡之氏,別于陳;明允先,河東人。世勤固,戴厥身;籍文譜,進連倫。惟明允,加武資;力牛虎,柔不持。吏夏陽,有施為;去平陽,民思悲。
河東士,河陸原;宜茲人,肖厚完。五十七,不足年;孤兒啼,死下官。母弟證,秩大夫;摭君遺,哭泣書。友韓愈,司馬徒;作後銘,系序初。
襄陽盧丞墓誌銘
范陽盧行簡,將葬其父母,乞銘于職方員外郎韓愈,曰:吾先世世載族姓書。吾冑于跖拔氏之弘農守;守後四代吾祖也,為沂錄事參軍;五世而吾父也,為襄陽丞。始吾父自曹之南華尉,歷萬年縣尉,至襄陽丞,以材任煩,能持廉名。去襄陽則署鹽鐵府,出入十年,常最其列。
貞元十三年,終其家,年六十七,殯河南河陰。吾母敦煌張氏也。王父,為袞之金鄉令。先君歿而十三年,夫人終,年七十三,從殯河陰。
生子男三人:居簡,金吾兵曹;行簡則吾,其次也,大理主簿,佐江西軍;其幼可久。女子嫁浮梁尉崔叔寶。將以今年十月,自河陰啟葬汝之臨汝之汝原。
吾曰:陰陽星曆,近世儒莫學,獨行簡以其力余學,能名一世;舍而從事於人,以材稱;葬其父母,乞銘以圖長存。是真能子矣,可銘也。遂以銘:
弘農諱懷仁,沂諱敫,襄陽諱某。今年實元和六年。
唐河中府法曹張君墓碣銘
有女奴抱嬰兒來,致其主夫人之語,曰:「妾,張圓之妻劉也。妾夫常語妾云:吾常獲私于夫子。且曰:『夫子天下之名能文辭者,凡所言必傳世行後。』今妾不幸,夫逢盜死途中,將以日月葬。
妾重哀其生志不就,恐死遂沈泯,敢以其稚子汴見先生,將賜之銘,是其死不為辱,而名永長存。所以蓋覆其遺胤子若孫,且死萬一能有知,將不悼其不幸于土中矣!」又曰:「妾夫在嶺南時,嘗疾病,泣語曰:『吾志非不如古人,吾才豈不如今人,而至於是,而死於是邪!若爾吾哀,必求夫子銘,是爾與吾不朽也。』」愈既哭弔辭,遂敘次其族世名字事始終而銘曰:
君字直之。祖ん,父孝新,皆為官汴宋間。君嘗讀書,為文辭有氣;有吏才,嘗感激,欲自奮拔,樹功名以見世。初,舉進士,再不第,因去事宣武軍節度使。
得官至監察御史,坐事貶嶺南;再遷至河中府法曹參軍,攝虞鄉令,有能名;進攝河東令,又有名,遂署河東從事。絳州闕刺史,攝絳州事,能聞朝廷。元和四年秋,有事適東方,既還,八月壬辰,死於汴城西雙丘,年四十有七。明年二月日,葬河南偃師。
妻彭城人,世有衣冠,祖好順,泗州刺史;父泳,卒蘄州別駕。女四人,男一人,嬰兒汴也。是為銘。
太原府參軍苗君墓誌銘
君諱蕃,字陳師。其先楚之族大夫,亡晉而邑于苗,世遂以苗命氏。其後有守上黨者,惠於民,卒,遂家壺關。曾大父延嗣,中書舍人;大父含液,舉進士第,官卒河南法曹;父穎,揚州錄事參軍。
君少喪父,受業母夫人。舉進士第,佐江西使有勞;三年使卒,後闢,不肯留,獨護其喪葬河南。壓太原參軍,假使職,獄平,貨滋息,吏斂手不敢為非。年四十有二,元和二年六月辛巳,暴病卒。
其妻清河張氏,以其年十二月丙寅,葬君于洛陽平陰之原。男三人:執規、執矩、必復。其季生君卒之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