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急卒不暇走死,民抱扶迎決。天子使貴人持紫衣金魚以賜。居三年,州稱治。拜河南少尹,行大尹事。
呂氏子炅,棄其妻,著道士衣冠,謝母曰:「當學仙王屋山。」去數月復出。間詣公,公立之府門外,使吏卒脫道士冠,給冠帶,送付其母。黜屬令二人以臓,減民賦錢歲五千萬,請緩民輸期一月。
詔天下輸皆緩一月。公一斷治,不收聲,事常出名上。
曾祖弘泰,簡州刺史;祖乾秀,伊闕令;父燮,宣州長史,贈絳州刺史,母夫人敦煌張氏,其舅參有大名。公之配曰彭城劉氏夫人,夫人先卒,其葬以夫人。夫人曾祖曰子玄,祖曰飠束,皆有大名。公之子男四人,長曰道敏,舉進士;其次曰道樞,其次曰道本、道易,皆好學而文。
女一人,嫁蘇之海鹽尉韋潛。自簡州而下,皆葬鳴皋山下。銘曰:
高其上而坎其中,以為公之宮,奈何乎公!
集賢院校理石君墓誌銘
君諱洪,字浚川。其先姓烏石蘭,九代祖猛,始從拓拔氏入夏,居河南,遂去「烏」與「蘭」,獨姓石氏,而官號大司空。後七世至行褒,官至易州刺史,于君為曾祖。易州生婺州金華令,諱懷一,卒葬洛陽北山。
金華生君之考,諱平,為太子家令,葬金華墓東;而尚書水部郎劉復為之銘。
君生七年,喪其母;九年,而喪其父。能力學行。去黃州錄事參軍,則不仕而退處東都洛上十餘年,行益修,學益進,交遊益附,聲號聞四海。故相國鄭公餘慶,留守東都,上言洪可付史筆。
李建拜御史,崔周禎為補闕,皆舉以讓。宣歙池之使,與浙東使,交牒署君從事。河陽節度烏大夫重胤,間以幣先走廬下,故為河陽得。佐河陽軍,吏治民寬,考功奏從事考,君獨于天下為第一。
元和六年,詔下河南,征拜京兆昭應尉、校理集賢禦書。明年六月甲午,疾卒,年四十二。
娶彭城劉氏女,故相國晏之兄孫。生男二人:八歲曰壬,四歲曰申。女子二人。顧言曰:「葬死所」。
七月甲申,葬萬年白鹿原。既病,謂其游韓愈曰:「子以吾銘」。銘曰:
生之艱,成之又艱。若有以為,而止於斯。
唐故江西觀察使韋公墓誌銘
公諱丹,字某,姓韋氏。六世祖孝寬,仕周有功,以公開號于鄖。鄖公之子孫,世為大官,唯公之父政,卒雒縣丞,贈虢州刺史。
公既孤,以甥孫從太師魯公真卿學,太師愛之。舉明經第,選授峽州遠安令,以讓其庶兄,入紫閣山,事從父熊。通五經,登科,歷校書郎、咸陽尉,佐寧軍。自監察御史為殿中侍御史,征拜太子舍人,益有名,遷起居郎。
吳少誠襲許州,拜河陽行軍司馬,未行,少誠死,改駕部員外郎。新羅國君死,公以司封郎中,兼御史中丞,紫衣金魚,往弔立其嗣。故事,使外國者,常賜州縣官十員,使以名上,以便其私,號「私覿官」。公將行,曰:「吾天子吏,使海外國,不足於資,宜上請,安有賣官以受錢邪?」即具疏所以。
上以為賢,命有司與其費。至鄆州,會新羅告所當立君死,還拜容州刺史、容管經略招討使。始城容州,周十三里,置屯田二十四所,化大行。詔加太中大夫。
順宗嗣位,拜河南少尹;行未至,拜鄭滑行軍司馬。始至襄陽,詔拜諫議大夫。既至,日言事,不阿權臣,謇然有直名,遂號為才臣。
劉闢反,圍梓州,詔以公為東川節度使、御史大夫。公行至漢中,上疏言:「梓州在圍間,守方儘力,不可易將。」征還入議蜀事。劉闢去梓州,因以梓州讓高崇文,拜晉、慈、隰等州觀察防禦使。
自扶風縣男進封武陽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將行,上言:「臣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張職,為國家費,不如屬之河東便。」上以為忠。一歲,拜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觀察使;以晉、慈、隰屬河東。
公既至,則計口受俸錢,委其餘于官。罷八州無事之食者,以聚其財。始教人為瓦屋,饒于山,召陶工教人陶,聚材瓦于場,度其費以為估,不取贏利。凡饒瓦于官,業定而受其償,從令者免其賦之半,逃未復者,官與為之;貧不能者,畀之財。
載食與漿,親往勸之。為瓦屋萬三千七百,為重屋四千七百,民無火憂,暑濕則乘其高。別命置南北市,營諸軍。歲旱,種不入土,募人就功,厚與之直,而給其食,業成,人不併。
為長衢,南北夾兩營,東西七里,人去渫污,氣益蘇。復作南昌縣,徙廄于高地,因其廢倉大屋,馬以不連死。明年,築堤江,長十二里,疏為鬥門,以走潦水。公去位之明年,江水平堤,老幼泣而思曰:「無此堤,吾屍其流入海矣!」灌陂塘五百九十八,得田萬二千頃。
凡為民去害興利若嗜欲。居三年,于江西八州無遺便。其大如是。其細可略也。
卒有違令當死者,公不果于誅,杖而遣之去。上書告公所為不法若干條,朝廷方勇于治,且以為公名才能臣,治功聞天下,不辨則受垢,詔罷官留江西待辨。使未至,月餘,公以疾薨。使至,辨凡卒所告事若干條,皆無絲毫實。
詔笞卒百,流嶺南。公能益明。春秋五十八,薨于元和五年八月六日。
公好施與,家無剩財。自校書郎至為觀察使,擁吏卒,前走七州刺史。與賓客處,如布衣時,自持卑一不易。
娶清河崔氏,故支江令諷之女,某官某之孫。有子曰,年十五,明經及第,嗣其家業。後夫人蘭陵蕭氏,中書令華之孫,殿中侍御史恆之女,皆先公終。有女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