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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曰「獻、懿廟主,宜各遷于其陵所」。臣又以為不可。二祖之祭于京師,列于太廟也,二百年矣。今一朝遷之,豈惟人聽疑惑,抑恐二祖之靈,眷顧依遲,不即饗于下國也。
(遲,諸本作違。今從閣、杭、蜀、《苑》雲。《新史》與《文粹》作依違,以意改也。《甘泉賦》:「徠祗郊,神所依兮。
徘徊招搖,靈<屍辛>兮。」<屍辛>音棲,與遲同,皆徐行也。顏曰:「言神久留安處,不即去也。」
四曰「獻、懿廟主,宜附於興聖廟而不。」臣又以為不可。《傳》曰「祭如在」。景皇帝雖太祖,其于屬,乃獻、懿之子孫也。
今欲正其子東向之位,廢其父之大祭,固不可為典矣。
五曰「獻、懿二祖,宜別立廟于京師。」臣又以為不可。夫禮有所降,情有所殺。是故去廟為祧,去祧為壇,去壇為單,去單為鬼,漸而之遠,其祭益稀。
昔者魯立煬宮,《春秋》非之,以為不當取已毀之廟,既藏之主,而復築宮以祭。今之所議,與此正同。又雖違禮立廟,至于也,合食則無其所,廢祭則于義不通。
此五說者,皆所不可。故臣博採前聞,求其折中。以為殷祖玄王,周祖后稷,太祖之上,皆自為帝;又其代數已遠,不復祭之,故太祖得正東向之位,子孫從昭穆之列。《禮》所稱者,蓋以紀一時之宜,非傳于後代之法也。
《傳》曰:「子雖齊聖,不先父食。」蓋言子為父屈也。景皇帝雖太祖也,其于獻、懿,則子孫也。當之時,獻祖宜居東向之位,景皇帝宜從昭穆之列,祖以孫尊,孫以祖屈,求之神道,豈遠人情?又常祭甚眾,合祭甚寡,則是太祖所屈之祭至少,所伸之祭至多,比于伸孫之尊,廢祖之祭,不亦順乎?事異殷周,禮從而變,非所失禮也。
臣伏以制禮作樂者,天子之職也。陛下以臣議有可採,粗合天心,斷而行之,是則為禮。如以為猶或可疑,乞召臣對,面陳得失,庶有發明。謹議。
省試顏子不貳過論
論曰:登孔氏之門者眾矣,三千之徒,四科之目,孰非由聖人之道,為君子之儒者乎?其于過行過言,亦云鮮矣,而夫子舉不貳過,惟顏氏之子,其何故哉?請試論之:
夫聖人抱誠明之正性,根中庸之至德,苟發諸中形諸外者,不由思慮,莫匪規矩;不善之心,無自入焉;可擇之行,無自加焉。故惟聖人無過。所謂過者,非謂發於行,彰於言,人皆謂之過,而後為過也;生於其心,則為過矣。故顏子之過,此類也。
不貳者,蓋能止之於始萌,絶之於未形,不貳之於言行也。《中庸》曰:「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自誠明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也,無過者也;自誠明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不勉則不中,不思則不得,不貳過者也。故夫子之言曰:「回之為人也,擇乎中庸,得一善則拳拳服膺,而不失之矣。」又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几乎!」言猶未至也。而孟子亦云:「顏子具聖人之體而微者。」皆謂不能無生於其心,而亦不暴之於外。考之於聖人之道,差為過耳。
顏子自惟其若是也,於是居陋巷以致其誠,飲一瓢以求其志,不以富貴妨其道,不以隱約易其心,確乎不拔,浩然自守,知高堅之可尚,忘鑽仰之為勞,任重道遠,竟莫之致。是以夫子嘆其「不幸短命」,「今也則亡」,謂其不能與己並立於至聖之域,觀教化之大行也。不然,夫行發於身,加於人;言發乎邇,見乎遠。苟不慎也,敗辱隨之,而後思欲不貳過,其于聖人之道,不亦遠乎?而夫子尚肯謂之「其殆庶幾」,孟子尚復謂之「具體而微」者哉?則顏子之不貳過,盡在是矣。
謹論。
與李秘書論小功不稅書
曾子稱「小功不稅」,則是遠兄弟終無服也,而可乎?鄭玄註云:「以情責情。」今之士人,遂引此不追服小功。小功服最多。親則叔父之下殤,與適孫之下殤,與昆弟之下殤。
尊則外祖父母,常服則從祖祖父母。禮沿人情,其不可不服也明矣。
古之人,行役不逾時,各相與處一國,其不追服,雖不可,猶至少。今之人,男出仕,女出嫁,或千里之外,家貧訃告不及時,則是不服小功者恆多,而服小功者恆鮮矣。君子之於骨肉,死則悲哀而為之服者,豈牽于外哉?聞其死則悲哀,豈有間于新故死哉?今特以訃告不及時,聞死出其月數,則不服,其可乎?愈常怪此。近出弔人,見其顏色慼慼,類有喪者,而其服則吉,問之,則雲「小功不稅」者也。
《禮》文殘缺,師道不傳,不識《禮》之所謂不稅,果不追服乎?無乃別有所指,而傳注者失其宗乎?
伏惟兄道德純明,躬行古道,如此之類,必經於心;而有所決定,不惜示及,幸甚!幸甚!泥水馬弱不敢出,不果鞠躬親問而以書。悚息尤深。愈再拜。
太學生何蕃傳
太學生何蕃入太學者廿餘年矣。歲舉進士,學成行尊,自太學諸生推頌不敢與蕃齒,相與言于助教、博士,助教、博士以狀申于司業、祭酒,司業、祭酒撰次蕃之群行焯焯者數十餘事,以之升于禮部,而以聞于天子。京師諸生以薦蕃名文說者,不可淹。公卿大夫知蕃者比肩立,莫為禮部。
為禮部者,率蕃所不合者,以是無成功。
蕃,淮南人,父母具全。初入太學,歲率一歸,父母止之,其後間一二歲乃一歸,又止之,不歸者五歲矣。蕃,純孝人也,閔親之老不自克。一日,揖諸生歸養于和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