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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名分的情義」,除了「守本分」之外,還要履行其他多種義務。告貸者借款時也許要把「對名分的情義」抵押給債主。直至二、三十年前,借款者一般都要向債主表示:「如果還不了債,我願在大庭廣眾面前受人恥笑」。實際上,即使還不起債,他也不會真的公開受辱。因為日本沒有當眾揭醜這種懲罰。但是,當新年來到,債務必須償還之時,無力還債的人會用自殺來「洗刷汙名」。至今,除夕之夜仍有一些以自殺輓回名譽之事。
所有各種職業上的責任也與「對自身名分的情義」有關。在特殊情況使一個人成為眾矢之的、備受責難時,日本人的要求常常是很奇怪的。比如,有許多校長會因學校遭火災而引咎自盡。他們對火災毫無責任,只因火災使掛在學校中的天皇禦像受驚。也有些教師為搶救天皇禦像,衝入火中而被燒死。他們的死,證明他們對「名分的情義」高度重視和對天皇的「忠」。至今仍有流傳說,有些人在莊嚴捧讀教育敕語或軍人敕諭時,偶爾讀錯,竟然自殺以洗刷汙名。在當今天皇治下,也有人曾因一時不慎,誤把自己的孩子起名「裕仁」(當今天皇的禦名,在日本必須避諱,絶不能說),因而自殺並殺死其子。
在日本,作為一個專業工作者,對其專業上「名分的情義」要求十分嚴格,但卻不一定靠美國人所理解的高度專業水平來保持。教師說:「教師名分的情義,不允許我說不知道。」意思是,即使他不知道青蛙的屬類,也必須裝作知道。即使只靠在學校學了不多幾年的基礎教英語,也不能容忍別人來訂正他的錯誤。「教師名分的情義」所特指的正是這種自我防禦。實業家也是這樣。「實業家名分的情義」決定他不能向任何人透露他的資產已經枯竭,或者他為公司制定的計劃已經失敗。外交家在「情義」上也不能承認自己外交方針的失敗。有關「情義」的上述含義都是把一個人和他的工作高度地等同起來,對某人的行為或能力的任何批評,就自然地變成對他本人的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