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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名分的「情義」,就是使名聲不受玷汙的義務。這種「情義’由一系列德行構成,在西歐人看來,有的互相矛盾,但對日本人來說則是完全統一的。因為這類義務不是報恩,不屬於“恩的範圍」,不涉及往日受恩於別人的問題,而是保持自身名譽的行為。從而,其內容包括:遵守「各得其所,各安其分」的各種繁瑣禮儀的要求,能夠忍受痛苦,在專業及技能上維護自己的名聲。對於名分之「情義」,還要求消除譭謗或侮辱,因為譭謗會玷汙名譽,必須洗雪,必要時也許要對譭謗者進行報復,甚或自己自殺。在這兩個極端之間可以有多種方針,但決不能淡然置之。
我所說的「對名分的情義」,日本人並未單獨另起名稱,只把它描述為報恩範圍以外的情理。這一特點只是分類的基礎,並不是說「對社會的情義」是對善意關切的回報,而「對名分的情義」則突出地包含報復。西方語言中把上述兩者區分為感激與報復兩個對立的範疇,日本人對此則無所謂。為什麼一種德行不能既包括對他人善意的反應,又包括對他人惡意或輕蔑的反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