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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士多德十分重視邏輯的作用,認為邏輯不只是論證的方法,更重要的是探求真理、獲得知識的認識工具。思維的形式和規律是客觀事物之間聯繫的規律的反映。因此,邏輯論證不僅要求形式正確,而且要求內容真實。他的邏輯學說的基本傾向是正確的。他在邏輯學中,第一次提出了哲學範疇,試圖通過各種範疇,把客觀存在的一切分成若幹類別,然後把握事物性質的不同方面或規定,他認為各種範疇是互相聯繫的。對此,列寧給予了充分的肯定:「他到處,在每一步上所提出的問題正是關於辯證法的問題。」②
②列寧:《哲學筆記》,《列寧全集》,第
38卷,人民出版社,
1960年版,第
417頁。
亞里士多德邏輯學中的辯證法思想也像其他問題的辯證法和唯物論一樣,是不徹底的。他不瞭解事物的辯證運動,而把形式邏輯的矛盾律看成是在任何條件下都適用的絶對規律,所以他反對赫拉克利特關於事物「既存在又不存在」的辯證法命題。當然,我們對他不能苛求,他畢竟是二千多年前的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能提出新的學說,已經是了不起的貢獻;他之後的形式邏輯沒有根本性的發展,他的基本思想、觀點,仍然是今天形式邏輯教科書的實質性內容,有這種學術成就的,古今中外又能有幾人?
2. 關於邏輯學著作成書時間問題
《工具論》中六部著作的題目不是亞里士多德使用的,它們的順序也不反映成書年代的先後,它是由安德羅尼珂編輯整理而成的。
《工具論》中這六部著作是否全是亞里士多德本人的作品,學術界也有不同的看法。《前分析篇》《後分析篇》《論題篇》《辨謬篇》是亞里士多德的原作已得到公認。《範疇篇》和《解釋篇》是不是亞里士多德所作,說法不一。如邏輯學家普蘭托爾一方面認為《範疇篇》的絶大部分的內容與亞里士多德的其他作品沒有矛盾,另一方面又懷疑此篇非亞里士多德之作。就連整理編輯亞里士多德著作的安德羅尼珂也認為《範疇篇》中的部分章節是後人加進去的。更多的人認為,即使《範疇篇》和《解釋篇》不是亞里士多德寫的,這些作品裡所闡述的學說,也是亞里士多德的學說。所以編入《工具論》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