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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公案 清 佚名
狄公案序
凡書之作,必當知其命意所在。知其命意所在,則何書不可讀?所以作書者,或借古人為式法,或舉往事以勸懲。推原其故,悉本輓頽風、砭末俗。夫頽風之甚,莫甚於人心之不古,末俗之壞,莫壞於邪念之易生。
今偶于案頭見《狄梁公四大奇案》一書,離奇光怪,可愕可驚。書中若陶干馬榮之徒,本綠林豪客,能使心悅誠服于指揮;若周氏王氏之流,本紅粉佳人,互見遺臭流芳于案牘;至若懷義敖曹之輩,不足以掛人齒類,而亦附以示貶;狄公真人傑也哉!世之覽是編者,知不必悉依正史,而得史之意居多,讀者其亦善體也夫!
光緒二十八年歲次壬寅春三月,
警世覺者序于滬上之滴翠軒。
第一回 入官階昌平為令 升公堂百姓呼冤
詩曰:
世人但喜作高官,執法無難斷案難。
寬猛相平思呂杜,嚴苛尚是惡申韓。
一心清正千家福,兩字公平百姓安。
惟有昌平舊令尹,留傳案牘後人看。
自來姦盜邪淫,無所逃其王法,是非冤抑,必待白於官家,故官清則民安,民安則俗美。舉凡游手好閒之輩,造言生事之人,一掃而空之。無論平民之樂事生業,即間有不肖之徒顯干法紀,而見其刑罰難容,罪惡難恕,耳聞目睹,皆賞善罰惡之言,宜無不革面洗心,改除積習。所以欲民更化,必待宰官清正,未有官不清正,而能化民者也。
然官之清,不僅在不傷財不害民而已,要能上保國家,為人所不能為、不敢為之事,下治百姓,雪人所不能雪、不易雪之冤。無論民間細故,即宮闈細事,亦靜心審察,有精明之氣,有果決之才,而後官聲好,官位正,一清而無不清也。故一代之立國,必有一代之刑官,堯舜之時有皋陶,漢高之時有蕭何,其申不害、韓非子,則固歷代刑名家所祖宗者也。若不察案之由來,事之初起,徒以桁楊刀鋸,一味刑求,則雖稱快一時,必至沉冤沒世,昭昭天報,不爽絲毫。
若再因賂而行,為貪起見,輒自動以五木,斷以片言,是則身不修,而可治國治民,上清宮闈,下安百姓,豈可得哉!間嘗曠覽古今,博稽野史,有不能斷其無,並不能信其有者。如此書中所編之審案之明,做案之奇,訪案之細,破案之神,或因穢亂春宮,或為全其晚節,或圖財以害命,或因奸以成仇,或誤服毒猝至身亡,或齣戲言疑為禍首,莫不無辜牽涉,備受苦刑。使非得一人以平反之,變言易服,細訪微行。陽以為官,陰以為鬼,年至得其情,定其案,白其冤,罹其闢,而至奇至怪之獄,終不能明。
春風倦人,日閒無事,故特將此書之原原本本,以備錄之,以供眾覽。非敢謂警世醒俗,亦聊供閲者之寂寥雲爾。
詩曰:
備載離奇事,欽心往代人。
廉明公平者,千古大冤伸。
話說這部書,出自唐朝中宗年間,其時武后臨朝,四方多事。當朝有一位大臣,姓狄名仁傑,號德英,山西太原縣人。其人耿直非常,忠心保國,身居侍郎平章之職,一時在朝諸臣,如姚崇、張柬之等人,皆是他所薦。只因武三思倡亂朝綱,太后欲廢中宗立他為嗣,狄仁傑犯顏立爭,奏上一本,說陛下立太子,千秋萬歲配食太廟。
若立武三思,自古及今,未聞有內侄為夫子,姑母可祀大廟的道理,因此才恍然大悟,除了這個念頭,退政與中宗皇帝,就稱仁傑為國老,遷為幽州都督。及至中宗即位,又加封梁國公的爵位。此皆一生的事節,由唐朝以來,無不人人敬服,說他是個忠臣。殊不知這時多事,皆載在歷代史書上,所以後人易於知道。
還有未載在國史,而傳流在野史上的那些事,說出來更令人敬服,不但是個忠臣,而且是個循吏,而且是個聰明精細、仁義長厚的君子。所以武后自僭位以來,舉幾近狎邪僻,殘害忠良,殺姊屠兄,弒君鴆母,下至民間奇怪案件,皆由狄公剖斷明白。自從父母生下他來,六七歲上,就天生的聰明。攻書上學,目視十行,自不必說。
到了十八歲時節,已是學富五車,才高八斗。并州官府,聞了他的文名,先舉了明經,後調為汴州參軍,又升授并州法曹。那朝廷因他居官清正,就遷他為昌平今尹。到任來,為地方上除暴安良,清理詞訟,自是他的餘事。
手下有四個親隨,一個姓喬叫喬太,一個姓馬叫馬榮,這兩人乃是綠林的豪客。這日他進京公幹,遇了他兩人要劫他的衣囊行李,仁傑見馬榮、喬太,皆是英雄氣派,而且武藝高明,心下想道:「我何不收服他們,將來代皇家出力,做了一番事業,他兩人也可相助為理,方不埋沒了這身本領。」當時不但不去躲避,反而挺身出來,招呼他兩人站下,歷勸了一番。哪知馬榮同喬太,十分感激。
說:「我等為此盜賊,皆因天下紛紛,亂臣當道,徒有這身本領,無奈不遇識者,所以落草為寇,出此下策。既是尊公如此厚義,情願隨鞭執鐙,報效尊公。」當時仁傑就將兩人,收為親隨。其餘一人姓洪,叫洪亮,即是并州人氏,自幼在狄家使喚。
其人雖沒有那用武的本事,卻是一個膽大心細的人,無論何事,皆肯前去,到了辦事的時候,又能見機揣度,不至魯莽。此人隨他最久。又有一人,姓陶叫陶干,也是江湖上的朋友,後來改邪歸正,為了公門的差役。親因仇家大多,時常有人來報復,所以他投在狄公麾下,與馬榮等人,結為至友。
從昌平到任之後,這四人皆帶他私行暗訪,結了許多疑難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