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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筆貼式伊實,從征伊犁時,血戰突圍,身中七矛,越兩晝夜復甦,疾馳一晝夜,猶追及大兵。余與博晰齋同在翰林時,見有傷痕,細詢顛末,自言被創時,絶無痛楚,但忽如沉睡,既而漸有知覺,則魂已離體,四顧皆風沙眒洞,不辨東西。瞭然自知為巳死,倏念及子幼家貧,酸徹心骨,便覺身如一葉,隨風漾漾欲飛,倏念及虛死不甘,誓為厲鬼殺賊,即覺身如鐵柱,風不能搖。徘徊眖立間,方欲直上山頂,望敵兵所在,俄如夢醒,已僵臥戰血中矣。
晰齋太息曰:聞斯情狀,使人覺戰死無可畏,然則忠臣烈士,正復易為,人何憚而不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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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有古氏,業屠牛,所殺不可縷數,後古叟目雙瞽,古媼臨歿時,肌膚潰裂,痛苦萬狀。自言冥司仿屠牛之法宰割我,呼號月餘,乃終。侍姬之母沈媼親見其事。殺業至重,牛有功于稼穡,殺之業尤重。
冥祥記載晉庾紹之事,已有宜勤精進,不可殺生,若不能都斷,可勿宰牛之語。此牛戒之最古者。宣室志載夜叉與人雜居則疫生,惟避不食牛人。酉陽雜俎亦載之。
今不食牛人遇疫,實不傳染,小說固非盡無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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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陳文勤公言,昔在人家遇扶乩降壇者,安溪李文貞公也。公拜問涉世之道,文貞判曰:得意時毋太快意,失意時毋太快口,則永保終吉。公終身誦之,嘗誨門人曰:得意時毋太快意,稍知利害者能之;失意時毋太快口,則賢者或未能。夫快口豈特怨尤哉,夷然不屑,故作曠達之語,其招禍甚于怨尤也。
余因憶先高祖花王閣剩稿中載,宋盛陽先生,諱大壯,河間諸生,先高祖之外舅也,贈詩曰:狂奴猶故態,曠達是牢騷。與公所論殆似重規疊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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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額魯特女,為烏魯木齊民間婦,數年而寡,婦故有姿首,媒妁日叩其門,婦謝曰:嫁則必嫁,然夫死無子,翁已老,我去將誰依,請待養翁事畢,然後議。有欲入贅其家代養其翁者,婦又謝曰:男子性情不可必,萬一與翁不相安,悔且無及。亦不可。乃苦身操作,翁溫飽安樂,竟勝於有子時。
越六七年,翁以壽終。營葬畢,始痛哭別墓,易采服升車去。論者惜其不貞,而不能不謂之孝。內閣學士永公時鎮其地,聞之嘆曰:此所謂質美而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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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王符九言,其友人某,選貴州一令,貸于西商,抑勒剝削,機械百出,某迫于程限,委曲遷就,而西商枝節益多,爭論至夜分,始茹痛書券。計券上百金,實得不及三十金耳。西商去後,持金貯篋,方獨坐太息,忽聞檐上人語曰:世間無此不平事,公太柔懦,使人憤填胸臆。吾本意來盜公,今且一懲西商,為天下窮官吐氣也。
某悸不敢答。俄屋角窸窣有聲,已越垣徑去。次日,聞西商被盜,篋中新舊借券,皆席捲去矣。此盜殊多俠氣。
然亦西商所為太甚,干造物之忌,故鬼神巧使相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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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文木言,其親串有得新官者,盛具牲醴享祖考,有巫能視鬼,竊語人曰:某家先靈受祭時,皆顏色慘沮,如欲下淚,而後巷某甲之鬼,乃坐對門屋脊上,翹足而笑,是何故也。後其人到官,未久即服法,始悟其祖考悲泣之由。而某甲之喜,則終不解。久而有知其陰事者,曰:某甲女有色,是嘗遣某嫗,誘以金珠,同宿數夕,人不知而鬼知也。
誰謂冥冥可墮行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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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梅序孝廉言,交河城西有古墓,林木叢雜,雲藏妖魅,犯之者多患寒熱。樵牧不敢近。一老儒耿直負氣,由所居至縣城,其地適中過,必憩息,偃蹇傲倪,竟無所見聞,如是數年。一日,又坐墓,袒裼納涼,歸而發狂譫語曰:曩以汝為古君子,故任汝放誕,未敢侮汝,汝近乃作負心事,知從前規言矩步,皆貌是心非,今不復畏汝矣。
其家再三拜禱,昏憒數日,自是索然氣餒,每經其地,輒俯首疾趨。觀此知魅不足畏,心苟無邪,雖凌之而不敢校。亦觀此而知魅大可畏,行苟有玷,雖秘之而皆能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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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人蕭山汪生輝祖,字煥曾,乾隆乙未進士,今為湖南寧遠縣知縣。未第時,久于幕府,撰佐治藥言二卷。中載近事數條,頗足以資法戒。其一曰:孫景溪先生,諱爾周,令吳橋時,幕客葉某,一夕方飲酒,偃臥于地,歷二時而蘇。
次日閉戶書黃紙疏,赴城隍廟拜眗,莫喻其故。越六日,又偃仆如前,良久復起,則請遷居于署外。自言八年前,在山東館陶幕,有士人告惡少調其婦,本擬請主人專懲惡少,不必婦對質,而問事謝某,欲窺婦姿色,恿慫傳訊,致婦投環,惡少亦抵法。今惡少控于冥府,謂婦不死則渠無死法,而婦死由內幕之傳訊,館陶城隍神移牒來拘,昨具疏申辨,謂婦本應對質,且造意者為謝某,頃又移牒,謂傳訊之意在窺其色,非理其冤,念雖起於謝,筆實操于葉,謝已攝至,葉不容寬。
余必不免矣。越夕而殞。其一曰:浙江臬司同公言,乾隆乙亥秋審時,偶一夜潛出察諸吏治事,狀皆已酣寢,惟一室燈燭明,穴窗竊窺,見一吏方理案牘,幾前立一老翁一少婦,甚駭異,姑視之。見吏初抄一簽,旋毀稿更書,少婦斂衽退,又抽一卷沉思良久,書一簽,老翁亦揖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