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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演義 - 187 /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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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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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獨刑部尚書嚴清,與馮保毫無往來,且素不黨附居正,因得神宗器重,名曰嚴清,果足副實。乃調任為吏部尚書,代了梁夢龍遺缺。清搜討故實,辯論官材,自丞佐以下,都量能授職,無一幸進,把從前夤緣干托的情弊,盡行掃除。可惜天不假年,在任僅閲半載,得病假歸,未幾即歿。

還有薊鎮總兵戚繼光,從前由居正委任,每事輒與商榷,動無掣肘,所向有功。及是居正已歿,給事中張鼎思,上言繼光不宜北方,不管人材可否,專務揣摩迎合,這等人亦屬可殺。閣臣擬旨,即命他調至廣東,繼光不免怏怏,赴粵踰年,即謝病回裡,越三年乃歿。繼光與兵部尚書譚綸,都督府僉事俞大猷,統為當時名將。


  

譚綸卒於萬曆五年,俞大猷卒於萬曆八年,一謚襄敏,一謚武襄。繼光至十一年乞歸,十四年病終原籍,萬曆末追諡武毅,著有《練兵實紀》,《紀效新書》,所談兵法,均關窾要,至今猶膾炙人口,奉為秘傳,這也不消絮敘。已足與史傳揚名不朽,且隨筆敘結譚、俞兩人,尤為一帶兩便。

且說馮保得罪,以後新進諸臣,又交攻居正,陸續不絶。有旨奪上柱國太師官銜,並將賜謚一併鎸去。大學士張四維,見中外積怨居正,意欲改弦易轍,收服人心,何不述馮保語,質之曰:「你的官職,從何處得來?」因上疏言事,請蕩滌煩苛,宏敷惠澤,一面請召還吳中行、趙用賢、艾穆、沈思孝、余懋學等,奏複原官。神宗頗加採納,朝政為之稍變。

已而四維以父喪歸葬,服將闋而卒。朝旨贈官太師,賜謚文毅。結果比居正為勝,足為四維之幸。嗣是申時行進為首輔,申時行見前回。

引薦禮部尚書許國,兼任東閣大學士。許本是時行好友,同心辦事,閣臣始沆瀣相投,不復生嫌,無如言路一開,台官競奮,彼此爭礪鋒鋭,搏擊當路,於是閣臣一幟,台官一幟,分豎明廷。嗣復為了張居正一案,閙得不可開交,遂致朝臣水火,又惹出一種爭執的弊端。明臣好爭,統是意氣用事。

先是居正當國,曾搆陷遼王憲,廢為庶人。憲系太祖十五子植七世孫,植初封衛王,尋改封遼,建文時又徙封荊州,七傳至憲,嘗希旨奉道,得世宗歡心,加封真人,敕賜金印。穆宗改元,御史陳省劾他不法,奪去真人名號及所賜金印。居正家居荊州,故隷遼王尺籍,至憲驕酗貪虐,多所凌轢,以此為居正所憾。

且因憲府第壯麗,暗思攘奪,可巧巡按御史郜光,奏劾憲淫虐僭擬諸罪狀,居正遂奏遣刑部侍郎洪朝選,親往勘驗,且囑令坐以謀逆,好教他一命嗚呼。待至朝選歸京,只說他淫酗是實,謀反無據。朝旨雖廢黜憲,禁錮高牆,居正意尚未慊,密囑湖廣巡撫勞堪,上言朝選得賄,代為憲掩飾。朝選遂因此獲罪,覊死獄中。

那時遼王府第,當然為居正所奪,遂了心願。至居正死後,遼府次妃王氏,運動言官,代為訟冤。當有御史羊可立,追論居正構害遼王事,正在頒下部議,王妃覆上書訴訟,大略言:「居正貪鄙,謀奪遼王府第,因此設計誣陷。既將遼府據去,復將所有金寶,悉數沒入他家。」神宗覽奏,即欲傳旨籍沒,但尚恐太后意旨未以為然,一時不便驟行。可巧潞王翊釴,將屆婚期,需用珠寶,無從采備。恐由神宗故意為此。太后召神宗入內,向他問道:「名為天府,難道這些些珠寶,竟湊辦不齊麼?」神宗道:「近年以來,廷臣沒有廉恥,都把這外方貢品,私獻馮、張二家,所以天府藏珍,很是寥寥了。」太后道:「馮保家已經抄沒,想可盡輸入庫。」神宗道:「馮保狡猾,預將珍寶偷運去了,名雖查抄,所得有限。」太后慨然道:「馮保是個閹奴,原不足責,但張居正身為首輔,親受先皇遺命,乃亦這般藏私,真是人心難料呢!」太后雖明,亦為所愚。神宗複述及遼府訟冤,歸罪居正等情,太后默然。

嗣是張先生張太師的稱號,宮中一律諱言,神宗知太后意轉,亟命司禮監張誠等,南下荊州,籍居正家。張誠先遣急足,潛投江陵守令,命他速往查封,休使逃匿。守令得了此信,自然格外巴結,即召集全班人役,圍住張氏府第,自己親入府內,把他閤家人口,悉數點查,驅入一室,令衙役在室外守着。頓時反賓為主,一切服食,統須由衙役作主,可憐張氏婦女,多半畏憤,寧自絶粒,竟餓死了十數人。


  

及張誠一到,尤覺凶橫,飭役搜查,倒篋傾箱,並沒有甚麼巨寶,就是金銀財帛,也是很少,較諸當日嚴相府中,竟不及二十分之一。張誠怒道:「十年宰相,所蓄私囊,寧止此數?此必暗中隱匿,或寄存親族家內,別人或被他瞞過,我豈由他誑騙麼?」遂召居正長子禮部主事敬修,迫令和盤獻出。敬修答言,只有此數。張誠不信,竟飭虎狼衛役,把敬修褫去衣冠,拷掠數次;並將張氏親族,一一傳訊,硬說他有寄藏,不容剖白。

敬修熬不住痛苦,尋了短見,投繯畢命。親族等無從呼籲,沒奈何各傾家產,湊出黃金一萬兩,白銀十萬兩,不是查抄,竟是搶劫。張誠方纔罷手。大學士申時行得悉此狀,因與六卿大臣,聯名上疏,奏請從寬。

刑部尚書潘季馴,又特奏居正母年過八旬,朝不保暮,請皇上錫類推恩,全他母命云云。乃許留空宅一所,田十頃,贍養居正母。惟盡削居正官階,奪還璽書詔命,並謫戍居正子弟,揭示罪狀。有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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