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但中世紀諸世紀中,最為著名的宗教革新運動則是伊斯蘭教的出現。除其教義(這將於下章
敘述)外,這一新宗教在公元
632年穆罕默德死後,突然從阿拉伯半島向外廣泛傳播,對歐亞大陸和非洲廣大地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伊斯蘭教的傳播
詳情以後敘述,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
632到
750年,伊斯蘭牧首先傳遍中東地區,然後向西傳到比利牛斯山脈。向東傳到中亞地區;最終結果,實際上是把地中海變成了穆斯林湖。第二階段,從
1000年到
1500年,在這幾個世紀中,伊斯蘭教進一步傳播,傳入印度、東南亞和非洲,使印度洋也變成了穆斯林保護區。
伊斯蘭教領土的巨大擴張,自然使被圍困的基督教世界的統治者感到驚恐他們這時實際上已被孤立在歐亞大陸的西端。這一點,也是
13世紀蒙古人崛起時基督教世界統治者的反應頗為矛盾的原因。蒙古人的劫掠和屠殺使他們喪魂落魄;這些屠殺、劫掠顯示了蒙古騎兵的挺進好象是不可抗拒的。
1260年,教皇亞歷山大四世在他的訓令
Clamat in auribus中,呼籲所有基督教國家的君主們在共同的危險面前團結起來:「採取有遠見的行動,抵抗日漸迫近、顯然要降臨的危險憤怒的上帝將懲罰這些野蠻的韃靼人,這些猶如從神秘的地獄裡突然冒出來的韃靼人。
」
然而,如西方人所看到的那樣,情景並非一片漆黑。蒙古人雖征服了基督教俄羅斯人,即希臘正教教徒,但給伊斯蘭教的波斯和美索不達米亞的打擊最具毀滅性。當絶望中的穆斯林請求基督教國家的統治者提供援助時,溫切斯特的主教的話,表達了人們通常的反應:「讓這班畜牲們互相殘殺去吧!」有些西方人還認為,蒙古侵略者是支持基督教事業的天賜的干預者,是反對宿敵伊斯蘭教的有力的同盟者。他們甚至希望,新蠻族能象前馬扎爾人和維金人那樣皈依基督教。
由於對文明一無所知,沒有高級的宗教信仰,缺乏有組織的教士的支持,這些蒙古人皈依和同化的時機似乎已經成熟。
然而,打蒙古人的生意的,並非只有天主教徒,那時其他三大宗教的代表正在亞洲爭雄。其中,伊斯蘭教最富有侵略性;他們從波斯渡過奧克蘇斯河,擴張到中亞,爭取到某些突厥部落的支持。佛教在從發源地印度沒突厥斯坦的「絲綢之路」傳入中國的過程中,也已為蒙古人所熟悉。最後是聶斯脫利斯派教徒;他們的起源要追溯到以弗所會議
431年,當時他們被指責為異教徒,於是,聶斯脫利斯教徒從羅馬帝國撤回波斯,後來,在不斷挺進的伊斯蘭教的逼迫下,沿陸路穿過中亞進入中國。
因此,他們能使各突厥部落皈依;而當蒙古帝國擴張時,這些皈依基督教的突厥人便充任行政官員、文字或口頭翻譯和使節,為蒙古人服務。
正當這些聶斯脫利斯教徒渴望着蒙古人皈依時,天主教徒派出了兩個傳教團,前往設在蒙古北部哈拉和林的大汗朝廷。第一個傳教團
1245-47年由意大利方濟各會的修道士約翰·卡皮尼·皮阿諾率領;第二個傳教團
1253-55年由佛蘭德方濟各會的修道上威廉·魯伯魯克率領。兩位使者均到了蒙古朝廷,並發現可汗們對所有外國宗教都很感興趣。威廉修土應邀以西方方式吟詠讚美詩,並解釋《聖經》中的插圖。
但是,幾天後,他發現大汗正專心致志地研究被燒焦的羊肩胛骨。如果它們完整無缺,大汗就認為他可以籌劃發動一場肯定能獲勝的戰爭。如果他看到最小的裂紋,他則會按兵不動。傳統術士,即巫師,在朝廷中很有勢力,修道士們不可能爭取皇家任何成員。
「我們相信只有一個上帝」,蒙哥汗對威廉修上說,「但如上帝賜給我們不同的手指一樣,他也賜給人類各種不同的方法。上帝賜給你們《聖經》,你們基督教徒不應違背。上帝賜給我們占卜者,我們就按照他們所說的去做,和睦相處。」同樣,要組成反伊斯蘭教聯盟也是不可能的,因為蒙古人需要別人向他們屈服,而不是和他們合作。
「毫無例外」,蒙哥汗聲明說,「你們所有的人都必須為我們服務,並效忠於我們…我們所告知給你們的,就是上帝的誡命。」然而,傳教團成功地向西方提供了有關這一新蠻族的形成、習慣和軍事戰術等第一手可靠的資料。
威廉修士剛剛返回西方,成立基督教-蒙古勝利聯盟、永遠結束伊斯蘭教威脅的希望再次出現。成吉思汗的孫子旭烈兀所取得的偉大勝利,助長了這一希望。旭烈兀是個佛教徒,而他的妻子是基督教徒。在亞美尼亞和格魯古亞王國的基督教士兵的援助下,旭烈兀于
1258年到
1260年間,佔領並洗劫了哈里發的首都巴格達,隨後又侵佔了敘利亞到地中海沿岸所有的地區。
人們滿懷信心地期望,他將輕取埃及和北非,然後同天主教國家一起,征服西班牙,最終從地球上滅絶可恨的伊斯蘭教。
但事與願違,
1260年,蒙古人在巴勒斯坦阿因扎魯特
繳利亞發源地的決定性的戰鬥中,被埃及馬穆魯克軍隊擊敗。蒙古人的清退,輓救了埃及和伊斯蘭教世界。這次失敗顯然給迷信的蒙古人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使他們確信穆斯林的安拉具有更大的力量,從而促使他們皈依伊斯蘭教。結果,不但沒有消滅伊斯蘭教,反而使中東和中亞地區的蒙古人最終皈依了伊斯蘭教,最東部的蒙古人皈依了佛教(有關這些戰役的詳情,見第十四章
第四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