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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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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家居,究心黃河下遊閼壅為害,嘗議修涇河閘,濬射陽湖。九年,疏言:「黃水自邳、宿下至清河口,淮、泗之水聚於洪澤湖,亦出清河口。二水交會,淮、泗弱勢,不能敵黃。折而南趨四百餘裡,出瓜洲、儀真方能達江。一綫運河,收束甚緊,即有大小閘洞宣洩,海口不開,下流壅滯,以致河堤十年九決。海口在興化、泰州、鹽城境內,輒為附近居民填塞。乞敕河、漕重臣相度疏濬,復其故道。淮、泗消則黃河勢亦減。」

時河以北諸省患水,而江以南又苦旱,屢詔蠲賑,而湖廣、四川、閩、廣諸鎮待餉甚急。永吉疏請下廷臣籌足餉救荒之策,上命永吉詳具以聞。永吉因言:「各省兵有罪革占冒,馬亦有老病弱斃,十汰其二。以百萬之餉計之,歲可省二十萬。即以裁省之項,酌定直省災傷分數,則兵清而賦亦減。」上嘉納之。


  

畿輔奸民,每藉投充旗下,橫行骫法。永吉疏陳其害,謂:「上幹國法,下失人心,請敕禁王大臣濫收人投旗,以息諸弊。」十年,擢兵部尚書。十一年,與刑部尚書覺羅巴哈納等分賑直隷八府。轉都察院左都禦史,擢秘書院大學士。

永吉在兵部,鞫德州諸生呂煌匿逃人行賄,讞未當,下王大臣詰問,永吉厲聲爭辨。事聞上,諭曰:「永吉破格超擢,當竭力為國,乃因詰問,輒至忿怒,豈欲效陳名夏故態耶?」左授倉場侍郎。十二年,仍授國史院大學士。尋加太子太保,領吏部尚書。

十四年夏,旱,疏請「下直省督、撫、按諸臣清釐庶獄,如有殊常枉屈,奏請上裁;贖徒以下,保釋寧家」。下所司議行。旋以地震具疏引咎,上復責其博虛名。十五年,以兄子樹德科場關節事發,左授太常寺少卿,遷左副都禦史。十六年,卒。上以永吉勤勞素著,命予優恤,贈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謚文通。

黨崇雅,陝西寶鷄人。明天啟五年進士,官至戶部侍郎。順治元年,以天津總督駱養性薦,授原官,調刑部。疏言:「舊制,大逆大盜,決不待時,餘俱監候秋後處決,未嘗一罹死刑,輒棄於市。請凡罪人照例區別,以昭欽恤。新制未定,並乞暫用明律。俟新例頒行,畫一遵守。」二年,復疏言:「流寇暴虐,今剿滅殆盡。恐寇黨株連,下民未獲寧止。請速頒恩赦。督、撫、司、道及府、州、縣各官,簡用務在得人,庶可廣皇仁,布實政。」並得旨允行。駱養性被訐貪婪通賊,辭連崇雅,讞不實,免議。給事中莊憲祖劾崇雅衰庸,崇雅疏乞罷,留之。五年,擢尚書。六年,加太子太保。八年,調戶部,加少保。十年,引疾告歸,命仍支原俸。旋召還。十一年,授國史院大學士。十二年,復以老乞休,加少傅兼太子太傅。入謝,上見其老,賜禦服,諭曰:「卿今還裡,服朕賜衣,如見朕也!」臨行,復召見,賜茶,慰以溫語,命大學士車克送之。十三年,敕存問。康熙五年,卒。明福王時,定從賊案,崇雅與衛周祚、高爾儼皆與。

衛周祚,山西曲沃人。明崇禎進士,官戶部郎中。順治元年,授吏部郎中。再遷刑部侍郎,疏言:「各省逮捕土寇,坐輒數十人,請飾鞫訊得實,具獄詞解部。京師多訐訟,請嚴反坐罪。功臣犯法,請復收贖之令。」調吏部,疏言:「六部司屬,請每歲令堂官糾舉黜陟。」「疆圉新闢,招民百名,即授知縣,暫委各官,即予本職,乃一時權宜計。請試以文義,有不嫻者,招民改武職,暫委授佐雜。」皆下部議行。擢尚書,歷工、吏二部。十五年,授文淵閣大學士,兼刑部尚書,改國史院。以葬兄周胤乞假還。復起授保和殿大學士,兼戶部尚書。以疾乞休。康熙十四年,卒,謚文清。周祚居鄉謹厚,聖祖稱之。西巡,遣大臣酹其墓。

周胤,明崇禎七年進士,官禦史。順治初,授原官。官至兵部侍郎。

高爾儼,直隷靜海人。明崇禎十二年進士,官編修。順治初,授秘書院侍講學士。遷侍郎,歷禮、吏二部,擢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九年,為禦史吳達所論,乞罷。旋起補弘文院大學士。十二年,卒,贈少保,謚文端。

張端,山東掖縣人。父忻,明天啟五年進士,官至刑部尚書。端,明崇禎十六年進士,改庶吉士。李自成入京師,端從忻皆降。順治初,忻以養性薦,授天津巡撫。端亦以薦授弘文院檢討。三遷為禮部侍郎。十年,授國史院大學士。十一年,卒,贈太子太保,謚文安。忻以靜海土寇亂罷,後端卒。

養性,崇禎時官錦衣衛都指揮使,頗用事。大學士吳甡戍,周延儒死,皆有力。來降,授總督。尋坐事罷,仍加太子太傅、左都督,進太子太師。求自效,授浙江掌印都司。卒。

論曰:世祖既親政,鋭意求治,諸臣在相位,宜有閎規碩畫足以輔新運者。如蔣赫德請懲貪蠹;權首請田賦循萬曆舊額,並罷祖軍、民壯;永吉議清兵額、恤災傷,痛陳投旗之害;之俊、崇雅鄭重斷獄:可謂能舉其大矣。若巴哈納以細事塞明問,以漸、宮以巍科虛特擢,及額色赫、車克輩,皆鮮所建白。要其謹身奉上,亦一代風氣所由始也。 列傳二十六

沈文奎李棲鳳 馬鳴佩 馬國柱 羅綉錦繡錦弟繪錦雷興王來用

丁文盛 子思孔 祝世昌


  

沈文奎,浙江會稽人。少寄育外家王氏,因其姓。年二十,為明諸生,北遊遵化。天聰三年,太宗伐明,下遵化,文奎降。從貝勒豪格以歸,命值文館。漢軍旗制定,隷鑲白旗。六年六月,上自將伐察哈爾,因略宣府邊外。明文武大吏請盟,上還師。八月丁卯,召文奎及同值文館諸生孫應時、江雲深入宮賜饌,命策和議成否。文奎等皆言明政日紊,中原盜賊蜂起,民困於離亂。勸上宣佈仁義,用賢養民,乘時弔伐。文奎等退,各具疏陳所見。

文奎疏言:「先帝用兵之初,勢若破竹,蓋以執北關之釁,名正言順。其後多疑好殺,百姓離心,皆曰利我子女玉帛耳。上寬仁大度,推心置人。今師次宣、大,長驅而入,誰復敢當?乃以片言之故,卷甲休兵。大信已著,宜乘時遣使,略遜其辭,以踐張家口之約。夫不利人之危,仁也;不乘人之亂,勇也;不失舊約,信也:一舉而三美歸焉。或謂南朝首吝王封,次論地土人民,和必不成。臣謂和否不在南朝,在上意定不定耳。且和而成,我坐收其利,以待天時;和而不成,或薊鎮,或宣、大,或山海,乘時深入,誕告於眾曰:‘幽、燕本金故地,陵墓在房山,吾第復吾故疆耳。’師行毋殺人,毋劫掠,則彼民必怨其君之不和,而信我無他志矣。大淩河降夷,上赦之刀斧之下,復加以恩育,其所以去者,皆父母妻子牽其念耳。文王王政,罪不及孥。執殺逃亡,已正國法。豈可因兄及弟,因父及子?以一降夷而使眾降夷自危,且使凡自大淩河降者人人坐疑,非上明白宣諭,上下暌違,終不能釋也。我國衣冠無制,貪而富者,即氓隷,冠裳埒王侯;清而貧者,即高官,服飾同仆從。乞上獨斷,定衣冠之制,使主權尊,民志定,賢愚僉奮,國日以強。」

雲深疏言:「南朝未能決和,宜倍道逕取山海。山海既破,八城折入於我,再與畫界議好,和乃可定。」

應時疏言:「用兵當先足民。年來國用不舒,今歲又被災,十室九空,宜乘時究方略,轉虛為盈,此宜急議者也。八門徵稅,正稅外有羨銀,稅一兩非增三四分不收,朘削窮民脂血,此宜嚴覈者也。六部公廨已畢工,人人當盡心力為上治事,否則不惟負上,抑且負此巨室,此宜申飭者也。大淩河新夷,固自取滅亡,然邊防嚴則逋逃何自越,此亦宜申飭者也。」

是歲近明邊蒙古部民逃入沙河堡,明兵索還。文奎、應時疏中曰「降夷」,曰「新夷」,蓋謂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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