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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史演義 - 214 / 445
中國現代史類 / 蔡東藩 / 本書目錄
  

民國史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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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中華民國抗議德國新近宣告之封鎖政策,而附以威嚇,帝國政府,曷勝駭異。蓋其他各國,僅僅提出抗議,中德邦交,素號親睦,且中國于封鎖區域以內,並無航業利益,則德之政策,于中國毫無影響,乃今于抗議之外,獨附威嚇之辭,以增抗議之力量,是尤不能不令人驚詫也。民國政府之抗議書中,謂:「華人因戰事而喪失生命者,已屬不少」云云,然須知民國政府,絶未嘗以關於此種損失之事實及申訴通知帝國政府,而就帝國政府所得報告,則知華人之喪失生命者,僅受人僱用,于前敵開掘戰壕,及充當其他軍役之輩,蓋若輩已不啻為戰鬥員,因以冒此危險也。帝國政府嘗一再抗議運送華工赴歐,充當軍役,是德國即在此次戰事中,亦未嘗不示中國以友誼,而帝國政府,即因顧全此友誼故,以此種威嚇為非出自正軌,因望民國政府,改正其見解。

帝國政府,願于中國之航業利益,力加注意。以此之故,德國今雖不能于敵人宣告封鎖之後,取消其政策,而禁制實行無限制之潛艇戰爭,然已準備磋商民國政府關於保護華人生命財產之特別願望。帝國政府以如此對待友邦者,蓋謹依其平日見解,以如中國若與德斷絶友誼,則將失卻一真摯之友,而陷于糾結不解之局也。


  

末後,復附列一行道,本公使既將帝國政府的通牒,傳達貴國政府,倘貴國欲提出保護航業的問題,本公使已由帝國政府授權,得與磋商一切云云。當由外交部遞呈段總理。段以德國照會,雖有保護航業的示意,但封鎖戰略,仍然不肯取消,是我國提出抗議,終歸無效,只好與他絶交,不必遲疑。黎總統此時,已將全權授與段總理,當然不再阻撓。

段乃令外交部繕定照會,請黎總統蓋過了印,並附發德使護照,送他出境。照會中的內容,大略說是:

關於德國施行潛水艇新計劃一事,本國政府,本注重世界和平,及尊重國際公法之宗旨,曾于二月九日,照達貴公使提出抗議,並經聲明,萬一出於中國願望之外,抗議無效,迫于必不得已,將與貴國斷絶現有之外交關係等語在案。乃自一月以來,貴國潛艇行動,置中國政府之抗議于不顧,且因而致多喪中國人民之生命。至三月十日,始準貴公使照復,雖據稱貴政府仍願議商保護中國人民生命財產辦法,惟既聲明礙難取消封鎖戰略,即與本國政府抗議之宗旨不符,本國政府視為抗議無效,深為可惜。茲不得已,與貴國政府斷絶現有之外交關係,因此備具貴公使並貴館館員暨各眷屬離去中國領土所需之護照一件,照送貴公使,請煩查收為荷。

至貴國駐中國各領事,已由本部令知各交涉員一律發給出境護照矣。須至照會者。

照會去後,再電令駐德公使顏惠慶,向德政府索取護照,剋日歸國,並由黎總統佈告全國道:此次歐戰發生,我國嚴守中立,不意接本年二月二日德國政府照會,德國新定之封鎖計劃,使中立國商船,從是日起,在限定禁綫內行駛,諸多危險等語。當以德國前此所行攻擊商船之方法,損害我國人民生命財產,已屬不少,今茲潛艇作戰之計劃,危害必更劇烈。我國因尊崇公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起見,遂向德國提出嚴重抗議,並聲明如德國不撤銷其政策,我國迫不得已,將與德國斷絶現有之外交關係。在我國深望德國或不至堅持其政策,仍保持向來之睦誼,不幸抗議已逾一月,德國之潛艇攻擊政策,並未撤銷,各國商船,多被擊沉,我國人民因此致死者,已有數起,昨十一日據德國正式答覆,礙難取銷其封鎖戰略,實出我國願望之外。

茲為尊崇公法保護人民財產計,自今日始,與德國斷絶現有之外交關係,特此佈告。

同日復下一通令道:

現在我國已與德國斷絶現有之外交關係,所有保護德國僑民及其他應辦事宜,着各該管官署查照現行國際公法慣例,迅籌辦法,頒佈施行。此令。


  
為這一令,國務院中遂組織國際政務評議會,研究外交關係事項。正會長就是國務總理段祺瑞,副會長乃是外交總長伍廷芳,並函聘王士珍、陸徵祥、熊希齡、孫寶琦、汪兆銘、汪大燮、曹汝霖、周善培、魏宸組、陸宗輿、張嘉森、夏貽霆、劉崇傑、丁士源、伍朝樞、張國淦等,為會中評議員。所應研究事件,共分七則:處置國內德僑;對於協約國應提條件;華工招募;物料供給;關稅改正;巴黎經濟同盟條文;議和大會中各問題。

各會員方共同討論,逐條採行。

德使辛慈,已卸旗回國,各埠領事,亦相繼出境,於是天津、漢口德租界,即令地方官收回。還有津浦北段鐵路管理權,及在上海、廈門、廣州等處德國商船,均先後歸華官收管;就是供職路礦的德國工程師,亦一體解職。惟普通僑民,暫許仍舊僑居。德華銀行,暫聽照常營業。

獨上海法租界中,有一德人所辦的同濟醫工大學,教育部擬收回自辦。哪知法人先行逞強,由法租界工部局,勒令解散,把德人驅遣出境。看官可知租界的規例嗎?租借權雖歸外人,土地權仍屬我國,所有德校處置,應由我國辦理。經外交部援據法例,向法使抗議,法使不肯照允,只論強弱,不問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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