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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千頭萬緒棼如亂絲之中國,欲廓清而平定之,談何容易?況財政奇窘,已達極點,各省方自顧不遑,中央則全無收入,即此一端,已是窮於應付,試觀袁、唐兩人之借債,多少困難,外國銀行團之要挾,又多少嚴苛,袁又自稱快意,在局外人目之,實乏趣味,甫經上台,全國債務,已集一身,與其為避債之周赧,何若為辟榖之張良,故人謂中山之智,不若老袁,吾謂袁實愚者也,而中山真智士矣。
第十一回
商墊款熊秉三受謗 拒副署唐少川失蹤
卻說國務總理唐紹儀,正因借款交涉,受了銀行團代表的悶氣,心中非常懊惱,湊巧來了一個閣員,看官道是何人?便是新任財政總長熊希齡。希齡字秉三,湖南鳳凰廳人,素有才名,時人呼為熊鳳凰,此時來京任職,當由唐總理與他敘談,把借款的事件,委他辦理。熊亦明知是個難題,但既做了財政總長,應該辦理這種事情,諉無可諉,當即允諾。唐總理遂函告銀行團,略說:「借款辦法,應歸財政總長一手經理。」銀行團複詞照允,於是與熊總長開始談判。熊總長頗有口才,憑着這三寸不爛的慧舌,說明將來財政計劃,及大宗用途與償還方法,統是娓娓動人。
銀行團代表,允先付墊款若干,再議大借款問題,惟遣散軍隊時,仍須選派外國軍官,公同監督。說來說去,仍是咬定監督二字,外人之不肯少讓,可見一斑。經熊總長再三辯論,再四磋商,方議定中外兩造,各派核計員,每次開支,須由財政部先備清單,送交核計員查核,核計員查對無誤,雙方籤押,始得向銀行開支。惟銀行團只允先付三百萬兩,分作南北暫時墊款,支放軍餉,但亦須由洋關稅司,間接監視,以昭信實。
至大借款問題,須俟倫敦會議後解決,看官!你想這三百萬兩小借款,既須由核計員查對,又須由稅務司監視,核計員與稅務司,統是洋人參入,顯見得洋人有權,中國無權。臨時政府,兩手空空,也顧不得甚麼利害,只好飲鴆止渴,聊救目前。借債者其聽之!當下由熊總長至參議院,與各議員開談話會,講論此事。議員聚訟紛紜,未曾表決。
熊總長返至內閣,即受總統總理密囑,與銀行團草定墊款合同共七章,嗣為參議院聞知,即提出質問。唐總理與熊總長,不得不據情答覆。略云:
墊款為借款之一部分,撥付墊款三百萬,又為墊款中之一部分,既非正式借款,即不應有此條件。無如該團以撥付墊款,既已逼迫,倫敦會議,又未解決,深恐我得款後,或有翻悔,故於我急於撥款之際,要求載入七條于信函之後,當因南北籌餉,勢等燃眉,本總理總長迫于時勢,不得不循照舊例,兩方先用信函簽字撥款,所撥之三百萬兩,不過墊款之一部分,為暫時之騰挪,且信函草章,並無鎊價折扣利息抵押之規定,不能即謂為合同,故于簽字以前,未及提出交議,還希原諒!此復。
參議員接此覆文,仍有違言,大致以此項條件,雖系草章,就是將來商訂正式合同的根據,若非預先研究,終成後患;乃復提出請願書,要求總統提出草合同,正式交議。袁總統允准,遂將草合同賫交參議院,咨請議決。議員會議三日,各懷黨見,沒甚結果。唐總理熊總長再出席宣言,略謂:「墊款條件,參議院未曾通過,倫敦會議,亦無覆信,雖尚有磋商的機會,惟外人能否讓步,實無把握。
貴院能先對大綱,表示同意,再行指出應改條文,本總理等必當儘力磋商,務期有濟。」各議員一律拍掌,表示贊成。
於是公同討論,絮議了好多時,方由議長宣佈意見,謂:「墊款一節,既屬目前要需,不能不表示同意。但所開草合同七條,如所訂核計員查對,及稅務司監視,有損國權,應由政府與銀行團,再行磋商,輓回一分是一分,不必拘定某條某句,使政府有伸縮餘地,當不致萬分為難了。」唐、熊兩人,巴不得參議院中,有此一語,遂將彼此為國的套語,敷衍數句,即行去訖。
過了數天,由江南一方面,來了兩角文書,一角是達總統府,一角是交參議院,內稱:「墊款章程,不但監督財政,直是監督軍隊,萬不可行,應即責令熊總長取消草約,一面發行不兌換券,權救眉急,並實行國民捐,組織國民銀行,作為後盾」等語。書末署名,乃是南京留守黃興。接連是江西、四川等省,均通電反對。袁總統置諸度外,參議院也作旁觀,只有這位熊鳳凰,剛剛湊着這個時候,不是被人咒罵,就是惹人譏評。
做財政總長的趣味,應該嘗些。他憤無可泄,也擬了一個電稿,拍致各省道:
希齡受職,正值借款談判激烈,外人要求請派外國武官監督撤兵,會同華官點名發餉,並于財政部內選派核算員,監督財政,改良收支,兩次爭論,幾致決裂,經屢次駁議,武官一節,乃作罷論,然支發款項,各銀行尚須信證,議由中政府委派稅司經理。至核算員,則議于部外設一經理墊款核算處,財政部與該團各派一人,並聲明只能及于墊款所指之用途,至十月墊款支盡後,即將核算處裁撤,此等勉強辦法,實出於萬不得已,今雖撥款三百萬兩,稍救燃眉,然所約七款大綱,並非正式合同,公等如能于數月內設法籌足,或以省款接濟,或以國民捐擔任,以為後盾,使每月七百萬之軍餉,有恃無恐,即可將銀行團墊款借款,一概謝絶,是正希齡之所日夕期之也。希即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