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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 722 / 772
古典經濟學類 / 馬克思 / 本書目錄
  

資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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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只要真正的農業地租單純是壟斷價格,那末,這種壟斷價格只能是微小的;同樣,無論產品價值超過它的生產價格的餘額有多大,在正常條件下,絶對地租也只能是微小的。因此,絶對地租的本質在於:不同生產部門內的各等量資本,在剩餘價值率相等或勞動的剝削程度相等時,會按它們的不同的平均構成,生產出不等量的剩餘價值。在工業上,這些不同的剩餘價值量,會平均化為平均利潤,平均分配在作為社會資本的相應部分的各個資本上。在生產上需用土地時,不論是用於農業上還是用於原料的開採上,土地所有權都會阻礙投在土地上面的各個資本之間的這種平均化過程,並攫取剩餘價值的一部分,否則這一部分剩餘價值是會進入平

869均化為一般利潤率的過程的。這樣,地租就成了商品價值的一部分,更確切地說,成了商品剩餘價值的一部分,不過它不是落入從工人那裡把它搾取出來的資本家階級手中,而是落入從資本家那裡把它搾取出來的土地所有者手中。這裡假定,農業資本比非農業資本的一個同樣大的部分推動更多的勞動。差額有多大,或者這個差額一般是否存在,這取決於農業和工業相比的相對發展程度。


  

按問題的本質來看,隨着農業的進步,這個差額必然會縮小,除非同不變資本部分相比,可變資本部分減少的比例,在工業資本上比在農業資本上更大。

這種絶對地租,在真正的採掘工業中起着更為重要的作用,在那裡,不變資本的一個要素即原料是完全沒有的;並且在那裡,——除了那些很大一部分資本是由機器和其他固定資本構成的部門以外,——必然是最低的資本構成占統治地位。正是在這裡,在地租似乎只是由壟斷價格產生的地方,需要有非常有利的市場狀況,使商品能按它們的價值出售,或使地租能和商品的剩餘價值超過它的生產價格的全部餘額相等。例如,漁場、採石場、野生林等等的地租,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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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建築地段的地租。礦山地租。土地價格

凡是有地租存在的地方,都有級差地租,而且這種級差地租都遵循着和農業級差地租相同的規律。凡是自然力能被壟斷並保證使用它的產業家得到超額利潤的地方(不論是瀑布,是富饒的礦山,是盛產魚類的水域,還是位置有利的建築地段),那些因對一部分土地享有權利而成為這種自然物所有者的人,就會以地租形式,從執行職能的資本那裡把這種超額利潤奪走。至于建築上使用的土地,亞·斯密已經說明,它的地租的基礎,和一切非農業土地的地租的基礎一樣,是由真正的農業地租調節的(《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1卷第1篇第1123 )。這種地租的特徵,首先是位置在這裡對級差地租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例如,這對葡萄種植業和大城市的建築地段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其次是所有者的明顯的完全的被動性,他的主動性(特別是在採礦業)只在於利用社會發展的進步,而對於這種進步,他並不象產業資本家那樣有過什麼貢獻,冒過什麼風險;最後,是壟斷價格在許多情況下的優勢,特別是對貧民進行最無恥的剝削方面的優勢(因為貧民對於房租,是一個比波托西銀礦對於西班牙,更為富饒的源

871泉),以及這種土地所有權所產生的巨大權力,這種土地所有權,在和產業資本結合在一個人手裡時,實際上可以使產業資本從地球上取消為工資而進行鬥爭的工人的容身之所。在這裡,社會上一部分人向另一部分人要求一種貢賦,作為後者在地球上居住的權利的代價,因為土地所有權本來就包含土地所有者剝削土地,剝削地下資源,剝削空氣,從而剝削生命的維持和發展的權利。不僅人口的增加,以及隨之而來的住宅需要的增大,而且固定資本的發展(這種固定資本或者合併在土地中,或者紮根在土地中,建立在土地上,如所有工業建築物、鐵路、貨棧、工廠建築物、船塢等等),都必然會提高建築地段的地租。在這裡,即使有凱里那樣的善良願望,也不可能把作為投在房屋上的資本的利息和折舊的房租,同單純土地的地租混為一談,特別在土地所有者和建築投機家是完全不同的人的時候(例如在英國)。


  
在這裡,我們要考察兩個要素:一方面,土地為了再生產或採掘的目的而被利用;另一方面,空間是一切生產和一切人類活動所需要的要素。從這兩個方面,土地所有權都要求得到它的貢賦。對建築地段的需求,會提高土地作為空間和地基的價值,而對土地的各種可用作建築材料的要素的需求,同時也會因此增加【「倫敦街道鋪砌石頭路面,使蘇格蘭海濱一些不毛岩石的所有者,可以從一向沒有用的石頭地得到地租。」(亞·斯密,1篇第112 )】。

在迅速發展的城市內,特別是在象倫敦那樣按工廠方式從事建築的地方,建築投機的真正主要對象是地租,而不是房屋。關於這一點,我們已在第二卷第十二章 ,用1857年倫敦

872一個大建築投機家愛德華·卡普斯向銀行法委員會所提出的證詞,作為例子加以說明了。他在那裡說(第54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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