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台灣或其它任何中國的領土沒有侵佔意圖。美國此刻根本不想在台灣獲取特殊利益或權益,也不想在該地建立軍事基地。美國也沒有動用其武裝力量去干涉當前局勢的任何意圖。美國政府不會執行一項將導致捲入中國內戰的方針。
同樣,美國政府將不會向台灣的中國軍隊提供軍事援助或建議。
4
但是,在
1950年
6月
25日北朝鮮對南韓發動進攻之後,這一政策轉變了。杜魯門在
6月
27日宣佈,「共產主義已經越過了靠顛覆征服獨立國家的界線,現在它將使用武裝入侵和戰爭。......在這種形勢下,共產黨軍隊佔領台灣將直接威脅太平洋地區的安全和美國在該地區的軍事力量。」
5他命令第七艦隊保衛台灣,阻止任何共產黨軍隊的入侵,並敦促國民政府停止進攻大陸,以防止戰事的擴散。
隨着這一政策轉變,華府于
1950年
7月
28日派遣了一名代辦前往台北;三天後,麥克阿瑟將軍拜會了蔣中正,討論聯合防禦計劃。
8月
4日,麥克阿瑟的副參謀長
6抵達台北,建立與國民政府的常駐性聯絡。
因此,韓戰標誌了美台關係的一個轉折點。為了使台灣「中立化」,同時防止它成為共產黨的戰利品,華府的「撒手」政策被拋棄了。當
1950年
10月中共「志願軍」參加韓戰之後,美國的立場更加堅定不移。華府抵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交承認,反對接納它進入聯合國。
與此同時,美國重新向台灣運輸軍事裝備,並開始提供經濟援助,從
1950年
6月
1日到
1951年
6月
30日,美國的援助總額達
9,
800萬美元。
7此外,在
1951年
4月,一個由
116人組成、以蔡斯(William C.Chase)將軍為團長的軍事援助顧問團進駐台北,到
1952年
5月,該顧問團人數增加到四百人。台灣在美國的防禦計劃中獲得了新的戰略重要性。麥克阿瑟將軍稱台灣島是「一艘不沉的航空母艦和潛艇供應艦,位置十分理想,它既可用來完成進攻戰略,同時又能挫敗駐紮在沖繩和菲律賓的我方友軍發起的防守或反攻行動。」
81952年
4月
28日,日本決定與中國國民政府而非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和平條約,這進一步促進了國民政府的事業。鑒於國民政府對整個中國聲稱擁有合法管轄權,日本在條約中聲明,該條約條款適用於目前以及「將來可能」由國民政府控制的所有領土。
台灣地位的改善反映在美國的駐台代辦于
1953年
1月升格為大使
9級別,以及
1954年
12月台灣與美國簽訂的一項共同防禦協議上。中共在
1954年秋和
1958年試圖攻佔金門和馬祖,但國民政府在美國的鼓動下堅決抵抗,挫敗了中共的企圖。艾森豪威爾威爾總統接受了國民政府的觀點,即無論這些近海島嶼的軍事價值如何,放棄這些島嶼就等於是屈膝投降。甘迺迪總統宣稱,如果對這些島嶼的進攻在美國看來構成進攻台灣的前奏,華府就將採取適當的行動來保衛台灣。
這樣,台灣的安全就受到了美國的保護。在
1971年之前,國民政府一直在聯合國中代表中國。
然而,
1971年
7月
15日尼克森總統宣佈他將訪問北京的聲明,導致了一系列損害台灣國際地位的外交行動。第一個重大的打擊是
1971年
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及隨後國民政府代表團撤出聯合國以示抗議。接着是中美和解,隨後是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並廢除
1952年日本與台灣簽訂的和平條約。這些事件在其它國家中引發了一種趕時髦的心理,一個又一個國家拋棄了台灣,轉而支持北京聲稱代表中國合法政府的主張。
1969年,台灣同六十五個國家保持着外交關係,到
1974年
10月,台灣只同三十二個國家有外交關係,而且,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數目還繼續下降。美國也逐漸朝這個方向挪動,這表現在
1973年
5月北京和華府之間相互設立聯絡處。最後,在
1979年
1月,美國承認北京為中國的合法政府。到
1988年,承認台灣國民政府的國家只剩下二十二個,雖然與它保持商務關係的國家有一百五十一個。
2.政治結構
隨着日本在
1945年
8月戰敗投降,台灣回歸併成為中國的一個省,由陳儀
10出任行政長官。選擇陳儀是很糟糕的決定,因為他不是一個認真踏實的行政長官。他的任期內腐敗盛行,大搞歧視,充斥着無數醜聞,包括公開拍賣充公的日本財產大獲其利,並蠻橫地歧視台灣人,把他們當作殖民地居民對待,不准他們在政府和大企業中擔任行政和管理職位。那些原本歡迎國民政府接管的台灣人,很快便對陳儀的統治喪失了信心,逐漸認為他比日本的殖民統治還要糟糕。
最後,公眾的義憤無法遏制,
1947年
2月
28日,一場暴力起義爆發了。陳儀為爭取時間假裝妥協,同時請求大陸增派援兵,當援軍抵達後便對台灣人大肆殺戮。儘管陳儀隨後被撤職
11多少緩和了局勢,但他的錯誤統治大大損害了國民政府的基業,刺激了台灣人反對大陸人。
12一直到
1949年
1月陳誠出任主席之後,雙方之間的怨恨關係才開始改善,主要原因是越來越多的台灣人參與了省和地方的政府,當然,中央政府中的高級職位仍然是不對他們開放的。
到
1974年,大部分省政府職位中,有三分之一的內閣職位和幾個重要城市的市長全由台灣人擔任。
台灣的國民政府以總統為首腦,由一名秘書長和一名參謀總長協助他處理軍政事務。五院制結構保持了下來,但幾個院的職能和法律地位有了變化。立法院的權力增加了,而行政院的權力則相應縮小。行政院長的任命要由立法院同意,立法院還擁有質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