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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史-陸觀版 - 126 /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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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史-陸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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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買辦階級承擔外商的貿易代理人或者經理人的功能,由於他們的語言優勢,而且熟悉本土情況,所以他們成為外國銀行、貿易公司、工業企業和工廠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他們幫助其外國僱主尋找商業場所、招募工廠員工、銷售成品、購買原料、進行投資,並且安排給中國政府和私人團體的貸款。根據合約,他們取得的報酬是豐厚的薪水和可觀的佣金。作為中間商,他們能夠操縱外商和國人之間的交易條款,從而獲得快速而豐富的利潤。

因為他們與官方和私人團體都有聯繫,因而他們比以前的公行商人的生活更為優裕。他們和有影響的外國公司的聯繫、他們的操縱權力、他們與各方面的交往,以及他們的財富等等,都使他們無可爭辯地成為一支新興的社會力量。


  

在商業交易中,買辦必鬚根據合約為外國老闆的利益工作,所以他們常常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他們幫助外國銀行發放高利貸款給中國人,反對任何抵制外國商品的愛國運動,並幫助外國人從中國市場搾取最大利潤。所以,買辦受到當代中國史學家和馬克思主義學者的嚴厲譴責為無愛國心、賣國及寄生蟲。但許多買辦一旦獲得了足夠的資本和擁有管理技能,便轉而發展自己的工業企業。

18明顯地,買辦的確對國家經濟發展作出貢獻,所以不能簡單地認為他們是罪人及寄生蟲。

第二個新與的社會力量是軍閥。俗語說:‧「好鐵不打釘,好男不當兵。」19在傳統的中國社會裡,士兵是被鄙視的。但在清末,一個新的軍事階層崛起了;和傳統粗暴的、沒有文化的形象不同,他們都受過一些近代軍事教育和訓練。

李鴻章的淮軍在中日戰爭中瓦解後,清政府訓練了新軍,而軍閥是和新軍相關聯的。袁世凱是負責練兵的重要官員之一,他在距天津70里的小站,訓練一支7,000人的新軍,其方法或多或少地遵循了德國模式。袁的部下大部分是天津武備學堂的畢業生,他們對他個人效忠。1900年出任山東巡撫期間,袁曾使該省免受義和團事件之擾,這使得他幹練的名聲雀起。

1901年,李鴻章去世後,袁世凱繼任最重要的直隷總督。儘管後來他遭到滿州貴族的嫉恨而被迫放棄了指揮權,但是忠於他的部屬軍官仍擁有對軍隊的控制權。這些軍官中有段棋瑞、馮國璋、張勛和曹錕,他們注定要成為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前後這段時期重要的實權人物。袁世凱及其同黨,即北洋系,通過他們手中的軍權,在政治舞台上產生巨大的影響。

袁的嫡系隊伍里後來產生了五個總統或總長、一個總理,中國北方出現了許多軍閥,這表明,他們作為一股新興的社會和政治力量已經崛起了,袁世凱被稱為‧「軍閥之父」。20

2.3城市的成長第三個新興的社會現象是大城市的興起。政府發起的自強運動,主要集中在沿海和條約口岸,這些地方更容易獲得外國的資助,外國人及其企業如銀行、貿易公司和工廠也主要分佈在這些港口和租借地。而且這些地方比較安全、外資集中,使得中國商人都移居那裡,同時,失去生計的農民也來到城市尋找工作,他們往往在外國人或中國企業家的工廠裡聊以度日,越來越多的條約口岸成為中國金融、工業和人口集中之地,如上海、南京、廣州、漢口和天津都發展成為相當規模和擁有一定財富的中心城市。城市和以城市為中心的工業的成長,勾勒出中國近代資本主義的崛起。

3.經濟困境


  
3.1預算赤字晚清的政府財政呈現出完全不同於清朝早期和中期的情況,那時收入常常超過支出。康熙時期(1662-1722年),儘管不斷地減免稅收,而且總額超過1.2億兩,但國庫還有800萬兩的盈餘。乾隆時期(1736-1795年)雖然開銷巨大、軍事行動費用高昂,但財政儲備仍增長到7,000萬兩。

但是從十九世紀初開始,情況惡化了,國內起義、對外戰爭、旱災水患、鴉片輸入和白銀外流,使得1850年庫存白銀只有800萬兩。兩年後,由於鎮壓太平天國運動,又減少到只有300萬兩。正常的收入渠道不能維持昂貴的軍事行動,因此1853年開始徵收一項新的商品交易稅(即厘金),每年得到1,0002,000萬兩的收入。隨後的二十年,在鎮壓太平天國、捻軍和回民起義方面,共消耗了7,000萬兩。

這些巨額花費拖垮了政府財政,以致于預算失衡已經習以為常了。同治時期(1862-1874年)平均每年赤字增長到1,000萬兩,即總收入為6,000萬兩,總消耗7,000萬兩。

光緒時期(1875-1908年),雖然政府收入迅速增加,但支出卻增長得更快,收入和支出二者之間的鴻溝越來越大。財政支出的急劇上升,是由於對外戰爭賠償、償還外國貸款,以及新的自強運動項目的支出。下面以幾筆重大的財政支出來說明政府所負的重擔:1875-1881年,新疆的軍費開支是5,200萬兩;伊犁賠款是500-600百萬兩;1884-1885年,中法戰爭3,000萬兩;1894-1895年對日戰爭花費6,000萬兩,對日賠款2.3億兩;庚子賠款4.5億兩;治河費1,000萬兩,救災費3,000萬兩。還有其它名目繁多的賠款,如對教案事件的賠款,以及對損壞外國財產的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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