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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聲稱它無意瓜分中國,對此無秘密的計劃。
1900年
7月
3日,美國第二次宣佈了門戶開放政策,支持「中國的領土與主權完整」和「長遠的安全與和平」。
在進行了很多喋喋不休的爭辯之後,聯軍終於在
1900年
12月
24日合議出一則包括
12項條款的聯合照會,以這個聯合照會為基礎,經過討論,達成了最終的解決辦法,它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懲辦罪犯。聯軍原先要求處死
12名官員,包括莊親王、端親王、剛毅、毓賢、李秉衡、徐桐和董福祥將軍。
15最後決定,莊親王被賜死,端親王發配新疆終身監禁,毓賢被處決,董將軍被革職,已死的剛毅、徐桐、李秉衡身後受辱,奪回原官。
16各省共
119名官員受到了從死刑到申斥的懲罰。
2.賠款。
1901年
3月
21日,在北京的美國全權代表柔克義提出一項
4,
000萬英磅的懲罰性賠償,但德國代表代之以要求
6,
300萬英磅。
4月
25日,聯軍確定賠款為
6,
700萬磅,包括至
1901年
7月
1日的佔領費用。
5月
7日,數目進一步修訂為
6,
750萬磅,或
4.
5億兩白銀,分
39年償清(也就是到
1940年),年息
4%,以海關稅、厘金、常關稅和鹽稅作擔保。
為幫助賠付的實現,同意把現行關稅由實際的
3.
18%提高到
5%,對迄今為止的免稅商品征稅。賠款的分類如下: 俄國
130,
371,
120兩占總數的
29% 德國
90,
070,
51520% 法國
70,
878,
24015.
75% 英國
50,
620,
54511.
25% 日本
34,
793,
1007.
7% 美國
32,
939,
0557.
3% 意大利
26,
617,
0055.
9% 比利時
8,
484,
345 1.
9% 奧地利
4,
003,
920 0.
9% 其它
1,
222,
155 0.
3%
3.其它的重要規定。除了以上兩款外,列強對很多其它的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包括:
a.向德國和日本道歉。
b.建立一支永久性的公使館衛隊。
c.拆除大沽炮台和北京至海通道之各炮台。
d.兩年內禁止進口武器。
e.北京至海道的重要地點駐紮外國軍隊。
f.暫停拳民肆虐的約
4-
5個城市的科舉考試五年。
這些條款被正式寫入由
12款和
19項附屬條款構成的《辛丑條約》,由李鴻章、慶親王和十一國代表於
1901年
9月
17日簽署,此時距清廷解除對公使館的包圍已一年零二十四天。聯軍于
9月
17日撤出北京。不過,朝廷直至
1902年
1月
7日才返回北京。
6.俄國佔領滿洲
聯軍和中國之間最終恢復了和平,但是,俄國佔領滿洲的問題還有待解決。俄國人以恢復滿洲秩序和鎮壓「暴民」為藉口,在
1900年
7月派出了二十萬人的軍隊,野心勃勃地想把它變成第二個布哈拉(Bukhara)。他們經過三個月的軍事行動,取得了對整個滿洲的控制權。
11月
30日,俄國遼東半島總督阿列克息夫上將強迫瀋陽的盛京將軍增祺簽訂了一項九款的臨時條約:增棋應解除滿洲軍隊的武裝並解散之、交出軍火庫中的全部軍火、拆除要塞和防禦、同意俄國人在瀋陽派駐一名駐紮官。
憤怒、害怕和蒙羞的清廷拒絶承認該條約的有效性,它堅持增祺無權簽署。
隨後談判在聖彼得堡開始,庫諾帕特金將軍和陸軍與財政大臣維特伯爵贊成,在正在與北京談判的總條約之外,和清廷單獨締結一條滿州條約,意圖排除其它列強在滿洲和長城以外地區的影響和投資。
1901年
2月
16日,俄國人提出一則十二款的條約(代替增祺
阿列克息夫協議),名義上把滿洲還給中國,實際上通過把俄國軍隊偽裝成"鐵路駐軍,使佔領滿洲合法化。這條條約禁止中國未經俄國同意向滿洲派出軍隊,或給與其它國家築路和開礦的特權。但是,最大的恥辱是規定中國支付佔領費、支付鐵路與中東鐵路公司的財產損失,還有授權俄國修築一條從中東鐵路朝着北京方向的通往長城的鐵路。
俄國侵略滿洲在列強中引起了深切的憂慮,特別是與俄國有利益衝突的日本。在北京的日本公使
17警告慶親王,任何對俄國佔領滿洲的讓步都可能會引發對中國的瓜分:英國肯定會接着佔領長江流域,德國佔領山東,而日本將別無選擇,只能保持其自身的行動自由。英園和德國也提出警告,反對中國在與聯軍簽訂《北京總條約》之前與俄國締結任何單獨的領土與財政條約。美國、奧地利和意大利力勸中國抵制俄國的要求。
另一方面,維特威脅說,拒絶已提出的條約將導致俄國拒絶在滿州問題上的合作。還在西安流亡的倒霉的清廷搖擺不定,它不敢觸犯列強或者是俄國;它只能命令慶親王和李鴻章想辦法既不惹怒俄國政府也不激怒列強。李鴻章的親俄傾向占了上風,建議朝廷簽署條約,以避免和談破裂。但是,其它各省的強人,如長江總督張之洞和劉坤一,強烈反對該條約。
劉坤一爭辯道,中國接不接受該條約,俄國都不會把滿洲還給中國;而張警告說,如果中國屈服于俄國的威脅,中國可能被瓜分。糾纏于這些矛盾的意見及俄國、英國和日本方面的壓力,朝廷根本拿不定主意。清廷絶望地把決定權交給中國駐俄公使楊儒,授權他見機行事。現在,李鴻章要求他接受條約,而張之洞和劉坤一力勸其拒絶,以免他成為公眾譴責的目標。
楊儒對捲入這一僵局深為焦慮,在
1901年
3月
22日的一次事故中,他的腿受了重傷。第二天,他致電朝廷若果沒有明確的指示,他是不會簽約的。在此之前,駐東京,倫敦和柏林的中國公使紛紛告誡北京,反對簽字。最突出的是東京公使,他認為俄國肯定不敢面對英日的聯合力量,中國在這一點上的任何讓步只會造成英國和日本的憎恨,並使即將到來的在北京的總解決方案複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