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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國家收支除地丁稅外,國家還有其它一些較小的收入。一種為火耗,即熔鑄銀子時允許的損耗,它最初由知縣非法地徵收,因屢禁不止,雍正帝便決定火耗歸公。火耗銀的稅率在正規稅(即地稅)的
4%或
5%到
20%之間。在乾隆朝,政府每年從此項稅源中獲利約
450萬兩。
十八世紀末國家的總收入可概括如下:
151、地丁銀約
30,
000,
000兩
5、關稅
4,
000,
000兩
2、火耗
4,
600,
000兩
6、租課
260,
000兩
3、漕項
2,
000,
000兩
7、茶課
70,
000兩
4、鹽課
7,
500,
000兩
8、漕糧
4,
000,
000石
根據這些資料,國家的總收入應是
4,
800萬兩和
400萬石漕糧左右,但由於
750萬兩的鹽課往往只能收足
50%到
60%,因此實際收入在
4,
300萬或
4,
400萬兩左右。
對照這筆收入,最大的支出是軍費開支和官員的薪俸。滿洲旗兵和漢軍綠營兵總數分別超過
20萬和
60萬,耗費約
2,
000萬兩的開支。
下列選擇性的圖表顯示了每年貴族津貼和官員薪俸的標準。
16爵位官銜歲俸銀(兩)椽米(石)親王l
0,
0005,
000一等公
700350一等侯
610305一等伯
540255一等於
410205一等男
310155正從二品文官
18090正從二品文官
15577.
5正從三品文官
13065正從四品文官
10552.
5正從五品文官
8040正從六品文官
6030正從七品文官
4522.
5正從八品文官
4020正九品文官
33.
11416.
557從九品文官
31.
515.
57從上表可以看到文官的薪俸確實非常微薄。正一品大學士每年只獲
180兩,而官銜為正二品的總督只獲
155兩。為補貼如此低微的薪俸,政府又向官員們支付委婉地稱作「養廉費」
17的錢財,數目往往是正規薪金的
100倍。
一個領取
155兩正常歲俸的總督得到
13,
000到
20,
000兩的「養廉費」;此外他還獲得一些「公費」。文武百官的「養廉費」總額高達一年
400萬兩之多,而「公費」也達
25萬兩。
1765年中央和地方政府約略的經費開支表列如下:中央經費:地方經費
1、王公百官俸
930,
0001、兵餉
15,
000,
0002、兵餉
6,
000,
0002、官員俸薪
1,
000,
0003、盛京熱河之官兵俸餉
1,
400,
0003、「養廉銀」
4,
220,
0004、外藩王公俸銀
120,
0004、「公費」
200,
0005、京官公費飯食銀
110,
0005、修繕
4,
000,
0006、內閣等處飯銀
18,
0006、各種雜費
驛站、賞賜等1,
400,
0007、吏部理部養廉費
15,
0008、外藩蒙古朝鮮入貢賞銀
10,
000總計
25,
820,
0009、各種雜費
900,
000總計
9,
503,
000中央政府的總開支將近
950萬兩,地方政府的開支約為
2,
580萬兩,總計
3,
500萬兩,與此相對的收入則是
4,
300或
4,
400萬兩。乾隆朝時期政府每年盈餘為
800或
900萬兩。
182.
3人口在一個農業社會裡,土地和人口不能分而論之:地丁稅的合一即是對這一事實的承認。在清朝早期,每隔三年或五年裡甲長就對
16至
60歲之間的丁男作一次調查;各省布政使正是依據他們的調查編造「黃冊」。為了逃稅,人們往往設法躲避調查,以免列名黃冊。丁賦實際上包括了一些轉化為貨幣支付的強迫性勞役,在一些地方以錢代役的額度可高達一年
8兩或
9兩。
1712年,康熙帝稱他巡幸各地時發覺,一戶或有五六丁,止一人交納錢糧,或有九丁十丁,亦止二三人交納錢糧。各省署衙因擔心稅額增加,也不將人丁數目盡行開報。康熙
1712年的那份將丁稅稅額固定在該年人丁數日之上的上諭,多少減輕了民眾對丁籍編查的擔憂,但規避稽查的習慣仍是根深蒂固的。隨着乾隆時期攤丁入地法的不斷強化,「黃冊」越來越變得多餘了。
另一方面,保甲稽查的重要性則越來越大。但直到乾隆朝(
1736-
1795年)為止,人口的增長率並不明顯。下表大致顯示了不同年份的人口數:
191660年
19,
088,
000丁
1753年
183,
678,
259丁
1700年
20,
411,
000丁
1779年
275,
042,
916丁
1730年
25,
480,
080丁
1800年
295,
273,
311丁
1741年(依據保甲調查首次查出
143,
411,
559口)
1812年
355,
540,
258丁
1850年
429,
913,
034丁
由上表可見,清代早期從
1660年到
1730年之間,人口的統計數字只是稍有增加,但當
1741年稽查以保甲數目為依據時,統計資料便猛增了;隨後便是穩步增長。事實上,
1660-
1730年間的資料既不表示總人口,也不表示戶數或丁男數,而更應被看作「納稅單位」或「丁」的數字,它是轉化成貨幣支付的強迫性勞役之參數。
201741年及以後的資料則是男女老幼各色人等的「口」數。
1741年以後人口數據的穩步增長,可以從幾個方面得到解釋,儘管那些資料本身也不一定完全確實。其因素之一是推行攤丁入地法,以後稅收的依據是田地而非人丁,由此便大大消除了民眾以後有對具報實際人口數的擔憂。另一個可能說明此現象的原因,是乾隆皇帝天生好大喜功,喜歡用人口增加來證明大清王朝統治的繁榮昌盛;他一再警告地方官不得隱匿實際稽查的資料。以往不在稽查之列的婦女、老人、孩童、奴僕和細民,現在都包括在內了,由此便出現了
1741年人丁數的驟增。
中國的歷史學家和人口學家傾向于認為,
1741年以後的稽查資料是具報不足而非虛報;因為一大部分鄉紳對於被迫披露家庭規模懷有冥頑不靈的牴觸情緒,他們總是想方設法地隱瞞實情。一位現代人口學家認為,
1741年到
1775年間人口稽查中隱匿不報的數量,可能高達總數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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