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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天聰五年,設戶部。順治元年,置尚書、侍郎。右侍郎管錢法堂事。郎中,滿洲十有八人,蒙古四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復置一人。 漢軍二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 員外郎,滿洲三十有八人,蒙古五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復置一人。 漢軍六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 滿洲堂主事四人,主事十有四人,漢軍堂主事二人。十四司,漢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三人。 六年,司各增一人。十一年省增額。康熙六年省江南、浙江、江西、湖廣、福建、河南、陝西、廣西、四川、貴州各一人。三十八年省山東、山西、廣東、雲南各一人。五年,定滿、漢尚書各一人。七年增滿洲一人,十年省。康熙六年復置,八年又省。 康熙五十七年,增置福建司蒙古主事一人。雍正初,始令親王、大學士領部事。嘉慶四年,以川省用兵,銷算務劇,復令親王永瑆綜之。 尋罷。 並改滿洲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為宗室員缺。十一年,仍令大學士管部。光緒六年,增浙江司宗室主事一人。三十二年,更名度支部。初制,按省分職,十三司外,增設江南一司,凡銅、關、鹽、漕,及續建行省,別以司之事簡領之。
管理三庫大臣,滿、漢各一人, 三年請旨更派。 掌庫藏出納,月會歲要,覈實以聞。其屬:檔房主事一人,銀、緞疋、顏料三庫郎中各一人,員外郎各二人,司庫五人, 正七品。銀庫一人,餘各二人。 大使四人, 銀庫二人,餘各一人。各部司員內補授。 筆帖式四人,庫使十有一人。 未入流。以上俱為滿缺。
順治初,設後庫, 在部署。 置郎中四人,員外郎二人。 康熙二十九年定三庫俱各一人。雍正二年增員外郎各一人。 十三年,分建三庫, 改後庫為銀庫。緞疋庫在東華門外,即舊裡新庫。顏料庫在西安門內,即舊甲字型檔。 置理事官綜其事。雍正元年,改命王公大臣領之。明年,置大使各一人, 乾隆三年增銀庫一人。 並增主事一人,稽覈檔案。光緒二十八年省。
總督倉場侍郎,滿、漢各一人, 分駐通州新城。 掌倉穀委積,北河運務。其屬:筆帖式四人。所轄坐糧,滿、漢各一人, 滿員由六部、理籓院郎員,漢員由六部郎員內簡用。 掌轉運輸倉,及通濟庫出納。大通橋監督,滿、漢各一人, 十一倉監督內補用。 掌轉大通陸運。十一倉監督, 曰祿米、曰南新、曰舊太、曰富新、曰興平、曰海運、曰北新、曰太平,俱清初建。曰本裕,康熙四十五年建。曰儲濟,雍正六年建。曰豐益,七年建。舊有萬安、裕豐,後省。其恩豐倉,乾隆二十六年建,隷內府。 俱滿、漢各一人, 各部院保送補用。 掌分管京倉。中、西二倉監督, 沿明制建。舊有南倉,後省。 滿、漢各一人, 十一倉監督內調補。 掌分管通倉。
順治元年,置漢侍郎一人。 康熙八年省,十八年復。 京、通各倉,戶部員司分理之。通州坐糧, 十二年設京糧。十五年併入大通橋。康熙二年置滿、漢監督各一人,尋省。四十七年復。 以戶部官一人承其事。九年,置滿洲、漢軍侍郎各一人。 尋省漢軍缺。十五年,定滿、漢各一人。 康熙五十年,定京、通倉監督滿、漢各一人。 雍正二年置副監督,尋省。其缺由內閣中書、部院監寺官番選。 又初有總理,滿洲侍郎一人,與總漕並理漕務。順治八年省,十二年復,十八年又省。
京師崇文門,正監督、副監督,左翼、右翼各一人。 內府大臣及尚書侍郎兼充。其各常關,或部臣題請特簡,或由京掣差部司官,或改令外官兼轄。天津關,長蘆鹽政兼管。通州,坐糧兼管。張家口、殺虎口,部院司員兼充。潘桃口,多倫諾爾同知兼理。龍泉、紫荊、喜峰、五虎、固關、白石、倒馬、茨溝、插箭嶺、馬水口,提督兼管,委參將、都司、守備、把總監收。三座塔、八溝、烏蘭哈達,理籓院司員兼充。奉天牛馬稅,部院司員兼充。中江,盛京將軍衙門章京及五部司員番選,後歸興鳳道兼理。臨清,巡撫兼管,委知州監收。歸化城,巡撫兼管,委道員監收。潼關,道員兼理。滸墅關,蘇州織造監理。淮安關兼廟灣口,內府司員兼充。揚關,巡撫兼管,委淮揚海道兼收。西新關,江寧織造兼理,後改歸巡撫。鳳陽關,皖北道兼理。贛關,巡撫兼管,委吉南贛寧道監收。閩安關,巡撫兼管,後改歸總督,委福州府同知監收。北新關,杭州織造兼管,後改歸巡撫。武昌廠、荊關,巡撫兼管,後改歸總督委員監收。夔關,總督兼管,委知府監收。打箭爐,同知兼理。太平關,巡撫兼管,委南韶連道監收。梧廠、潯廠,巡撫兼管,委梧、潯二知府監收。
初制,榷百貨者曰戶關,榷竹木船鈔者曰工關,為戶、工二部分司,後改今制。宣統三年,工關多改稱常關, 唯直隷等省名稱如故。 並隷度支部。往例以內府官簡充。乾隆間,改令內務府大臣為之。後部院大臣並得簡充,定為滿洲員缺。
禮部尚書,左、右侍郎,俱滿、漢一人。其屬:堂主事,清檔房滿洲二人,漢本房滿洲、漢軍各一人。司務司務,滿、漢各一人。筆帖式,宗室一人,滿洲三十有四人,蒙古二人,漢軍四人。典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郎中,滿洲六人, 典制、祠祭,各二人,餘俱一人。 蒙古一人, 主客司置。 漢四人。 司各一人。 員外郎,宗室一人, 主客司置。 滿洲八人, 典制、祠祭司各三人。餘俱一人。 蒙古一人, 祠祭司置。 漢二人。 典制、祠祭司各一人。 主事,宗室、蒙古各一人, 精膳司置。 滿洲三人, 典制、祠祭、精膳司各一人。 漢四人。 司各一人。 印鑄局,漢員外郎、滿洲署主事、漢大使, 未入流。 各一人。堂子尉,滿洲八人。 七品二人,八品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