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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 495 /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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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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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掌五禮秩敘,典領學校貢舉,以布邦教。侍郎貳之。典制掌嘉禮、軍禮。稽彞章,辨名數,頒式諸司。三歲大比,司其名籍。四方忠孝貞義,訪懋旌閭。祠祭掌吉禮、凶禮。凡大祀、中祀、群祀,以歲時辨其序事與其用等。日月交食,內外諸司救護;有災異即奏聞。凡喪葬、祭祀,貴賤有等,皆定程式而頒行之。勛戚、文武大臣請葬祭、贈謚,必移所司覈行。並籍領史祝、醫巫、音樂、僧道,司其禁令,有妖妄者罪無赦。主客掌賓禮。凡蕃使朝貢,館餼賜予,辨其貢道遠邇、貢使多寡、貢物豐約以定。頒實錄、玉牒告成褒賞。稽霍茶歲額。精膳掌五禮燕饗與其牲牷。賜百官禮食,視品秩以為差,光祿供膳羞,會計其數而程其出納,匯覈各司。鑄印局題銷鑄印,掌鑄寶璽,凡內外諸司印信,並範冶之。 用銀質直鈕三台者:宗人府、衍聖公,清、漢文尚方大篆,方三寸三分,厚一寸;六部、戶部鹽茶、都察院、行在部院,清、漢、蒙三體字,清、漢文尚方大篆,蒙文不篆,方三寸三分,厚九分。直鈕二台者:盛京五部、戶部三庫,清、漢文尚方大篆,方三寸三分,厚八分;軍機處、內務府、盛京內務府、翰林院、鑾輿衛,清、漢文尚方大篆,方三寸二分,厚八分。虎鈕三台者:提督、總兵。虎鈕二台者:侯、伯、領侍衛內大臣、都統、前鋒統領、護軍統領、步軍統領、總管火器營神機營、圓明園總營八旗包衣三旗官兵、經略大臣、大將軍、鎮守將軍、科布多參贊大臣、鎮守掛印總兵,清、漢文柳葉篆;西寧辦事大臣、駐藏辦事大臣,清、漢、回三體字;伊犁將軍,清、漢、回、托忒四體字;定邊參贊大臣,清、漢、托忒三體字,清、漢文柳葉篆,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清文、托忒二體字,清文柳葉篆;庫倫辦事大臣,清、漢、蒙三體字,清、漢文柳葉篆;外籓紮薩克各盟長,清、蒙二體字,不篆,並方三寸三分,厚九分;鄉導總領、駐防副都統,清、漢文柳葉篆,方三寸二分,厚八分。直鈕者:布政使司,清、漢文小篆,方三寸一分,厚八分;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順天府、奉天府,清、漢文小篆,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釐。用銅質直鈕者:詹事府、按察使司,清、漢文小篆;額魯特總管,清、漢、蒙三體字,清文殳篆;宣慰使司、指揮使司,清、漢文殳篆,並方一寸七分,厚九分;光祿寺、太仆寺、武備院、上駟院、奉宸苑,清、漢文小篆;鹽運使司,清、漢文鐘鼎篆;旗手衛、城守尉,清、漢文殳篆;衛守備,清、漢文懸針篆;察哈爾總管,清、蒙二體字,清文殳篆,並方二寸六分,厚六分五釐;府,清、漢文垂露篆,方二寸五分,厚六分;宗人府左右司、左右春坊、司經局、六部理籓院各司、鑾輿衛各所、欽天監、太醫院、盛京五部各司,清、漢文鐘鼎篆;宗人府經歷、鹽課提舉司,清、漢文垂露篆,並方二寸四分,厚五分;宣撫使司副使、安撫使司、領運千總,清、漢文懸針篆;方二寸四分,厚五分五釐;州,清、漢文垂露篆,方二寸三分,厚四分五釐;土千戶,清、漢文懸針篆,方厚如州;內務府各司、鑾輿衛馴象等所,清、漢文鐘鼎篆;吏戶二部稽俸、都察院經歷、大理寺太仆寺左右司、光祿寺四署,樂部和聲署、五城兵馬司、大興宛平二縣、盛京承德縣、布政使司經歷、理問,清、漢文垂露篆;旗手衛左右司、九姓長官司、指揮僉事,清、漢文懸針篆,並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六科、欽天監時憲書,清、漢文鐘鼎篆;中書科太常寺光祿寺典簿、詹事府太仆寺主簿、部寺司務、懸鑾輿衛通政使司按察使司鹽運使司各衛宣慰使司諸經歷,並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釐;國子監三、鴻臚寺欽天監各主簿、京府儒學、壇廟祠祭署、布政使司照磨、府經歷,清、漢文垂露篆,方二寸,厚四分二釐;刑部司獄、國子監典簿、神樂觀犧牲所、光祿寺銀庫、太醫院藥庫、寶泉寶源二局,清、漢文垂露篆,方一寸九分,厚四分二釐;京府照磨、司獄、布政使司司庫、按察使司照磨、司獄、府照磨、司獄、庫大使、府衛儒學、巡檢司、都稅司、稅課司、茶馬司,清、漢文垂露篆,並方一寸九分,厚四分。直鈕有孔者:監察禦史、稽察宗人府內務府禦史,清、漢文鐘鼎篆,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喇嘛、呼圖克圖,或金質,或銀質,紮薩克大喇嘛,銅質,並雲鈕,用清文、蒙古、唐古忒三體字,不篆,或清、漢文轉宿篆、正一真人,銅質直鈕,清、漢文鐘鼎篆,方二寸六分,厚六分五釐。僧錄司、道錄司,銅質直鈕,清、漢文垂露篆,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餘用關防或圖記、條記也。 別設書籍庫、板片庫、南庫、養廉處、地租處,俱遴員司分治其事。

天聰五年,設禮部。順治元年,置尚書、侍郎各官。 十五年省漢軍侍郎。 郎中,滿洲四人, 十八年增二人。 員外郎六人, 十二年增四人。 堂主事二人,司主事四人;蒙古章京二人; 康熙九年改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三十八年省。 漢軍郎中八人, 康熙九年省七人。雍正五年俱省。 員外郎五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二人。雍正五年俱省。 堂主事一人。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漢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 二年省主客、精膳員外郎各一人。 滿洲讀祝官六人。 九年省四人。康熙十年改隷太常寺。 皇史宬尉, 正七品。 滿洲三人。司牲官, 正七品。 蒙古二人。鑄印局,滿洲員外郎一人, 以上三員尋省。 漢大使一人。五年,定滿、漢尚書各一人。康熙五十七年,增置蒙古郎中、 主客司。 員外郎、 祠祭司。 主事 精膳司。 各一人。雍正元年,以親王、郡王、大學士領部事,隨時簡任,不為常目。乾隆三年,增置鑄印局漢員外郎、筆帖式、署主事各一人。十三年,省行人司入之。嘉慶四年,改滿洲員外郎、主事各一人為宗室員缺。光緒二十四年,省光祿、鴻臚二寺入之,尋復故。三十一年,詔罷科舉,各省學政改隷學務大臣,自是釐正士風之責,不屬本部矣。三十二年,以光祿、太常、鴻臚三寺同為執禮官,仍省入。更精膳司曰光祿,主客司曰太常,並各置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鴻臚事稍簡,歸入典制司,增員外郎一人,並滿、漢參用。是歲定尚書,侍郎,左、右丞、參員額如吏部。設禮器庫,置郎中、員外郎各一人,贊禮官、讀祝官亦如之。 俱六品。太常寺丞改充。 簿正、 光祿寺署正改充。 典簿 太常寺博士改充者三人,光祿寺典簿改充者一人。 各四人,司庫二人, 太常、光祿兩寺司庫改充。以上品秩俱如舊。 筆帖式十有四人。 三寺內揀選酌留。 宣統元年,避帝諱,改儀制司曰典制。


  

初制,禮部設馬館,置正、副監督各一人。 正監督,本部司員充。副監督,理籓院司員充。 乾隆二十七年,省入理籓院。又初置滿洲宣表官四人,後減二人,尋併入太常寺。

會同四譯館,滿洲稽察大臣二人, 部院司寺堂官內簡派。 提督館事兼鴻臚寺少卿一人, 禮部郎中內選補。 掌治賓客,諭言語。漢大使一人, 正九品。 正教、序班漢二人,朝鮮通事官八人。 六品、七品各二人,八品四人。


  
順治元年,會同四譯分設二館。會同館隷禮部,以主客司主事滿、漢各一人提督之。四譯館隷翰林院,以太常寺漢少卿一人提督之。分設回回、緬甸、百夷、西番、高昌、西天、八百、暹羅八館,以譯遠方朝貢文字。置序班二十人, 十五年定正教、協教各八人。康熙間省至九人,以一人管典務事。乾隆十三年,省典務一人,序班六人,額定二人。 朝鮮通事官六人。 後增十人。凡六品十人、七品六人。乾隆二十三年省六品四人、七品二人,增八品二人。後俱省。 十四年,置員外郎品級通事一人,掌會同館印。 尋省。 乾隆十三年,省四譯館入禮部,更名會同四譯館,改八館為二,曰西域,曰百夷,以禮部郎中兼鴻臚寺少卿銜一人攝之。光緒二十九年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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