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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部,典樂大臣無員限, 禮部滿洲尚書一人兼之。後改各部侍郎、內務府大臣兼理。又滿洲王大臣知樂者,亦曰管理大臣。 掌考樂律樂均度數,協之以聲歌,播之以器物。辨祭祀、朝會、燕饗之用,以格幽明,和上下。神樂署,署正一人, 正六品。 左、右署丞各一人, 從八品。 協律郎五人, 正八品。 司樂二十有五人。 正九品。 凡樂生百八十人、舞生三百人屬之,俱漢員,兼隷太常寺,掌郊廟、祠祭諸樂。和聲署,署正、署丞,俱滿、漢各一人。 滿員,內務府郎中、員外郎兼充。漢員,禮部郎中、員外郎兼充。 凡供用官三十人, 本署八人。禮部筆帖式兼充二人,內務府贊禮郎兼充六人,筆帖式及各項有品級者兼充十有二人,鴻臚寺鳴贊官兼充二人。 署史長十有六人,署史百四十有八人屬之,掌殿廷朝會、燕饗諸樂。其宮廷之樂,內務府掌禮司中和樂處典之。鹵簿之樂,鑾輿衛、旗手衛校尉典之。並隷以部。
什傍處,掇爾契達一人, 兼三等侍衛。 六品銜達、七品銜達各二人。拜唐阿六十人, 兼隷侍衛處。 掌奏掇爾多密之樂,燕饗列之。
順治元年,置教坊司,奉鑾一人,左、右韶舞,左、右司樂各一人,協同十人。 以上並正九品。 俳長無定員。 未入流。 太常寺神樂觀,漢提點一人, 正六品。 左、右知觀各一人, 正八品。 漢協律郎五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雍正元年復故。乾隆二年增三人,九年省六人。嘉慶四年增二人。道光元年增二人。鹹豐二年增二人。 雍正七年,改教坊司為和樂署,省奉鑾各官。乾隆七年,設樂部,簡典樂大臣領之。置和聲署官,以內府、太常、鴻臚各官兼攝, 侍從、待詔為加銜。 並詔禁太常樂員習道教,不原改業者削籍。 先是依明制,凡樂官祀丞概用道流。 明年,改神樂觀為所,知觀為知所。十三年,復改神樂所為署,更提點曰署正,知所曰署丞。
兵部尚書,左、右侍郎,俱滿、漢一人。其屬:堂主事,清檔房滿洲二人,漢本房滿洲二人,漢軍一人。司務司務,滿、漢各一人。繕本筆帖式十有五人。武選、車駕、職方、武庫四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 車駕司置。 滿洲十有一人, 武選三人,職方五人,車駕一人,武庫二人。 蒙古一人, 武選司置。 漢五人。 職方二人,餘俱一人。 員外郎,宗室一人, 車駕司置。 滿洲九人, 武選四人,職方、車駕各二人,武庫一人。 蒙古三人, 職方、車駕、武庫各一人。 漢四人。 武選、職方各二人。 主事,滿、漢各四人。 司各一人。 筆帖式,宗室一人,滿洲六十有二人,蒙古、漢軍各八人。
尚書掌釐治戎政,簡覈軍實,以整邦樞。侍郎貳之。武選掌武職選授、品級、 階十有八:正一品授建威將軍,公、侯、伯同;從一品授振威將軍;正二品授武顯將軍;從二品授武功將軍;正三品授武義都尉;從三品授武翼都尉;正四品授昭武都尉;從四品授宣武都尉;正五品授武德騎尉;從五品授武德佐騎尉;正六品授武略騎尉;從六品授武略佐騎尉;正七品授武信騎尉;從七品授武信佐騎尉;正八品授奮武校尉;從八品授奮武佐校尉;正九品授修武校尉;從九品授修武佐校尉。高下各如其級。命婦之號視文職。 封贈、襲廕, 俱同文職。 並典營制,暨土司政令。職方掌各省輿圖。綠營官年老三載甄別,五年軍政,敘功覈過,以待賞罰黜陟,並典處分、敘恤、關禁、海禁。車駕掌牧馬政令,以裕戎備。凡置郵曰驛、曰站、曰塘、曰台、曰所、曰鋪,馳驛者驗郵符,泄匿稽留者論如法。武庫掌兵籍、戎器,鄉會武科,編發、戍軍諸事。有征伐,工部給器仗,籍紀其數。制敕下各邊徵發,或使人出關,必驗勘合。其分攝者,會同館管理館所侍郎一人, 本部侍郎簡派。 滿、漢監督各一人, 司員內補授。 典京師驛傳,以待使命。又捷報處司官無定額。駐京提塘官十有六人。 直隷、山東、山西、河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各一人,陝甘、新疆一人,雲南、貴州一人,漕河一人,由督撫保送本省武進士、舉人及守備咨補。後改隷郵傳部。
初,天聰五年,設兵部。順治元年,置尚書、侍郎各官。郎中,滿洲八人, 十二年增三人。雍正五年增一人。 蒙古四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復置一人。 漢軍二人, 雍正五年省。 漢四人。 雍正五年增一人。 員外郎,滿洲八人, 十二年增五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三人。 蒙古四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復置三人。 漢軍六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四人,雍正五年俱省。 漢四人。 十一年省二人。雍正五年增一人。 堂主事、司主事,俱滿洲四人;漢軍堂主事一人,漢主事五人。會同館大使一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 五年,定滿、漢尚書各一人。八年,以諸王、貝勒兼理部事。尋罷。
十一年,增置督捕。滿左侍郎、漢右侍郎各一人。漢協理督捕、太仆寺少卿,二人。 尋改。 左右理事官,滿洲、漢軍各一人。 後改滿、漢各一人。 滿、漢郎中各一人。員外郎,滿洲七人、漢軍八人,漢一人。堂主事,滿洲三人,司主事一人, 十四年增一人。 漢主事六人,司獄二人。 郎中以下亦有兼督捕銜者。 分理八司掌捕政。 三營將弁隷之。 十二年,增置督捕員外郎八人。 旗各一人。 時八旗武職選授處分,並隷銓曹,康熙二年始來屬。三十八年,省督捕侍郎以次各官,併入刑部。雍正元年,命大學士管部,自後以為常。嘉慶四年,省滿洲郎中、員外郎各一人,為宗室員缺。光緒三十二年,更名陸軍部。
刑部尚書,左、右侍郎,俱滿、漢一人。其屬:堂主事,清檔房滿洲二人,漢本房滿洲三人,漢軍一人。司務司務,滿、漢各一人。繕本筆帖式四十人。直隷、奉天、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廣、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十七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 湖廣司置。 滿洲十有五人, 除奉天、湖廣兩司外,司各一人。 蒙古一人, 奉天司置。 漢十有九人。 湖廣、陝西司各二人,餘俱一人。 員外郎,宗室二人, 廣東、雲南司各一人。 滿洲二十有三人, 江蘇、湖廣、河南、山東、陝西、廣東司各二人,餘俱一人。 蒙古一人, 直隷司置。 漢十有九人。 直隷、浙江司二人,餘俱一人。 主事,宗室一人, 廣西司置。 滿洲十有五人, 除奉天、湖廣二司外,司各一人。 蒙古一人, 山西司置。 漢十有七人。 司各一人。 督捕清吏司:郎中,滿、漢各一人。員外郎,滿洲一人。主事,滿、漢各一人。筆帖式,宗室一人,滿洲百有三人,蒙古四人,漢軍十有五人。提牢主事,滿、漢各一人。 由額外及試俸主事引見補授。 司獄, 從九品。 滿洲四人,漢軍、漢各一人。臓罰庫, 正七品。 滿洲一人。庫使, 未入流。 滿洲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