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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 497 /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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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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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掌折獄審刑,簡覈法律,各省讞疑,處當具報,以肅邦紀。侍郎貳之。十七司各掌其分省所屬刑名。 直隷司兼掌八旗遊牧、察哈爾左翼所屬,並理京畿道禦史、順天府、東西陵、熱河都統、圍場總管、密雲副都統、山海關副都統、古北口、張家口、獨石口、喜峰口、蘆峰口、塔子溝、三座塔、八溝、烏蘭哈達、喀拉河屯、多倫諾爾文移。奉天司兼掌吉林、黑龍江所屬,並理宗人府、理籓院文移。江蘇司兼掌各省減免之案,凡遇恩赦,審詳具奏。並理江南道禦史、江寧將軍、京口副都統、漕運總督、南河總督文移。安徽司兼理鑲紅旗、宣武門文移。江西司兼理江西道禦史、中城禦史、正黃旗、西直門文移。浙江司兼理都察院刑科、浙江道禦史、南城禦史、杭州將軍、乍浦副都統文移。並司條奏匯題,及各司爰書駁正者,會其成,比年一奏。福建司兼理都察院戶科、倉場衙門、左右兩翼監督、鑲藍旗、阜成門、福州將軍文移。湖廣司兼掌湖北、湖南所屬,並理湖廣道禦史、荊州將軍文移。河南司兼理禮部、都察院禮科、河南道禦史、太常寺、光祿寺、國子監、鴻臚寺、欽天監、太醫院、東城禦史、正紅旗、德勝門文移。凡夏令熱審,頒行各省欽恤如制。山東司兼理兵部、都察院兵科、山東道禦史、太仆寺、青州副都統、東河總督文移。凡步軍營捕獲盜賊,歲登其數請敘。山西司兼理察哈爾右翼、綏遠城將軍、歸化城副都統、定邊左副將軍、科布多參贊大臣、庫倫辦事大臣所屬,並理軍機處、內閣、翰林院、詹事府、起居注、中書科、內廷各館、內務府、山西道禦史、北城禦史、鑲白旗、崇文門文移,及各省年例咨報之案。陝西司兼掌甘肅、伊犁、烏魯木齊、塔爾巴哈台、葉爾羌、喀什噶爾、烏什、阿克蘇、庫車、吐魯番、哈喇沙爾、和闐、哈密所屬,並理陝西道禦史、大理寺、西城禦史、西安將軍、寧夏將軍、涼州副都統、伊犁將軍文移。囚糧則以時散給。四川司兼理工部、都察院工科、四川道禦史、成都將軍文移。凡秋審,會九卿、詹事於朝房以定爰書,並收發刑具。廣東司兼理鑾輿衛、正白旗、廣東道禦史、安定門,廣州將軍文移。廣西司兼理通政司、廣西道禦史文移。凡朝審,具題稿,囚衣則以時散給。雲南司兼理鑲黃旗、雲南道禦史,東直門文移。並司堂印封啟。貴州司兼理吏部、都察院吏科、正藍旗、貴州道禦史、朝陽門文移。並定各司漢員升補。 督捕司掌八旗及各省逃亡。提牢掌檢獄圄。司獄掌督獄卒。臓罰庫掌貯現審臓款,會數送戶部。別設律例館,由尚書或侍郎充總裁。提調一人,纂修四人, 司員兼充。 校對四人,收掌二人,翻譯、謄錄各四人。 司員及筆帖式充。 掌修條例。五年彙輯為小修,十年重編為大修。秋審處,主覈秋錄大典。 初以四川、廣西二司分理。雍正十二年,始別遣滿、漢司員各二人,曰總辦秋審處。尋佐以協辦者四人。 錄各省囚,謂之秋審;錄本部囚,謂之朝審。歲八月,會九卿、詹事、科道公閲爰書,覈定情實。凡大闢,禦史、大理寺官會刑司錄問,案法隨科,曰會小三法司。錄畢,白長官。都禦史、大理卿詣部偕尚書、侍郎會鞫,各麗法議獄,曰會大三法司。讞上,復召大臣按覆,然後麗之於闢。 初制,刑部會擬朝審,俱本部案件。其外省之案,康熙十六年始命刑部覆覈,九卿會議。

初,天聰五年,設刑部。順治元年,置尚書、侍郎各官。設江南、浙江、福建、四川、湖廣、陝西、河南、江西、山東、山西、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十四司,置滿洲郎中六人, 五年增八人。 員外郎八人,五年增十人。堂主事五人,司主事十有四人;漢軍郎中四人, 雍正五年省。 員外郎十有二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八人,雍正五年俱省。 堂主事一人;漢郎中、 雍正五年,增江南、湖廣、陝西司各一人。 員外郎、 十五年省湖廣、廣西、雲南、廣東司各一人。雍正三年復故,並增四川司一人。五年增浙江、山東司各一人。 主事, 十五年省河南、四川、陝西、貴州司各一人。雍正三年復故。 各十有四人。滿洲司庫一人,漢司獄四人。 康熙五十一年增滿洲四人。乾隆六年定漢軍、漢各二人。 五年,定滿、漢尚書各一人。 七年增滿洲一人,十年省。 十八年,置蒙古員外郎八人。 康熙元年省。 康熙三十八年,增設督捕前、後司,為十六司。 由兵部併入。 五十七年,增置蒙古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雍正元年,設現審左、右二司,主鞫訊囚系。十二年,析江南司為江蘇、安徽二司,定滿、漢郎中俱各一人,滿洲員外郎三人, 江蘇司二人,安徽司一人。 漢員外郎二人,滿、漢主事司各一人,並督捕前、後司為一。自時厥後,親王、郡王奉命管部,無常員。乾隆六年,更現審左司為奉天司,右司為直隷司,定滿洲、 直隷司置。 蒙古 奉天司置。 郎中各一人,漢郎中各一人,滿洲員外郎二人,蒙古一人, 直隷司置。 漢三人, 奉天司一人,直隷司二人。 滿、漢主事俱各一人,是為十七司。嘉慶四年,以大學士領部事,改滿洲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為宗室員缺。光緒六年,增置雲南司宗室員外郎一人。三十二年,更名法部。


  

工部尚書,左、右侍郎,俱滿、漢一人。其屬:堂主事,清檔房滿洲三人,漢本房滿洲、漢軍各一人。司務司務,滿、漢各一人。繕本筆帖式,宗室一人,滿洲十人。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 屯田司置。 滿洲十有六人, 營繕、虞衡各四人,都水五人,屯田三人。 蒙古一人, 營繕司置。 漢四人。 司各一人。 員外郎,宗室一人, 虞衡司置。 滿洲十有六人, 營繕、虞衡各四人,都水五人,屯田三人。 蒙古一人, 營繕司置。 漢四人。 司各一人。 主事,宗室一人, 屯田司置。 滿洲十有一人, 營繕、屯田各二人,虞衡三人,都水四人。 蒙古一人, 營繕司置。 漢六人。 營繕、都水各二人,虞衡、屯田各一人。 筆帖式,宗室一人,滿洲八十有五人,蒙古二人,漢軍十人。製造庫,郎中,滿洲二人,漢一人;司庫、 正七品。 司匠, 初制七品,康熙九年定從九品。 俱滿洲二人;庫使, 未入流。 滿洲二十有一人。節慎庫,滿洲郎中、員外郎各一人,司庫二人,庫使十有二人。硝磺庫、鉛子庫,滿洲員外郎、主事俱各一人。

尚書掌工虞器用、辨物庀材,以飭邦事。侍郎貳之。右侍郎兼掌寶源局鼓鑄。營繕掌營建工作,凡壇廟、宮府、城郭、倉庫、廨宇、營房,鳩工會材,並典領工籍,勾檢木稅、葦稅。虞衡掌山澤采捕,陶冶器用。凡軍裝軍火,各按營額例價,計會覈銷,京營則給部制。頒權量程式,辦東珠等差。都水掌河渠舟航,道路關梁,公私水事。歲十有二月,伐冰納窖,仲夏頒之;並典壇廟殿廷器用。屯田掌修陵寢大工,辦王、公、百官墳塋制度。大祭祀供薪炭,百司歲給亦如之;並檢督匠役,審覈海、葦、煤課。節慎掌主帑藏,司出納。製造掌典五工:曰銀工、曰鍍工、曰皮工、曰綉工、曰甲工;凡車輅儀仗,展采備物,會鑾儀衛以供用。所轄寶源局,滿、漢監督各一人, 滿員由宗人府、六部、步軍統領衙門司員內保送。漢員由六部司員內保送。大使二人,正九品。本部筆帖式內保送。初置筆帖式一人,雍正七年改置。 職視寶泉局。其皇木廠,琉璃窯,木倉,軍需局,官車處,惜薪廠,冰窖,采庫,滿、漢監督俱各一人。砲子庫,滿洲監督一人。皇差銷算處,滿、漢司員各二人。料估所,滿、漢司員各葈人。黃檔房無定員。 以上各員,並由本部司員內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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