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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把亞里士多德的邏輯只歸結為語法問題,那就片面了。實際上,還應從主體和客體的關係上來考察和理解範疇。他把範疇看作是對客觀存在的事物的多方面性質的一種規定,並明確地表述了範疇和存在的關係,範疇不是主觀思維的產物,而是客觀存在事物不同方面的一種反映或規定。這裡,亞里士多德已經在一定程度上把範疇同本體論、認識論結合起來,當然超出了語法範圍。
亞里士多德所以重視對範疇的研究,是因為他在一定程度上隱隱約約地看到了範疇在認識論上的意義和作用。從他對具體範疇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到,他把範疇看作是人們認識世界的一種邏輯工具。他指出客觀存在著的事物,其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人們在這五彩繽紛的事物面前,如何認識它們,把握它們,這首先必須將多種多樣的事物概括為幾大類,只有這樣,認識客觀事物才能順利進行。這種概括,就需要通過反映事物本質的概念,即範疇。
亞里士多德對範疇進行了分類,在《範疇篇》列舉了十類:實體、數量、性質、關係、地點、時間、姿態、狀況、主動、被動;在《形而上學》第
5卷提出
30個哲學術語,也就是
30個範疇,雖然有的和以前的有重複,但重視對範疇的研究,從中可以看出來。他認為,通過範疇去考察和認識世界,「就很接近於見到真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