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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藝家的實際試驗,雖然缺少科學的精密性,但也值得相當注意。眾所周知,在天竺葵屬、弔金鐘屬(Fuchsia)、蒲包花屬(Calceolaria)、矮牽牛屬(Petunia)、杜鵑花屬等等的物種之間,曾經進行過何等複雜方式的雜交,然而許多這些雜種都能自由地結籽。例如,赫伯特斷言,從縐葉蒲包花(Calceolariaintegrifolia)和車前葉蒲包花(calceolariaplantaginea)——這是二個在習性上頗不相同的物種——得到的一個雜種,「它們自己完全能夠繁殖,就好像是來自智利山中的一個自然物種」。我曾煞費苦心來探究杜鵑花屬的一些複雜雜交的能育性的程度,我可以確定地說,其中多數是完全能生育的。
諾布爾先生(Mr.C.Noble)告訴我,他曾把小亞細亞杜鵑(Rhod.ponticum)和北美山杜鵑(Rhod.catawbiense)之間的一個雜種嫁接在某些砧木上,這個雜種「有我們所可能想像的自由結籽的能力」。雜種在正當的處理下,如果它的能育性在每一連續世代中經常不斷地減低,如該特納所相信的那樣,那未這一事實早已被藝園者所注意了。園藝家們把同一個雜種培育在廣大園地上,只有這樣才是正當的處理,因為由於昆蟲的媒介作用,若干個體可以彼此自由地進行雜交,所以阻止了接近的近親交配的有害影響。只要檢查一下杜鵑花屬雜種的比較不育的花,任何人都會容易地相信昆蟲媒介作用的效力了,它們不產生花粉,而在它們的柱頭上卻可以發見來自異花的大量花粉。
對動物所進行的仔細試驗,遠比對植物為少。如果我們的分類系統是可靠的,這就是說,如果動物各屬彼此之間的區別程度就(
318缺一段)育性而言,我几乎不知道一個事例可以表明,從不同父母同時培育出同一雜種的兩個家族,可以避免接近的近親交配的惡劣影響。相反地,動物的兄弟姊妹通常卻在每一連續世代中進行雜交,以致違背了每一個飼養家反覆不斷提出的告誡。在這種情形下,雜種固有的不育性將會繼續增高,是完全不足為奇的。
雖然我不能舉出徹底可靠的例子,以說明動物的雜種是完全能育的,但是我有理由相信凡季那利斯羌鹿(Cervulusvaginalis)和列外西羌鹿(Reevesii)之間的雜種以及東亞雉(Phasianuscolchicus)和環雉(P.torquatus)之間的雜種是完全能育的。卡特勒法熱(M·Quatrefages)說,有二種蠶蛾(柞蠶[Bombyxcynthia〕和阿林地亞蠶[arrindia]的雜種在巴黎被證明自相交配達八代之久,仍能生育。最近有人確定他說過,二個如此不同的物種,如山兔和家兔,如果互相雜交,也能產生後代,這些後代與任何一個親種進行雜交,都是高度能育的。歐洲的普通鵝和中國鵝(A,cygnoides),是如此不同的物種,一般都把它們列為不同的屬,它們的雜種與任何一個純粹親種雜交,常常是能育的,並且在一個僅有的例子裡,雜種互相交配,也是能育的。
這是艾頓先生的成就,他從同一父母培育出二隻雜種鵝,但不是同時孵抱的;他從這二隻雜種鵝又育成一窠八個雜種(是當初兩隻純種鵝的孫代)。然而,在印度這些雜種鵝一定更是能育的;因為布萊斯先生和赫頓大尉告訴我,印度到處飼育着這樣的雜種鵝群;因為在純粹的親種已不存在的地方飼育它們是為了謀利,所以它們必定是高度地或者完全地能育的。
至於我們的家養動物,各個不同的族互相雜交,都是十分能育的;然而在許多情形下,它們是從二個或二個以上的野生物種傳下來的。根據這一事實,我們可以斷言,如果不是原始的親種一開頭就產生了完全能育的雜種,那麼就是雜種在此後的家養狀況下變為能育的。後一種情形,是由帕拉斯最初提出的,它的可能性似乎最大,確是很少值得懷疑。例如,我們的狗是從幾種野生祖先傳下來的,几乎已經是肯定的了;大概除去南美洲的某些原產的家狗,所有的家狗互相雜交,都是十分能育的;但類推起來使我大大懷疑這幾個原始的物種是否在最初曾經互相雜交,而且產生了十分能育的雜種。
最近我再一次得到決定性的證明,即是印度瘤牛與普通牛的雜交後代,互相交配是完全能育的;而根據盧特梅耶對於它們的骨骼的重要差異的觀察,以及布萊斯先生對於它們的習性、聲音、體質的差異的觀察,這二個類型必須被認作是真正不同的物種。同樣的意見可以引伸到豬的二個主要的族。所以我們必須是,如果不放棄物種在雜交時的普遍不育性的信念;便應承認動物的這種不育性不是不可消除的,而是可以在家養狀況下被消除的一種特性。
最後,根據植物的和動物的互相雜交的一切確定事實,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第一次雜交及其雜種具有某種程度的不育性,乃是極其普遍的結果;但根據我們目前的知識而言,卻不能認為這是絶對普遍的。
支配第一次雜交不育性和雜種不育性的法則
關於支配第一次雜交不育性和雜種不育性的法則,我們現在要討論得詳細一些。我們的主要目的在於看一看,這些法則是否表示了物種曾被特別地賦予了這種不育的性質,以阻止它們的雜交和混亂。下面的結論主要是從該特納的可稱讚的植物雜交工作中得出來的。我曾煞費苦心來確定這些法則在動物方面究竟能應用到什麼地步,因為考慮到我們關於雜種動物的知識極其貧乏,我驚奇地發見這些同樣的規律是如此普遍地能夠在動物界和植物界裡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