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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onne ea quae possidet Chamos deus tuus,tibi jure debentur?』這是拉丁文聖經原文。神父Carriere的法文譯文,「你們難道不相信你們有權佔有你們的神基抹所擁有的土地嗎?」我不知道希伯萊文的含義,但我發現在拉丁文聖經裡,耶夫塔正面地承認了神基抹的權利,而法文譯文弱化了這一承認,加入了拉丁文中沒有的「據你的說法」。【原注
2】非常明白,被稱為「聖戰」的Phocian戰爭並不是宗教戰爭。它的目的是懲罰褻瀆行為,而不是征服非基督徒。【原注
3】應該注意,教士不是由正式集會而是由教堂的共同信仰結成一體。共同信仰和逐出教會是教士們的社會公約,通過它他們總是使自己成為人民和國王的主人。由共同信仰而結合在一起的教士,哪怕他們來自地球的兩極,彼此也是公民同胞。這一發明是一政治傑作。在異教祭司中從沒有這樣的東西,因此也從未形成教士集團的實體。【原注
4】除其他文章之外,請參看葛羅休斯于
1643年四月十一日給他兄弟的信,看看這個學者在De Cive中贊成和譴責的是什麼。他偏于放任,似乎覺得霍布士書中的邪惡使他可以忽視其中好的部分,但不是每個人都有這樣胸懷。【原注
5】『在共和國裡,』Marquis d’Argenson說,『每一個人都完全自由,可以做不傷害他人的任何事。』這有一個不變的邊界線,不可能再有更精確地描述了。我總是禁不住要援引這個手稿,作為對這個遠見卓實、德高望眾的智者的懷念,他雖然是國家大臣,卻保持着公民真正的心靈,對他祖國的政府有着公正成熟的觀點。【原注
6】在為卡特萊恩訴求時,凱撒試圖建立靈魂道德的教義;而Cato和西塞羅根本就不想費時糾纏哲學問題而回絶了凱撒;他們簡單地表示凱撒的發言象一個不良公民,他正拭圖推動一個于國家有害的教義。正是這個問題,而不是神學問題,元老院不得不通過它的裁決。【原注
7】舉例講,婚姻是一個公民約法,沒有其對公民的效果社會根本不會存在。任何不寬容的宗教都必然會篡奪攫取進行婚禮的權力,讓我們假定某一教士成功地使自己獨攬了此一大權。結果非常明白,通過在司法上推行教堂的權威,它就破壞統治者的權威,一旦這一切成真,統治者將只能擁有教士願意提供的那些臣民。如果教堂可根據人們是否相信某一教義、是否接受某一儀式、是否虔誠來接受或拒絶婚禮的進行,難道還不清楚如果教士謹慎行事並堅持到底,它最後就會獲得對下述的完全控制:繼承、公職、公民、甚至于沒有法律常規就不能存在的國家本身?但有人會說,對這種濫權可以申訴,可以對教堂傳喚,訓令,甚至其財產的剝奪。多麼可憐!我不會說什麼勇氣,教士只要有一絲的常識,它就會毫不抵抗而繼續進行它自己的事務;它會平靜地接受所有申訴、傳喚、訓令和剝奪,最後它會重新恢復其所有權力。在我看來,當一個人確定能夠得到全部時,放棄一部分並不是什麼巨大犧牲。
《社會契約論》第四冊第九章
結語
在奠定了政治權利的真正原則,並把國家置於其基礎上之後,我可能還會繼續用其外交關係來支持這些理論,這將包括國家法律、商業、戰爭和征服的權利、公共法律、聯盟、談判、條約、等等。但所有這些形成了一個超出我視野的巨大的新課題;我不得不把我的眼睛限制在我能接近的事務上。
《社會契約論》 第四冊
--完--
翻譯後記
歷時三個多月,我終於把《社會契約論》全本翻譯完成,作為中譯電子版奉獻給熱心的讀者。翻譯是對比參考了市面上的Bair和Cole兩種英文譯本基礎上完成的。作為一個理科學者來翻譯這樣一部政治學名著,其中的困難是可想而知的,在第一遍翻譯後進行的反覆較讀中,我時時為我詞句的誤用而汗顏。我相信這樣的錯誤一定還有不少,歡迎讀者熱心指正。
我第一次看《社會契約論》完全是出於偶然。那是在
1985年我在北大時,常喜歡練習英文速讀。而讀本往往是圖書館中名片最多的古典英文譯作。我記得非常清楚,《盧梭政論集》是我的英文速讀讀本中的第三本。我被它平易的語言和對政體的深刻論述深深地震撼了。對我影響最大的是《社會契約論》第一、三冊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