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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契約論 - 30 / 50
西洋哲學類 / 盧梭 / 本書目錄
  

社會契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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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原注1】依同樣的原則,可以判斷哪個世紀最有利於人類的興旺發達。人們傾向過分地尊崇藝術文學的繁榮世紀,而非洞察其文化的秘密對象或考察其有害的結果。「無知者把奴隷制的東西稱為『人道』。」(塔西圖:《Agricola》)難道我們不應該在書中的格言裡看到使書的作者開口說話的粗糙的自私自利嗎?不應該,不論他們說的是什麼,當一個世紀徒有輝煌而喪失其人口,一切完好就只會是神話;詩人縱有十多(殘缺一行)考慮整個民族的特別是人口最為稠密的國家的興旺。冰雹可能毀滅幾個地區,但它很難造成饑荒。叛亂和內戰可以讓統治者驚慌,但它們不會造成人民真正的不幸,人們反而享受着領袖們爭權奪利無暇他顧而造成的喘息機會。是他們永久的條件導致了他們的興旺或災難;當一切都在枷鎖下粉碎時,那一切都要成為徒然浪費,此時領袖們才能輕易將他們破壞。「在他們造就廢墟的地方,他們稱之為和平。」(塔西圖:《Agricola》)當高官的爭執衝擊着法蘭西王國,巴黎的副主教懷揣匕首走向議會的時候,這並沒有阻止人民幸福、人口繁盛、生活自由和誠實富庶。在古代,希臘在最殘酷的戰爭中發展起來;血流成河,國家反而人丁遍地。馬基維利說,「看起來,在謀殺內戰公權掠奪中,我們的共和國卻變得更為強大;其公民的品德、道德和獨立對國家的加強比所有糾紛對國家的消弱也更為有效。」些許動盪給靈魂以彈性,使物種真正繁茂的更多的是自由而不是和平。

《社會契約論》第三冊第十章


  

政府濫權和腐敗趨勢

正如特殊意志總是不斷的對抗一般意志,政府也總是會儘力違背主權。這樣的努力越大,國家結構就越衰敗,因為這裡沒有其他對立於統治者的團體意志來制衡它,遲遲早早統治者會不可避免地壓迫主權者而破壞社會契約。從政體誕生起,這一內在的必然缺陷就在不斷地使之走向消亡,誠如老齡和死亡在破壞人的機體。

政府腐敗有兩個一般方式:收縮或國家解體。

當政府從多數人過渡到少數人,這是收縮,如從民主制到貴族制,從貴族制到君主制。這是一個自然趨勢【原注1】。如果它從少數人到多數人過渡,可以說它是擴展,但這一方向上的發展是不可能的。

除非政府能量耗盡使它弱到不能保持現狀,政府永遠不會採取新的形式。擴展只能使它更形虛弱,它的力量會減少為零,從而更難保障自身。它一定得上緊發條來保證它不再衰落;否則它支持的國家就會沒落消亡。

國家的解體可以用兩種方式發生。

首先,它可以是統治者不再依法對國家進行行政管理,而是篡奪了主權權力。它伴隨着明顯的變化:不是政府在收縮,而是國家在收縮;我的意思是,國家作為整體解體了,而另一個國家在原有基礎上形成,它只包含政府的成員。對餘下的人民,新的國家只是一個徹頭徹尾的主人或暴君。於是,一旦政府顛覆了主權,社會公約立刻破滅,所有原有的公民也就理所當然地拿回了他們的天然權利,他們只是出於被迫,而無服從的義務。

同樣的情形還發生在當政府成員分別地篡奪了他們本應作為一體實現的權力。這同樣是違法的,但會產生更大的動亂。不妨說,統治者的數目是和官僚的數目一樣多,如此解體了的國家或是消亡或是改變形式。


  

當國家解體,不論政府濫權出於何種形式,可以用無政府統稱之。更精確的說,民主制消失成暴民統治(mob rule),貴族製成為寡頭政治(oligarchy),我還可以加上一條,君主制褪化為暴政(tyranny),只是這個詞的語意需要解釋清楚。

在普通的意義上,暴君是指統治殘暴無視正義法律的國王。在精確的含義上,暴君是一個本無任何權利而攫取了君主權威的個人。這是希臘人的暴君含義。他們不加區分地把它用於非法登基的國王,而不論其善惡【原注2】。因此,暴君和篡位者是同義詞。

為用不同的名稱稱呼不同的事物,我用「暴君」一詞稱呼君主權威的篡位者,而用「專制君主」(despot)稱呼主權權力的篡權者。暴君雖非法登位但依法而治,專制君主可是把自己放在法律之上。因此,暴君不一定是專制君主,但專制的君主一定是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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