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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氏春秋 - 34 / 66
中國哲學類 / 呂不韋 / 本書目錄
  

呂氏春秋

第34頁 / 共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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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4頁

朗讀:

八曰: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賢也,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經乎上世而來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損之,胡可得而法?雖人弗損益,猶若不可得而法。東夏之命,古今之法,言異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於此。其所為欲同,其所為異。口惽之命不愉,若舟車衣冠滋味聲色之不同。人以自是,反以相誹。天下之學者多辯,言利辭倒,不求其實,務以相毀,以勝為故。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雖可得,猶若不可法。凡先王之法,有要於時也。時不與法俱至,法雖今而至,猶若不可法。故擇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為法。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與我同耳。有道之士,貴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益所見知所不見。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見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魚鱉之藏也;嘗一脟肉,而知一鑊之味,一鼎之調。荊人欲襲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荊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餘人,軍驚而壞都舍。向其先表之時可導也,今水已變而益多矣,荊人尚猶循表而導之,此其所以敗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於此。其時已與先王之法虧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此為治,豈不悲哉?故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悖亂不可以持國。世易時移,變法宜矣。譬之若良醫,病萬變,藥亦萬變。病變而藥不變,向之壽民,今為殤子矣。故凡舉事必循法以動,變法者因時而化,若此論則無過務矣。夫不敢議法者,眾庶也;以死守者,有司也;因時變法者,賢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聖,其法皆不同。非務相反也,時勢異也。故曰良劍期乎斷,不期乎鏌琊;良馬期乎千里,不期乎驥驁。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於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劍之所從墜。」舟止,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劍不行,求劍若此,不亦惑乎?以此故法為其國,與此同。時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為治,豈不難哉?有過於江上者,見人方引嬰兒而欲投之江中,嬰兒啼。人問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雖善游,其子豈遽善游哉?此任物,亦必悖矣。荊國之為政,有似於此。

先識覽第四


  

先識覽

一曰:凡國之亡也,有道者必先去,古今一也。地從於城,城從於民,民從於賢。故賢主得賢者而民得,民得而城得,城得而地得。夫地得豈必足行其地、人說其民哉?得其要而已矣。夏太史令終古出其圖法,執而泣之。夏桀迷惑,暴亂愈甚。太史令終古乃出奔如商。湯喜而告諸侯曰:「夏王無道,暴虐百姓,窮其父兄,恥其功臣,輕其賢良,棄義聽讒,眾庶咸怨,守法之臣,自歸於商。」

殷內史向摯見紂之愈亂迷惑也,於是載其圖法,出亡之周。武王大說,以告諸侯曰:「商王大亂,沈于酒德,闢遠箕子,爰近姑與息。妲己為政,賞罰無方,不用法式,殺三不辜,民大不服。守法之臣,出奔周國。」晉太史屠黍見晉之亂也,見晉公之驕而無德義也,以其圖法歸周。周威公見而問焉,曰:「天下之國孰先亡?」對曰:「晉先亡。」威公問其故,對曰:“臣比在晉也,不敢直言,示晉公以天妖,日月星辰之行多以不當。曰:『是何能為?』又示以人事多不義,百姓皆鬱怨。曰:『是何能傷?』又示以鄰國不服,賢良不舉曰:『是何能害?』

如是,是不知所以亡也。故臣曰晉先亡也。”居三年,晉果亡。威公又見屠黍而問焉,曰:「孰次之?」對曰:「中山次之。」威公問其故,對曰:「天生民而令有別,有別,人之義也,所異於禽獸麋鹿也,君臣上下之所以立也。中山之俗,以晝為夜,以夜繼日,男女切倚,固無休息,康樂,歌謡好悲,其主弗知惡,此亡國之風也。臣故曰中山次之。」居二年,中山果亡。威公又見屠黍而問焉,曰:


  
「孰次之?」屠黍不對。威公固問焉,對曰:「君次之。」威公乃懼,求國之長者,得義蒔、田邑而禮之,得史驎、趙駢以為諫臣,去苛令三十九物,以告屠黍。對曰:「其尚終君之身乎!」曰:臣聞之,國之興也,天遺之賢人與極言之士;國之亡也,天遺之亂人與善諛之士。”威公薨,<歹聿>九月不得葬,周乃分為二。故有道者之言也,不可不重也。周鼎著饕餮,有首無身,食人未咽,害及其身,以言報更也。為不善亦然。白圭之中山,中山之王欲留之,白圭固辭,乘輿而去。又之齊,齊王欲留之仕,又辭而去。人問其故,曰:「之二國者皆將亡。所學有五盡。何謂五盡?曰:莫之必,則信盡矣;莫之譽,則名盡矣;莫之愛,則親盡矣;行者無糧、居者無食,則財盡矣;不能用人、又不能自用,則功盡矣。國有此五者,無幸必亡。中山、齊皆當此。」若使中山之王與齊王聞五盡而更之,則必不亡矣。其患不聞,雖聞之又不信。然則人主之務,在乎善聽而已矣。夫五割而與趙,悉起而距軍乎濟上,未有益也。是棄其所以存,而造其所以亡也。

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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