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侍局。令二員,從八品。興定五年,升作從六品。丞二員,從九品。興定五年,升從七品。掌正位合門之禁,率殿位都監、同監及禦直各給其事。局長二員,從九品,興定五年升正八品。禦直、內直共六十四人。明昌元年,分宮闈局正位內直置,初隷宮闈局。東門都監、同監。諸隨殿位承應都監,同監,掌各位承應及門禁管鑰。昭明殿都監、同監。大定二十九年設,各一員。承徽殿都監、同監。麗妃位。隆徽殿都監、同監。本隆和殿,系皇后位。鸞翔殿都監、同監。崇儀殿都監、同監。迎暉殿都監、同監。七妃充容,泰和三年罷。蕊珠殿都監、同監。瑞寧殿都監、同監。回春殿都監、同監。蕓香殿都監、同監。瑞像殿都監、同監。系佛殿。以上「殿」字下無「位」字。凝福改韶景、溫芳二位都監、同監。瑤華、柔則二位都監、同監。以上無「殿」字及「承應」字。嘉福等殿位都監、同監。四位。廣仁殿都監、同監。睿思殿都監、同監。以上有「承應」字。滋福殿都監、同監。本以隆慶改,無「位」字。咨正殿都監、同監。邇英殿都監、同監。長慶院都監、同監。仙韶院都監、同監。貞和門都監、同監。應系錢帛經此門出入。明昌四年添一員。右昇平門都監、同監。長樂門都監、同監。瓊林苑都監、同監。各二員。廣樂園都監、同監。順儀位提控、都監、同監。舊寶林位。瑞華門俗名金骨朵門都監一員,同監三員。太師位提控、都監、同監。寶昌門都監、同監。會昌門都監、同監。東京孝寧宮都監、同監。崇妃位提控。世宗夫人,興陵。惠妃位提控、都監、同監。裕陵。溫妃位提控、都監、同監。裕陵二位,明昌四年添。報德寺提控、都監、同監。世宗禦容。光泰門街。報恩寺提控、都監、同監。世宗禦容。清夷門街。明昌三年設,三。孝嚴寺都監、同監。在南京,安宣宗禦容,改興國感誠寺。正大元年設,三。以下皆在南京。福寧殿都監、同監。三。純和殿都監、同監。三。仁安殿都監、同監。三。真妃位都監、同監。三。麗妃位都監、同監。宣儀位都監、同監。莊獻妃位都監、同監。三廟都監、同監。貞祐二年設。西華門都監、同監。京後園都監、同監。
內侍寄祿官。泰和二年設,初隷宮闈局,尋直隷宣徽院。所以升用內侍局禦直、內直有年勞者。中常侍。正五品。給事中。從五品。內殿通直。正六品。先名內殿給使。黃門郎。從六品。內謁者。正七品。內侍殿頭。從七品。內侍高品。正八品。不限員。內侍高班。從八品。
典衛司。大定二十九年,世宗才人、寶林位各設。泰和五年閏八月,以崇妃薨罷。興定元年復設。世宗妃、才人、寶林位各設防衛軍導從人。令,正七品。丞,從七品。直長。見《士民湏知》。
孝靖宮。章宗五妃位。大安元年以有監同、無總領者,故設。令,從八品。丞,正九品。端妃位同監。真妃徒單氏。慧妃位同監。麗妃徒單氏。貞妃位同監。柔妃唐括氏。靚儀位同監。昭儀夾谷氏。才媛位同監。修儀吾古論氏。
懿安家。貞祐三年,為莊獻太子設。令,從八品。丞,正九品。
宮苑司。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宮庭修飭灑掃、啟閉門戶、鋪設氈席之事。直長,正八品一員。《泰和令》二員。都監、同監二員。泰和元年設。泰和四年罷同監。
尚醖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進禦酒醴。直長,正八品。二員。
典客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直長,後罷。書表十八人。
侍儀司。舊名擎執局,大定元年改為侍儀局,大定五年升局為司。令,從六品。舊日局使。掌侍奉朝儀,率捧案、擎執、奉輦各給其事。直長,正七品。舊設局副,品從七。
右屬宣徽院。
秘書監。著作局、筆硯局、書畫司、司天台隷焉。
監一員,從三品。少監一員,正五品。丞一員,正六品。秘書郎二員,正七品。泰和元年定為二員。通掌經籍圖書。校書郎一員,從七品。承安五年二員。泰和五年以翰林院官兼,大安二年省一員。專掌校勘在監文籍。
著作局。著作郎一員,從六品。著作佐郎一員,正七品。掌修日曆。皇統六年,著作局設著作郎、佐郎各二員,編修日曆,以學士院兼領之。
筆硯局。直長二員,正八品,掌御用筆墨硯等事。泰和七年以女直應奉兼。舊名筆硯令史,大定三年改為筆硯供奉,以避諱改為承奉。
書畫局。直長一員,正八品。掌御用書畫紙札。都監,正九品。二員或一員。
司天台。提點,正五品。監,從五品。掌天文曆數、風雲氣色,密以奏聞。少監,從六品。判官,從八品。教授,舊設二員,正大初省一員。系籍學生七十六人,漢人五十人,女直二十六人,試補長行。司天管勾,從九品。不限資考、員數,隨科十人設一員,以藝業尤精者充。長行人五十人。未授職事者,試補管勾。天文科,女直、漢人各六人。算歷科,八人。三式科,四人。測驗科,八人。漏刻科,二十五人。銅儀法物舊在法物庫,貞元二年始付本台。
右屬秘書監。
國子監。國子學、太學隷焉。
祭酒,正四品。司業,正五品。掌學校。丞二員,從六品。明昌二年增一員,兼提控女直學。
國子學。博士二員,正七品。分掌教授生員、考藝業。太學同。明昌二年添女直一員,泰和四年減,大安二年並罷。助教二員,正八品。女直、漢人各一員。教授四員,正八品。分掌教誨諸生。明昌二年,小學各添二員,承安五年一員不除。國子校勘,從八品。掌校勘文字。國子書寫官,從八品。掌書寫實錄。
太學。博士四員,正七品。大安二年減二員。助教四員,正八品。明昌二年不除一員,大安二年減一員。
右屬國子監。
太府監。左右藏、支應所、太倉、酒坊、典給署、市買司隷焉。
監,正四品。少監,從五品。丞二員,從六品。掌出納邦國財用錢谷之事。
左藏庫。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興定三年增一員。掌金銀珠玉、寶貨錢幣。本把四人。
右藏庫。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興定三年添一員。掌錦帛絲綿毛褐、諸道常課諸色雜物。本把四人。
支應所。又作支承所。都監二員,正九品。掌宮中出入、禦前支賜金銀幣帛。大安三年省。
太倉。使,從六品。掌九谷廩藏、出納之事。預除人。副使,從七品。
酒坊。部除。使,從八品。副使,正九品。掌醖造禦酒及支用諸色酒醴。
典給署。本鈎盾署,明昌三年更。令,從六品。舊曰鈎盾使。丞,從七品。舊曰鈎盾副使。掌宮中所用薪炭冰燭、並管官戶。直長一員,正八品。
市買司。天德二年更為市買局。使,從八品。副使,正九品。掌收買宮中所用果實生料諸物。
右屬太府監。
少府監。尚方、織染、文思、裁造、文綉等署隷焉。泰和四年,選能幹官兼儀鸞局近上官。
監,正四品。少監,從五品。丞二員,從六品。大定十一年省,二十一年復置。掌邦國百工營造之事。
尚方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造金銀器物、亭帳、車輿、床榻、簾席、鞍轡、傘扇及裝釘之事。大定二十年,令不專除人,令人兼。直長,正八品。
圖畫署。明昌七年,省入祗應司。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圖畫縷金匠。直長,正八品。明昌三年罷。
裁造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造龍鳳車具、亭帳、鋪陳諸物,宮中隨位床榻、屏風、簾額、縧結等,及陵廟諸物並省台部內所用物。《泰和令》有畫繪之事。直長,從八品。明昌三年省,裁造匠六人,針工婦人三十七人。
文綉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綉造御用並妃嬪等服飾、及燭籠照道花卉。貞祐二年,止設官一員。直長,正八品。綉工一人,都綉頭一人,副綉頭四人,女四百九十六人,內上等七十人,次等凡四百二十六人。
織染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直長,正八品。掌織紝、色染諸供禦及宮中錦綺幣帛紗縠。
文思署。明昌七年,省入祗應司。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造內外局分印合,傘浮圖金銀等尚輦儀鸞局車具亭帳之物並三國生日等禮物,織染文綉兩署金綫。直長,正八品。明昌三年省去。
右屬少府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