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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 - 165 / 188
中國古代史類 / 蕭子顯 / 本書目錄
  

南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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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帝以故宅起湘宮寺,費極奢侈。以孝武莊嚴剎七層,帝欲起十層,不可立,分為兩剎,各五層。新安太守巢尚之罷郡還,見帝,曰:「卿至湘宮寺未?我起此寺,是大功德。」願在側曰:「陛下起此寺,皆是百姓賣兒貼婦錢,佛若有知,當悲哭哀愍。罪高佛圖,有何功德?」尚書令袁粲在坐,為之失色。帝乃怒,使人驅下殿,願徐去無異容。以舊恩,少日中,已復召入。

帝好圍棋,甚拙,去格七八道,物議共欺為第三品。與第一品王抗圍棋,依品賭戲,抗每饒借之,曰:「皇帝飛棋,臣抗不能斷。」帝終不覺,以為信然,好之愈篤。願又曰:「堯以此教丹朱,非人主所宜好也。」雖數忤旨,而蒙賞賜猶異餘人。遷兼中書郎。


  

帝寢疾,願常侍醫藥。帝素能食,尤好逐夷,以銀鉢盛蜜漬之,一食數鉢。謂揚州刺史王景文曰:「此是奇味,卿頗足不?」景文曰:「臣夙好此物,貧素致之甚難。」帝甚悅。食逐夷積多,胸腹痞脹,氣將絶。左右啟飲數升酢酒,乃消。疾大困,一食汁滓猶至三升,水患積久,藥不復效。大漸日,正坐,呼道人,合掌便絶。願以侍疾久,轉正員郎。

出為晉平太守,在郡不治生產。前政與民交關,質錄其兒婦,願遣人于道奪取將還。在郡立學堂教授。郡舊出髯蛇膽,可為藥,有餉願蛇者,願不忍殺,放二十里外山中,一夜蛇還床下。復送四十里外山,經宿,復還故處。願更令遠,乃不復歸,論者以為仁心所致也。海邊有越王石,常隱雲霧。相傳雲「清廉太守乃得見」,願往觀視,清徹無隱蔽。後琅邪王秀之為郡,與朝士書曰:「此郡承虞公之後,善政猶存,遺風易遵,差得無事。」以母老解職,除後軍將軍。褚淵常詣願,不在,見其眠床上積塵埃,有書數帙。淵嘆曰:「虞君之清,一至于此。」令人掃地拂床而去。

遷中書郎,領東觀祭酒。兄季為上虞令,卒,願從省步還家,不待詔便歸東。除驍騎將軍,遷廷尉,祭酒如故。願嘗事宋明帝,齊初宋神主遷汝陰廟,願拜辭流涕。建元元年卒,年五十四。願著《五經論問》,撰《會稽記》,文翰數十篇。

劉懷慰,字彥泰,平原平原人也。祖奉伯,元嘉中為冠軍長史。父乘民,冀州刺史。懷慰初為桂陽王征北板行參軍。乘民死於義嘉事難,懷慰持喪,不食醯醬,冬月不絮衣。養孤弟妹,事寡叔母,皆有恩義。復除邵陵王南中郎參軍,廣德令,尚書駕部郎。懷慰宗從善明等為太祖心腹,懷慰亦豫焉。沈攸之有舊,令為書戒喻攸之,太祖省之稱善。除步兵校尉。

齊國建,上欲置齊郡于京邑,議者以江右土沃,流民所歸,乃治瓜步,以懷慰為輔國將軍、齊郡太守。上謂懷慰曰:「齊邦是王業所基,吾方以為顯任。經理之事,一以委卿。」又手敕曰:「有文事者,必有武備。今賜卿玉環刀一口。」懷慰至郡,修治城郭,安集居民,墾廢田二百頃,決沈湖灌溉。不受禮謁,民有餉其新米一斛者,懷慰出所食麥飯示之,曰:「旦食有餘,幸不煩此。」因著《廉吏論》以達其意。太祖聞之,手敕褒賞。進督秦、沛二郡。妻子在都,賜米三百斛。兗州刺史柳世隆與懷慰書曰:「膠東流化,潁川致美,以今方古,曾何足雲。」在郡二年,遷正員郎,領青冀二州中正。

懷慰本名聞慰,世祖即位,以與舅氏名同,敕改之。出監東陽郡,為吏民所安。還兼安陸王北中郎司馬。永明九年卒,年四十五。明帝即位,謂仆射徐孝嗣曰:「劉懷慰若在,朝廷不憂無清吏也。」懷慰與濟陽江淹、陳郡袁彖善,亦著文翰。永明初,獻《皇德論》雲。

裴昭明,河東聞喜人,宋太中大夫松之孫也。父駰,南中郎參軍。昭明少傳儒史之業,泰始中,為太學博士。有司奏:「太子婚,納徵用玉璧虎皮,未詳何所準據。」昭明議:「禮納徵,儷皮為庭實,鹿皮也。晉太子納妃注『以虎皮二』。太元中,公主納徵,虎豹皮各一。豈其謂婚禮不詳。王公之差,故取虎豹文蔚以尊其事。虎豹雖文,而征禮所不言;熊羆雖古,而婚禮所不及;圭璋雖美,或為用各異。今宜準的經誥。凡諸僻謬,一皆詳正。」於是有司參議,加圭璋,豹熊羆皮各二。

元徽中,出為長沙郡丞,罷任,刺史王藴謂之曰:「卿清貧,必無還資。湘中人士有須一禮之命者,我不愛也。」昭明曰:「下官忝為邦佐,不能光益上府,豈以鴻都之事仰累清風。」歷祠部通直郎。


  

永明三年使虜,世祖謂之曰:「以卿有將命之才,使還,當以一郡相賞。」還為始安內史。郡民龔玄宣雲神人與其玉印玉板書,不須筆,吹紙便成字,自稱「龔聖人」,以此惑眾。前後郡守敬事之,昭明付獄治罪。及還,甚貧罄。世祖曰:「裴昭明罷郡還,遂無宅。我不諳書,不知古人中誰比?」遷射聲校尉。九年,復遣北使。

建武初為王玄邈安北長史、廣陵太守。明帝以其在事無所啟奏,代還,責之。昭明曰:「臣不欲競執關楗故耳。」昭明歷郡皆有勤績,常謂人曰:「人生何事須聚蓄,一身之外,亦復何須?子孫若不才,我聚彼散;若能自立,則不如一經。」故終身不治產業。中興二年卒。

從祖弟顗,字彥齊。少有異操。泰始中于總明觀聽講,不讓劉秉席,秉用為參軍。升明末,為奉朝請。齊台建,世子裴妃須外戚譜,顗不與,遂分籍。太祖受禪,上表誹謗,掛冠去,伏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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