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五年夏,吳興、義興水雨傷稼。
六年,吳興、義興二郡大水。
建武二年冬,吳、晉陵二郡水雨傷稼。
永元元年七月,濤入石頭,漂殺緣淮居民。應本傳。
荊州城內有沙池,常漏水。蕭穎冑為長史,水乃不漏,及穎冑亡,乃復竭。
《傳》曰:「極陰氣動,故有魚孽。魚孽者,常寒罰之符也。」
永明九年,鹽官縣石浦有海魚乘潮來,水退不得去,長三十餘丈,黑色無鱗,未死,有聲如牛。土人呼為海燕,取其肉食之。
永元元年四月,有大魚十二頭入會稽上虞江,大者近二十餘丈,小者十餘丈,一入山陰稱蒲,一入永興江,皆暍岸側,百姓取食之。
《聽傳》曰:「不聰之象見,則妖生於耳,以類相動,故曰有鼓妖也。」一曰,聲屬鼓妖。
永明元年十一月癸卯夜,天東北有聲,至戊夜。
《傳》曰:“皇之不極,是謂不建,其咎在霿亂失聽,故厥咎霿。思心之咎亦霧。天者,正萬物之始,王者,正萬事之始,失中則害天氣,類相動也。天者轉于下而運于上,雲者起於山而彌于天,天氣動則其象應,故厥罰常陰。王者失中,臣下盛強,而蔽君明,則雲陰亦眾多而蔽天光也。
建元四年十月丙午,日入后土霧勃勃如火煙。
永明二年十一月己亥,四面土霧入人眼鼻,至辛丑止。
二年十一月丙子,日出後及日入後,四面土霧勃勃如火煙。
六年十一月庚戌,丙夜土霧竟天,昏塞濃厚,至六日未時小開,到甲夜後仍濃密,勃勃如火煙,辛慘,入人眼鼻。
八年十月壬申,夜土霧竟天,濃厚勃勃如火煙,氣入人眼鼻,至九日辰時開除。
九年十月丙辰,晝夜恆昏霧勃勃如火煙,其氣辛慘,入人眼鼻,兼日色赤黃,至四日甲夜開除。
十年正月辛酉,酉初四面土霧勃勃如火煙,其氣辛慘,入人眼鼻。
《傳》曰:「《易》曰『乾為馬』。逆天氣,馬多死,故曰有馬禍。」一曰,馬者,兵象也。將有寇戎之事,故馬為怪。
建武四年,王晏出至草市,馬驚走,鼓步從車而歸,十餘日,晏誅。
建武中,南岸有一蘭馬,走逐路上女子,女子窘急,走入人家床下避之,馬終不置,發床食女子股腳間肉都盡。禁司以聞,敕殺此馬,是後頻有寇賊。
京房《易傳》曰:「生子二胸以上,民謀其主。三手以上,臣謀其主。二口已上,國見驚以兵。三耳已上,是謂多聽,國事無定。二鼻以上,國主久病。三足三臂已上,天下有兵。」其類甚多,蓋以象占之。
永明五年,吳興東遷民吳休之家女人雙生二兒,胸以下齊以上合。
京房《易傳》曰:「野獸入邑,其邑大虛。」又曰:「野獸無故入邑朝廷門及宮府中者,邑逆且虛。」
永明中,南海王子罕為南兗州刺史,有獐入廣陵城,投井而死,又有象至廣陵,是後刺史安王子敬于鎮被害。
建武四年春,當郊治圜丘,宿設已畢,夜虎攫傷人。
建武中,有鹿入景皇寢廟,皆為上崩及禪代也。凡無占者,皆為不應本傳。
贊曰:木怪夔魍,火為水妃。土產載物,金作明威。形聲異跡,影響同歸。皆由象應,莫不類推。
列傳第一 皇后
六宮位號,漢、魏以來,因襲增置,世不同矣。建元元年,有司奏置貴嬪、夫人、貴人為三夫人,修華、修儀、修容、淑妃、淑媛、淑儀、婕妤、容華、充華為九嬪,美人、中才人、才人為散職。永明元年,有司奏貴妃、淑妃並加金章紫綬,佩于窴玉。淑妃舊擬九棘,以淑為溫恭之稱,妃為亞後之名,進同貴妃,以比三司。夫人之號,不殊蕃國。降淑媛以比九卿。七年,復置昭容,位在九嬪。建元三年,太子宮置三內職,良娣比開國侯,保林比五等侯,才人比駙馬都尉。
宣孝陳皇后,諱道正,臨淮東陽人,魏司徒陳矯後。父肇之,郡孝廉。後少家貧,勤織作。家人矜其勞,或止之,後終不改。嫁于宣帝,庶生衡陽元王道度、始安貞王道生,後生太祖。太祖年二歲,乳人乏乳,後夢人以兩甌麻粥與之,覺而乳大出,異而說之。宣帝從仕在外,後常留家治事教子孫。有相者謂後曰:「夫人有貴子而不見也。」後嘆曰:「我三兒誰當應之!」呼太祖小字曰:「正應是汝耳。」宣帝殂後,後親自執勤,婢使有過誤,恕不問也。太祖雖從官,而家業本貧,為建康令時,高宗等冬月猶無縑纊,而奉膳甚厚。後每撤去兼肉,曰:「於我過足矣。」殂于縣舍,年七十三。升明三年,追贈竟陵公國太夫人,蜜印,畫青綬,祠以太牢;建元元年,追尊孝皇后。贈外祖父肇之金紫光祿大夫,謚曰敬侯。後母胡氏為永昌縣靖君。
高昭劉皇后,諱智容,廣陵人也。祖玄之,父壽之,並員外郎。後母桓氏夢吞玉勝生後,時有紫光滿室,以告壽之,壽之曰:「恨非是男。」桓曰:「雖女,亦足興家矣。」後母寢臥,家人常見上如有雲氣焉。年十餘歲,歸太祖,嚴正有禮法,家庭肅然。宋泰豫元年殂,年五十。歸葬宣帝墓側,今泰安陵也。門生王清與墓工始下鍤,有白兔跳起,尋之不得,及墳成,兔還棲其上。升明二年,贈竟陵公國夫人;三年,贈齊國妃;印綬如太妃。建元元年,尊謚昭皇后。三年,贈後父金紫光祿大夫,母桓氏上虞都鄉君;壽之子興道司徒屬,文蔚豫章內史,義徽光祿大夫,義倫通直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