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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 415 / 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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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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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張晉卿妻丁氏,鄭州新鄭人,參知政事度五世孫也。靖康中,與晉卿避金兵于大隗山。金兵入山,為所得,挾之鞍上。丁自投于地,戟手大罵,連呼曰:「我死即死耳,誓不受辱于爾輩。」復挾上馬,再三罵不已。卒乃忿然舉梃縱擊,遂死杖下。

項氏,吉州吉水人。居永昌裡,適同裡孫氏。宣和七年,為裡胥所逮,至中途欲侵凌之,項引刀自刺而死。郡以聞,詔贈孺人,旌表其廬。


  

王氏二婦,汝州人。建炎初,金人至汝州,二婦為所掠,擁置舟中,遂投漢江以死。屍皆浮出不壞,人為收葬之城外江上,為雙塚以表之。

徐氏,和州人。閎中女也,適同郡張弼。建炎三年春,金人犯惟揚,官軍望風奔潰,多肆虜掠,執徐欲污之。徐瞋目大罵曰:「朝廷蓄汝輩以備緩急,今敵犯行在,既不能赴難,又乘時為盜,我恨一女子不能引劍斷汝頭,以快眾憤,肯為汝辱以苟活耶!第速殺我。」賊慚恚,以刃刺殺之,投江中而去。

榮氏,薿女弟也。自幼如成人,讀《論語》、《孝經》,能通大義,事父母孝。歸將作監主簿馬元穎。建炎二年,賊張遇寇儀真,榮與其姑及二女走惟揚,姑素羸,榮扶掖不忍舍。俄賊至,脅之不從,賊殺其女,脅之益急,榮厲聲詬罵,遂遇害。

何氏,吳人。吳永年之妻也。建炎四年春,金兵道三吳,官兵遁去,城中人死者五十餘萬。永年與其姊及其妻何奉母而逃。母老,待挾持而行,卒為賊所得,將縶其姊及何,何紿謂賊曰:「諸君何不武耶!婦人東西惟命爾。」賊信之。行次水濱,謂其夫曰:「我不負君。」遂投于河,其姊繼之。

董氏,沂州滕縣人,許適劉氏子。建炎元年,盜李昱攻剽滕縣,悅其色,欲亂之,誘諭再三,曰:「汝不我從,當銼汝萬段。」女終不屈,遂斷其首。劉氏子聞女死狀,大慟曰:「列女也。」葬之,為立祠。

三年春,盜馬進掠臨淮縣,王宣要其妻曹氏避之,曹曰:「我聞婦人死不出閨房。」賊至,宣避之,曹堅臥不起。眾賊劫持之,大罵不屈,為所害。

四年,盜祝友聚眾于滁州龔家城,掠人為糧。東安縣民丁國兵者及其妻為友所掠,妻泣曰:「丁氏族流亡已盡,乞存夫以續其祀。」賊遂釋夫而害之。

同時,叛卒楊勍寇南劍州,道出小常村,掠一民婦,欲與亂,婦毅然誓死不受污,遂遇害,棄屍道傍。賊退,人為收瘞。屍所枕藉處,跡宛然不滅。每雨則干,睛則濕,則削去即復見。覆以他土,其跡愈明。

譚氏,英州真陽縣人,曲江村士人吳琪妻也。紹興五年,英州饑,觀音山盜起,攻剽鄉落。琪竄去,譚不能俱,與其女被執。譚有姿色,盜欲妻之,譚怒罵曰:「爾輩賊也。我良家女,豈若偶耶?」賊度無可奈何,害之。

同時,有南雄李科妻謝氏,保昌故村人。囚于虔盜中,數日,有欲犯之,謝唾其面目:「寧萬段我,不汝徇也。」盜怒,銼之而去。

劉氏,海州朐山人,適同裡陳公緒。紹興末,金人犯山東,郡縣震響,公緒倡義來歸,偶劉歸寧,倉卒不得與偕,惟挈其子庚以行,宋授以八品官,後累功至正使。劉留北方,音問不通。或語之曰:「人言‘貴易交,富易妻’。今陳已貴,必他娶矣,盍改適?」曰:「吾知守吾志而已,皇恤乎他?」公緒亦不他娶。子庚浸長,輒思念涕泣,傾家貲,結任俠,奔走淮甸,險阻備嘗。如是者十餘年,遂得迎母以歸。劉在北二十五年,嘗緯蕭以自給。

張氏,羅江士人女。其母楊氏寡居。一日,親黨有婚會,母女偕往,其典庫雍乙者從行。既就坐,乙先歸。會罷,楊氏歸,則乙死於庫,莫知殺者主名。提點成都府路刑獄張文饒疑楊有私,懼為人知,殺乙以滅口,遂命石泉軍劾治。楊言與女同榻,實無他。遂逮其女,考掠無實。吏乃掘地為坑,縛母于其內,旁列熾火,間以水沃之,絶而復甦者屢,辭終不服。一日,女謂獄吏曰:「我不勝苦毒,將死矣,願一見母而絶。」吏憐而許之。既見,謂母曰:「母以清潔聞,奈何受此污辱。寧死箠楚,不可自誣。女今死,死將訟冤于天。」言終而絶。於是石泉連三日地大震,有聲如雷,天雨雪,屋瓦皆落,邦人震恐。

勘官李志寧疑其獄,夕具衣冠禱于天。俄假寐坐廳事,恍有猿墜前,驚寤,呼吏卒索之,不見。志寧自念夢兆:「非殺人者袁姓乎?」有門卒忽言張氏饋食之夫曰袁大,明日袁至,使吏執之,曰:「殺人者汝也。」袁色動,遽曰:「吾憐之久矣,願就死。」問之,云:「適盜庫金,會雍歸,遂殺之。」楊乃得免。時女死才數日也。獄上,郡榜其所居曰孝感坊。

師氏,彭州永豐人。父驥,政和二年省試第一。宣和中,為右正言十餘日,凡七八疏,論權幸及廉訪使者之害而去。女適范世雍子孝純。建炎初,還蜀,至唐州方城縣,會賊朱顯終掠方城,孝純先被害,賊執師氏欲強之,許以不死。師罵曰:「我中朝言官女,豈可受賊辱!吾夫已死,宜速殺我。」賊知不可屈,遂害之。


  

陳堂前,漢州雒縣王氏女。節操行義,為鄉人所敬,但呼曰「堂前」,猶私家尊其母也。堂前年十八,歸同郡陳安節,歲余夫卒,僅有一子。舅姑無生事,堂前斂泣告曰:「人之有子,在奉親克家爾。今已無可奈何,婦願幹蠱,如子在日。」舅姑曰:「若然,吾子不亡矣。」既葬其夫,事親治家有法,舅姑安之。子日新,年稍長,延名儒訓導,既冠,入太學,年三十卒。二孫曰綱曰紱,咸篤學有聞。

初,堂前歸陳,夫之妹尚幼,堂前教育之,及笄,以厚禮嫁遣。舅姑亡,妹求分財產,堂前盡遺室中所有,無靳色。不五年,妹所得財為夫所罄,乃歸悔。堂前為買田置屋,撫育諸甥無異己子。親屬有貧窶不能自存者,收養婚嫁至三四十人,自後宗族無慮百數。裡有故家甘氏,貧而質其季女于酒家,堂前出金贖之,俾有所歸。子孫遵其遺訓,五世同居,並以孝友儒業著聞。乾道九年,詔旌表其門閭雲。

廖氏,臨江軍貢士歐陽希文之妻也。紹興三年春,盜起建昌,號「白氈笠」,過臨江,希文與妻共挾其母傅走山中,為賊所追。廖以身蔽姑,使希文負之逃。賊執廖氏,廖正色叱之。賊知不可屈,揮刃斷其耳與臂,廖猶謂賊曰:「爾輩叛逆至此,我即死,爾輩亦不久屠戮。」語絶而仆。鄉人義而葬之,號「廖節婦墓」。

是年,盜彭友犯吉州龍泉,李生妻梁氏義不受辱,赴水而死。

王氏,利州路提舉常平司幹辦公事劉當可之母也。紹定三年,就養興元。大元兵破蜀,提刑龐授檄當可詣行司議事。當可捧檄白母,王氏毅然勉之曰:「汝食君祿,豈可辭難。」當可行,大元軍屠興元,王氏義不辱,大罵投江而死。其婦杜氏及婢仆五人,咸及于難。當可聞變,奔赴江滸,得母喪以歸。詔贈和義郡太夫人。

曾氏婦晏,汀州寧化人。夫死,守幼子不嫁。紹定間,寇破寧化縣,令佐俱逃,將樂縣宰黃垺令土豪王萬全、王倫結約諸砦以拒賊,晏首助兵給糧,多所殺獲。賊忿其敗,結集愈眾,諸砦不能禦,晏乃依黃牛山傍,自為一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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