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宋史 下 - 111 / 1087
歷史類 / 脫脫 / 本書目錄
  

宋史 下

第111頁 / 共1087頁。

 大小:

 第111頁

朗讀:

檜銜鑄。時金遣蕭毅、邢具瞻來議事,檜言:「先帝梓宮未反,太后鑾輿尚遷朔方,非大臣不可祈請。」乃以鑄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為報謝使。鑄曰:「是行猶顏真卿使李希烈也,然君命不可辭。」既返命,檜諷万俟卨使論鑄私岳飛為不反,欲竄諸嶺表,帝不從,止謫徽州。

時有使金者還,言金人問鑄安在,曾用否。於是復使知溫州。未幾,以端明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召赴行在,力辭。乃再遣使金,使事秘而不傳。既歸報,帝復許以大用,又力請祠,除資政殿學士、知徽州。居數月,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卒,年六十五。


  

鑄孝友廉儉。既貴,無屋可居,止寓佛寺。其辨岳飛之冤,亦人所難。然紹興己未以後,遍歷台諫,所論如趙鼎、李光、周葵、范沖、孫近諸人,未免迎望風旨,議者以此少之。至于慈寧歸養,梓宮復還,雖鑄祈請之力,而金謀蓋素定矣。

先是,金諸將皆已厭兵欲和,難自己發,故使檜盡室航海而歸,密有成約。紹興以後,我師屢捷,金欲和益堅。至是,遣鑄銜命,蓋檜之陰謀,以鑄嘗爭岳飛之獄,而飛竟死,使金知之而其議速諧也。

鑄死四十餘年,謚通惠,其家辭焉。嘉定初,改謚恭敏。

王次翁,字慶曾,濟南人。聚徒授業,齊、魯多從游者,入太學,貧甚,夜持書就旁舍借燈讀之。禮部別頭試第一,授恩州司理參軍,歷婺州教授、闢雍博士,出知道州。

燕雲之役,取免夫錢不及期,輒以乏興論。次翁檄取屬邑丁籍,視民產高下以為所輸多寡之數,約期受輸,不擾而集。除廣西轉運判官。時劇盜馬友、孔彥舟、曹成更據長沙,帥檄漕司預鳩糧芻三十萬以備調發,次翁即以具報,吏愕眙,次翁曰:「兵未必發,先擾民可乎?吾以一路常平上供計之,不啻三十萬。」已而賊不犯境。召對,論事不合,出知處州,乞祠,歸寓于婺。

呂頤浩帥長沙,闢為參謀官。頃之,力乞致仕。秦檜召還,道出婺,次翁見之。樓炤言:「頤浩與次翁同郡,頤浩再相,次翁貧困至此。」檜笑曰:「非其類也。」檜居朝,遂以為吏部員外郎,遷秘書少監,除起居舍人,遷中書舍人。劉光世除使相,奏以文資蔭其子,次翁執奏繳還。

除工部侍郎兼侍講。蜀闕帥,宰執擬次翁以聞。帝以次翁明經術,留兼資善堂翊善。改御史中丞。論趙鼎不法,罷知泉州。部差李泗為鄂州巡檢,而湖北宣撫使不可,次翁言:「法令沮于下,而不知朝廷之尊,漸不可長。」帝令詰宣撫司。宣贊舍人陳諤、孫崇節即閣門受旨升轉,次翁言:「閣門逕自畫旨,不由三省,非祖宗法。」寢弗命。呼延通因內教出不遜語,次翁乞斬通以肅軍,且言:「著令,寸鐵入皇城者有常刑。」遂罷內教。

韓世忠與劉光世、張俊與劉錡皆不相能,次翁言:「世忠於光世因言議有隙,俊于錡由措置有睽。竊恐錡保一孤壘,光世軍處窮,獨俊與世忠不肯急援。願遣使切責,因用郭子儀、李光弼以忠義泣別相勉者感動之。」

金人敗盟入侵,次翁為秦檜言于帝曰:「前日國是,初無主議,事有小變則更用他相,後來者未必賢于前人,而排斥異黨,收召親故,紛紛非累月不能定,于國事初無補。願陛下以為至戒,無使小人異議乘間而入。」檜德之。先是,檜兄子與其內兄王

奐皆以恩幸得官,檜初罷政,二人擯斥累年。至是,次翁希檜旨,言:「吏部之有審量,皆暴揚君父過舉,得無傷陛下孝治。乞悉罷建炎、紹興前後累降指揮。」由是二人驟進。

初,次翁既論罷趙鼎,鼎歸會稽,上書言時政。檜忌鼎復用,乃令次翁又言之,乞顯置於法。且言:「特進乃宰相階官,鼎雖謫降,而階官如故,是未嘗罷相也。」遂降散官,謫居興化軍。右諫議大夫何鑄又論鼎罪重罰輕,降朝奉大夫,移漳州。檜意猶未厭,次翁又論:「鼎聞邊警,喜見顏色。繩以漢法,當伏不道之誅;責以《春秋》,當坐誅意之罰。雖再行貶責,然朝奉大夫視中大夫品秩不相遼,漳州比興化尤為善地,以此示罰,人將玩刑。」再移潮州安置。

次翁除參知政事。兩浙轉運司牒試,主司觀望,檜與次翁子侄預選者數人,士論大駭。金人敗於柘皋,帝曰:「將帥成不戰劫敵之功,乃輔弼奇謀指縱之力。」除一子職名。

檜召三大將論功行賞,岳飛未至。檜與次翁謀,以明日率世忠、俊置酒湖上,欲出,則語直省官曰:「姑待岳少保來。」益令堂廚豐其燕具,如此展期以待者六七日。飛既至,皆除樞密使,罷兵柄。次翁歸語其子伯庠曰:「吾與秦相謀之久矣。」

太后迴鑾,次翁為奉迎扈從禮儀使。初,太后貸金于金使以犒從者,至境,金使責償乃入。次翁以未得檜命,且懼檜疑其私相結納,欲攘其位,堅不肯償,相持境上凡三日,中外憂慮,副使王奐裒金與之。太后歸,泣訴于帝曰:「王次翁大臣,不顧國家利害,萬一有變,則我子母不相見矣。」帝震怒,欲暴其罪誅之。次翁先白檜謂所以然者,以未嘗稟命,故不敢專。檜大喜,力為營救,奏為報謝使以避帝怒。

使還,帝立中宮,奏為冊寶副使,帝終惡之。檜諭次翁辭位,遂以資政殿學士奉祠,引年歸,居明州。檜憐之,饋問不絶。十九年,卒,年七十一,贈宣奉大夫,諸子婿親戚族人添差浙東者又數人,皆檜為開陳也。檜擅國十九年,凡居政府者,莫不以微忤出去,終始不二者,惟次翁爾。


  
范同,字擇善,建康人。登政和五年第,再中宏詞科,累官至吏部員外郎。與秦檜力主和議。紹興八年,假太常少卿接伴金使蕭哲、張通古入境,同北向再拜,問金主起居,軍民見者多流涕。除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權吏部侍郎兼實錄院修撰,遷給事中。

十一年,檜再主和議,患諸將難制,同獻計于檜,請皆除樞府,罷其兵權。檜喜,乃密奏以柘皋之捷,召三大將赴行在,論功行賞。同入對,帝命與林待聘分草三制,世忠、俊樞密使,飛副使,並宣押赴樞府治事。張俊與檜意合,且覺朝廷欲罷兵權,即首納所統兵。帝召同入對,復以同為翰林學士,俄拜參知政事兼修實錄。

同始贊和議,為檜所引,及在政府,或自奏事,檜忌之。万俟卨因論:「同貳政之初,首為遷葬之議,自建康至信州,調夫治道,怨嗟籍籍。近朝廷收天下兵柄,歸之宥密,同輒于稠人中貪天功以為己有。」遂罷與祠。檜意未已,卨再論,責授左朝奉郎、秘書少監,謫居筠州。

十四年,復朝奉大夫,提舉江州太平觀,移池州。十八年,復太中大夫、知太平州。卒,年五十二。

楊願,字原仲。宣和末,補太學錄。二帝北遷,金人聞願名,索之,願匿民間。上書執政,請迎復元祐皇后。又奔濟州元帥府勸進,闢為屬。

高宗即位,以元帥府結局恩,授修職郎,禦營司闢機宜文字。歷新昌縣丞、越州判官。秦檜薦之,召改樞密院編修官。登紹興二年進士第,遷計議官。召試館職,罷。主管崇道觀,復除秘書郎。議者謂外任未終,故通判明州。

檜既專政,召為秘書丞。未幾,拜監察御史。台長言願資淺,當先歷郎官,改司封員外郎,遷右司,起居舍人兼權中書舍人。初修玉牒,特以命願,願言:「玉牒當載靖康推戴趙氏事,以秦檜建議本末書之。」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