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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 49 /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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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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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壬子,曹佾加檢校太尉兼侍中。賜禮部進士及第、出身四百六十一人。甲寅,陝西宣撫使郭逵討蕃部黨令征等,平之。賜昌王顥公使錢歲萬緡,半給之。丙辰,昌王顥、樂安郡王頵乞解官行服,不許。癸亥,詔入內內侍省官已經壽聖節任子者,同天節權罷奏薦。壬申,歐陽修罷知亳州。癸酉,吳奎參知政事。乙亥,允良薨。

閏月癸未,太白晝見。甲申,夏國主諒祚遣使謝罪。辛卯,詔齊、密、登、華、邠、耀、鄜、絳、潤、婺、海、宿、饒、歙、吉、建、汀、潮等十八州知州,慶、渭、秦、延四州通判,其選並從中書,毋以恩例奏授。乙未,張昪以太子太師致仕。庚子,詔求直言。御史中丞王陶乞許舉知縣資序人為御史裡行,從之。癸卯,王安石出知江寧府。甲辰,詔諸路帥臣及副總管或有移易,依慶歷故事。乙巳,詔以孟夏農勞之時,令監司戒飭州縣省事,勸民力田,民有艱食者振之。


  

夏四月庚戌,請大行皇帝謚于南郊。辛酉,詔內外所上封事,令張方平、司馬光詳定以聞。丙寅,錄囚。御史中丞王陶、侍御史吳申、呂景以過毀大臣,陶出知陳州,申、景各罰銅二十斤。吳奎罷知青州。遣使循行陝西、河北、京東、京西路,體量安撫。壬申,奎複位。罷州郡歲貢飲食果藥。癸酉,詔陝西、河東經略、轉運司察主兵臣僚怯懦老病者以聞。

五月辛巳,以久旱,命宰臣禱雨。乙巳,寶文閣成,置學士、直學士、待制官。

六月己酉,遼遣蕭餘慶等來弔祭。己未,振河北流民。辛未,詔天下官吏有能知徭役利病可議寬減者以聞。乙亥,詔中書、樞密細務歸之有司。

秋七月庚辰,詔察富民與妃嬪家婚姻夤緣得官者。甲申,石蕃來貢。己丑,命尚書戶部郎中趙抃、刑部郎中陳薦同詳定中外封事。辛卯,告英宗憲文肅武宣孝皇帝謚于天地、宗廟、社稷。壬辰,上寶冊于福寧殿。丙午,文州曲水縣令宇文之邵上書指陳得失。

八月丁未朔,太白晝見。戊午,復西夏和市。己巳,京師地震。癸酉,葬英宗于永厚陵。

九月丁丑,詔減諸路逃田稅額。壬午,祧僖祖及文懿皇后。乙酉,祔英宗神主于太廟,樂曰《大英之舞》。戊子,減兩京、畿內、鄭、孟州囚罪一等,民役山陵者蠲其賦。辛卯,徙封顥為岐王,頵為高密郡王。富弼為尚書左仆射。遣孫思恭等報謝于遼,且賀生辰、正旦。壬辰,錄周世宗從曾孫貽廓為三班奉職。甲午,遼遣耶律好謀等來賀即位。戊戌,以王安石為翰林學士。辛丑,韓琦罷為司徒、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判相州。吳奎、陳升之罷。樞密副使呂公弼為樞密使,張方平、趙抃並參知政事,邵亢為樞密副使。壬寅,以曾公亮為尚書左仆射,文彥博為司空。潮州地震。癸卯,以權御史中丞司馬光為翰林學士。

冬十月丙午,漳、泉諸州地震。丁未,富弼罷判河陽。戊申,建州、邵武、興化軍地震。己酉,初禦邇英閣,召侍臣講讀經史。以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滕甫考諸路監司課績。張方平以父憂去位。庚戌,給陝西轉運司度僧牒。令糴谷振霜旱州縣。癸丑,詔翰林學士、御史中丞、侍御史知雜事舉材堪御史者各二人。詔將作監主簿常秩赴闕。甲寅,制《資治通鑒序》賜司馬光。癸酉,知青澗城種諤復綏州。

十一月丁丑,詔近臣各舉才行可任使者一人。戊寅,詔求直言。丙戌,詔二府各舉所知。丁亥,令考課院詳定諸州所上縣令治狀。戊子,分命宰臣祈雪。置馬監于河東交城縣。庚寅,詔近臣以舉官不當,經三劾者,中書別奏取旨。乙未,詔令內外文武官各舉有材德行能者。十二月丙辰,西南龍蕃來貢。辛酉,以來歲日食正旦,自乙丑避殿、減膳、罷朝賀。壬戌,詔起居日增轉對官二人。丙寅,詔州縣吏並緣為奸,致獄多瘐死,歲終會死者多寡,以制其罪。著為令。己巳,遼遣蕭傑等來賀正旦。

熙寧元年春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詔改元。丁丑,以旱,減天下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壬午,令州縣掩暴骸。丁亥,命宰臣曾公亮等極言闕失。庚寅,禦殿復膳。壬辰,幸寺觀祈雨。丙申,趙概罷知徐州,三司使唐介參知政事。丁酉,詔修《英宗實錄》。壬寅,增太學生百人。

二月辛亥,令諸路每季上雨雪。乙卯,孔若蒙襲封衍聖公。壬戌,貸河東饑民粟。

三月庚辰,夏主諒詐卒,遣使來告哀。丙戌,詔恤刑。戊子,作太皇太后慶壽宮、皇太后寶慈宮。丁酉,簡州木連理,潭州雨毛。

夏四月乙巳,詔翰林學士王安石越次入對。戊申,命宰臣禱雨。以樞密直學士李參為尚書右丞、判西京留守司御史台。辛亥,同天節,群臣及遼使初上壽于紫宸殿。

五月甲戌,募饑民補廂軍。庚辰,詔兩制及國子監舉諸王宮學官。戊戌,廢慶成軍。

六月癸卯,錄唐魏徵、狄仁傑後。丁未,占城來貢。辛亥,詔諸路興水利。乙亥,河決棗強縣。丙寅,命司馬光、滕甫裁定國用。

秋七月癸酉,詔謀殺已傷,案問欲舉自首者,從謀殺減二等。乙亥,名秦州新築大甘谷口砦曰甘谷城。丁丑,詔諸路帥臣、監司及兩制、知雜御史已上,各舉武勇謀略三班使臣二名。賜布衣王安國進士及第。己卯,群臣三表請上奉元憲道文武仁孝之號,不許。陳升之知樞密院事。給濮州雷澤縣堯陵守戶。壬午,以恩、冀州河決,賜水死家緡錢及下戶粟。甲申,京師地震。乙酉,又震,大雨。辛卯,以河朔地大震,命沿邊安撫司及雄州刺史候遼人動息以聞。賜壓死者緡錢。京師地再震。壬辰,遣御史中丞滕甫、知制誥吳充安撫河北。癸巳,疏深州溢水。甲午,減河北路囚罪一等。丁酉,賜河北安撫司空名誥敕,募民入粟。己亥,回鶻來貢。


  
八月壬寅,詔京東、西路存恤河北流民。京師地震。甲辰,又震。乙卯,賜河東及鄜延路轉運司空名誥敕,募民入粟實邊。甲子,詔中書門下,考屬近行尊者一人,王之。丙寅,罷宗諤平章事。丁卯,遣張宗益等賀遼主生辰、正旦。

九月辛未,太祖曾孫舒國公從式進封安定郡王。丁亥,減后妃臣僚薦奏推恩。戊子,莫州地震,有聲如雷。丁酉,詔三司裁定宗室月料,嫁娶、生日、郊禮給賜。

冬十月辛丑,給天下繫囚衣食薪炭。乙卯,出奉宸庫珠,付河北買馬。戊辰,禁銷金服飾。十一月癸酉,太白晝見。癸未,命宰臣禱雪。丙戌,朝饗太廟,遂齋于郊宮。廢青城後苑。丁亥,祀天地于圜丘,大赦,群臣進秩有差。乙未,京師及莫州地震。

十二月己亥朔,命宰臣禱雪。癸卯,瀛州地大震。庚戌,賜夏國主秉常詔,許納塞門、安遠二砦歸其綏州。辛亥,錄唐段秀實後。癸丑,禱雪于郊廟、社稷。庚申,以判汝州富弼為集禧觀使,詔乘驛赴闕。壬戌,雪。甲子,遼遣耶律公質等來賀正旦。

二年春正月甲午,奉安英宗神禦于景靈宮英德殿。

二月己亥,以富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庚子,以王安石參知政事。命翰林學士呂公著修《英宗實錄》。乙巳,帝以災變避正殿,減膳徹樂。甲子,陳升之、王安石創置三司條例,議行新法。

三月乙酉,詔漕運、鹽鐵等官各具財用利害以聞。丙戌,命宰臣禱雨。戊子,秉常上誓表,納塞門、安遠二砦,乞綏州,詔許之。乙未,以旱慮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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