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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 - 4 / 47
中國哲學類 / 荀子 / 本書目錄
  

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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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頁

朗讀:

欲惡取捨之權:見其可欲也,則必前後慮其可惡也者;見其可利也,則必前後慮其可害也者,而兼權之,孰計之,然後定其欲惡取捨。如是則常不失陷矣。凡人之患,偏傷之也。見其可欲也,則不慮其可惡也者;見其可利也,則不慮其可害也者。是以動則必陷,為則必辱,是偏傷之患也。

人之所惡者,吾亦惡之。夫富貴者,則類傲之;夫貧賤者,則求柔之。是非仁人之情也,是奸人將以盜名于晻世者也,險莫大焉。故曰:盜名不如盜貨。田仲史不如盜也。


  

榮辱篇第四

憍泄者,人之殃也;恭儉者,偋五兵也。雖有戈矛之刺,不如恭儉之利也。故與人善言,暖于布帛;傷人之言,深于矛戟。故薄薄之地,不得履之,非地不安也,危足無所履者,凡在言也。巨涂則讓,小涂則殆,雖欲不謹,若雲不使。

快快而亡者、怒也,察察而殘者、忮也,博而窮者、訾也,清之而俞濁者、口也,豢之而俞瘠者、交也,辯而不說者、爭也,直立而不見知者、勝也,廉而不見貴者、劌也,勇而不見憚者、貪也,信而不見敬者、好剸行也。此小人之所務,而君子之所不為也。

鬥者,忘其身者也,忘其親者也,忘其君者也。行其少頃之怒,而喪終身之軀,然且為之,是忘其身也;家室立殘,親戚不免乎刑戮,然且為之,是忘其親也;君上之所惡也,刑法之所大禁也,然且為之,是忘其君也。憂忘其身,內忘其親,上忘其君,是刑法之所不捨也,聖王之所不畜也。乳彘觸虎,乳狗不遠遊,不忘其親也。人也,憂忘其身,內忘其親,上忘其君,則是人也,而曾狗彘之不若也。

凡鬥者,必自以為是,而以人為非也。己誠是也,人誠非也,則是己君子,而人小人也;以君子與小人相賊害也,憂以忘其身,內以忘其親,上以忘其君,豈不過甚矣哉!是人也,所謂以狐父之戈钃牛矢也。將以為智邪?則愚莫大焉;將以為利邪?則害莫大焉;將以為榮邪?則辱莫大焉;將以為安邪?則危莫大焉。人之有鬥,何哉?我欲屬之狂惑疾病邪?則不可,聖王又誅之。我欲屬之鳥鼠禽獸邪?則又不可,其形體又人,而好惡多同。人之有鬥,何哉?我甚醜之。

有狗彘之勇者,有賈盜之勇者,有小人之勇者,有士君子之勇者。爭飲食,無廉恥,不知是非,不闢死傷,不畏眾強,牟牟然惟利飲食之見,是狗彘之勇也。為事利,爭貨財,無辭讓,果敢而振,猛貪而戾,牟牟然惟利之見,是賈盜之勇也。輕死而暴,是小人之勇也。義之所在,不傾于權,不顧其利,舉國而與之不為改視,重死持義而不橈,是士君子之勇也。

鯈魾者,浮陽之魚也,胠于沙而思水,則無逮矣。掛于患而思謹,則無益矣。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怨人者窮,怨天者無志。失之己,反之人,豈不迂乎哉!


  
榮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體:先義而後利者榮,先利而後義者辱;榮者常通,辱者常窮;通者常制人,窮者常制於人:是榮辱之大分也。材慤者常安利,蕩悍者常危害;安利者常樂易,危害者常憂險;樂易者常壽長,憂險者常夭折:是安危利害之常體也。

夫天生蒸民,有所以取之:志意致修,德行致厚,智慮致明,是天子之所以取天下也。政令法,舉措時,聽斷公,上則能順天子之命,下則能保百姓,是諸侯之所以取國家也。志行修,臨官治,上則能順上,下則能保其職,是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也。循法則、度量、刑闢、圖籍、不知其義,謹守其數,慎不敢損益也;父子相傳,以持王公,是故三代雖亡,治法猶存,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祿職也。孝弟原慤,軥錄疾力,以敦比其事業,而不敢怠傲,是庶人之所以取暖衣飽食,長生久視,以免于刑戮也。飾邪說,文奸言,為倚事,陶誕突盜,惕悍憍暴,以偷生反側于亂世之間,是奸人之所以取危辱死刑也。其慮之不深,其擇之不謹,其定取捨楛僈,是其所以危也。

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好榮惡辱,好利惡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若其所以求之之道則異矣:小人也者,疾為誕而欲人之信己也,疾為詐而欲人之親己也,禽獸之行而欲人之善己也;慮之難知也,行之難安也,持之難立也,成則必不得其所好,必遇其所惡焉。故君子者,信矣,而亦欲人之信己也;忠矣,而亦欲人之親己也;修正治辨矣,而亦欲人之善己也;慮之易知也,行之易安也,持之易立也,成則必得其所好,必不遇其所惡焉。是故窮則不隱,通則大明,身死而名彌白。小人莫不延頸舉踵而願曰:「知慮材性,固有以賢人矣。」夫不知其與己無以異也。則君子注錯之當,而小人注錯之過也。故孰察小人之知能,足以知其有餘,可以為君子之所為也。譬之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是非知能材性然也,是注錯習俗之節異也。仁義德行,常安之術也,然而未必不危也;污僈突盜,常危之術也,然而未必不安也。故君子道其常,而小人道其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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