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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周列國誌 - 131 /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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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周列國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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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文公以積勞之故,因染寒疾,夢有衣冠之鬼,向文公求食,叱之而退,病勢愈加,臥不能起,方召太卜郭偃,占問吉凶。侯獳遂以金帛一車,致于郭偃,告之以情,使借鬼神之事,為曹求解,須如此恁般進言。郭偃受其賄囑,許為講解。

既見,晉侯示之以夢。布卦得,天澤,之象,陰變為陽。偃獻繇于文公,其詞曰:


  

陰極生陽,蟄蟲開張;

大赦天下,鐘鼓堂堂。

文公問曰:「何謂也?」

郭偃對曰:「以卦合之於夢,必有失祀之鬼神,求赦于君也。」

文公曰:「寡人于祀事,有舉無廢。且鬼神何罪,而求赦耶?」

偃曰:「以臣之愚度之,其曹乎?曹叔振鐸,文之昭也。晉先君唐叔,武之穆也。昔齊桓公為會,而封邢、衛異姓之國。今君為會,而滅曹、衛同姓之國。況二國已蒙許復矣。踐土之盟,君復衛而不復曹,同罪異罰,振鐸失祀,其見夢不亦宜乎?君若復曹伯,以安振鐸之靈,布寬仁之令,享鐘鼓之樂,又何疾之足患?」

這一席話,說得文公心下豁然,覺病勢頓去其半。即日遣人召曹伯襄于五鹿,使復歸本國為君,所畀宋國田土,亦吐還之。

曹伯襄得釋,如籠鳥得翔于霄漢,檻猿復升于林木,即統本國之兵,趨至潁陽,面謝晉侯復國之恩,遂協助眾諸侯圍許。文公病亦漸癒。

許僖公見楚救不至,乃面縛銜璧,向晉軍中乞降,大出金帛犒軍。

文公乃與諸侯解圍而去。

秦穆公臨別,與晉文公相約:「異日若有軍旅之事,秦兵出,晉必助之;晉兵出,秦亦助之。彼此同心協力,不得坐視。」二君相約已定,各自分路。

晉文公在半途,聞鄭國遣使復通款于楚,勃然大怒,便欲移兵伐鄭。趙衰諫曰:「君玉體乍平,未可習勞,且士卒久敝,諸侯皆散,不如且歸,休息一年,而後圖之。」文公乃歸。

話分兩頭。

再表周襄王回至京師,群臣謁見稱賀畢。先蔑稽首,致晉侯之命,乞以衛侯付司寇。時周公閲為太宰秉政,閲請覊衛侯于館舍,聽其修省。襄王曰:「置大獄太重,舍公館太輕。」乃於民間空房,別立囚室而幽之。

襄王本欲保全衛侯,只因晉文公十分忿恨,又有先蔑監押,恐拂其意,故幽之別室,名為囚禁,實寬之也。寧俞緊隨其君,寢處必偕,一步不離,凡飲食之類,必親嘗過,方纔進用。先蔑催促醫衍數次,奈寧俞防範甚密,無處下手。醫衍沒奈何,只得以實情告于寧俞曰:「晉君之強明,子所知也。有犯必誅,有怨必報。衍之此行,實奉命用鴆,不然,衍且得罪。衍將為脫死之計,子勿與知可也。」

寧俞附耳言曰:「子既剖腹心以教我,敢不曲為子謀乎。子之君老矣,遠於人謀,而近於鬼謀。近聞曹君獲宥,特以巫史一言,子若薄其鴆以進,而託言鬼神,君必不罪,寡君當有薄獻。」醫衍會意而去。

寧俞假以衛侯之命,向衍取藥酒療疾,因密緻寶玉一函。衍告先蔑曰:「衛侯死期至矣。」遂調鴆于甌以進,用毒甚少,雜他藥以亂其色。寧俞請嘗,衍佯不許,強逼衛侯而灌之。才灌下兩三口,衍張目仰看庭中,忽然大叫倒地,口吐鮮血,不省人事,仆甌于地,鴆酒狼藉。寧俞故意大驚小怪,命左右將太醫扶起,半晌方蘇,問其緣故,衍言:「方灌酒時,忽見一神人,身長丈餘,頭大如斛,裝束威嚴,自天而下,直入室中,言:「奉唐叔之命,來救衛侯。」遂用金錘,擊落酒甌,使我魂魄俱喪也?」衛侯自言所見,與衍相同。

寧俞佯怒曰:「汝原來用毒以害吾君,若非神人相救,幾不免矣。我與汝義不俱生!」即奮臂欲與衍鬥,左右為之勸解。

先蔑聞其事,亦飛駕來視,謂寧俞曰:「汝君既獲神祐,後祿未艾,蔑當復于寡君。」衛侯服鴆,又薄又少,以此受毒不深,略略患病,隨即痊安。先蔑與醫衍還晉,將此事回覆文公。文公信以為然,赦醫衍不誅。史臣有詩云:

鴆酒何名毒衛侯,漫教醫衍碎磁甌。

文公怒氣雖如火,怎脫今朝寧武謀?

卻說魯僖公原與衛世相親睦,聞得醫衍進鴆不死,晉文公不加責罪,乃問于臧孫辰曰:「衛侯尚可復乎?」


  
辰對曰:「可復。」

僖公曰:「何以見之?」

辰對曰:「凡五刑之用,大者甲兵斧鉞,次者刀鋸鑽笮,最下鞭撲,或陳之原野,或肆之市朝,與百姓共明其罪。今晉侯于衛,不用刑而私鴆焉。又不誅醫衍,是諱殺衛侯之名也。衛侯不死,其能老于周乎?若有諸侯請之,晉必赦衛。衛侯復國,必益親于魯,諸侯誰不誦魯之高義?」

僖公大悅,使臧孫辰先以白璧十雙,獻於周襄王,為衛求解。襄王曰:「此晉侯之意也。若晉無後言,朕何惡於衛君?」

辰對曰:「寡君將使辰哀請于晉,然非天王有命,下臣不敢自往。」

襄王受了白璧,明是依允之意。

臧孫辰隨到晉國,見了文公,亦以白璧十雙為獻,曰:「寡君與衛,兄弟也,衛侯得罪君侯,寡君不遑寧處。今聞君已釋曹伯,寡君願以不腆之賦,為衛君贖罪。」

文公曰:「衛侯已在京師,王之罪人,寡人何得自專乎?」

臧孫辰曰:「君侯代天子以令諸侯,君侯如釋其罪,雖王命又何殊也?」

先蔑進曰:「魯親于衛,君為魯而釋衛,二國交親,以附於晉,君何不利焉?」

文公許之,即命先蔑再同臧孫辰如周,共請于襄王。乃釋衛成公之囚,放之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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