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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通俗演義 - 236 /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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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通俗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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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袁覆電「無兵可撥」四字。張勛接電道:「既無兵來,守此孤城何為?」又兼黎天才攻打甚急,幕府山、獅子山各炮台均已失守,兵士又死了千餘名,越想越難守,遂與江督及鐵良會議道:「與其守此孤城,不如帶兵北走,再作後圖。」即着部將胡令宣出城議和,愛立四條,胡雲須候回覆。次日由總司令答覆,允他三條,惟張勛不准北上。張勛大怒,遂率兵出戰。忽四城火起,張督等皆避入使館。張勛令部兵白旗出迎,自己括盡庫款,從旁門逃出。民軍入城,已無一人,南京遂光復,遂舉林述慶為臨時大都督。

且說袁大臣見組閣不成,把內帑輸運鄂中軍前,令馮、段兩人奮擊漢陽。馮、段真肯儘力,與鄂軍進戰。鄂軍總司令黃興指揮兵士,攻擊清軍。戰了兩晝夜,清軍大敗,梅子山一帶皆為所占。隨希清軍統領馮、段令士兵改鄂兵裝束,去襲美娘山。鄂軍疑為援軍到來,遂不提防,被清軍一陣殺得大敗;及至知道,已不及了,連失了雨淋山、龜山及漢陽城。黃司令見事不妙,即溜往上海。黎都督嘆道:「我只道黃司令有點能為,不料把漢陽失了,他反逃走去了。」遂出城將潰兵撫慰一番,說黃司令去集援軍,即日就來,萬望放心,軍心稍安。馮、段既得漢陽,遂向清廷報捷,各大臣皆轉憂為喜,獨袁大臣心中另有一番計劃。


  

且說黃興到滬,擬集聯軍援鄂,遂開軍事大會,聯軍務代表公推黃興為大元帥,黎為副元帥。黃受職後,正欲派兵援鄂,忽聽清廷命袁世凱為議和全權大臣,料知罷兵在即,遂緩派兵。

這袁大臣受了全權職任,忙委唐紹儀赴鄂,代表議和。唐至漢口,見黎都督先抒意見,後導和議。黎道:「現黃興己任為大元帥,一切軍事當由上海議決。」唐遂赴上海。是時博士伍廷芳,已為各代表推為外交總長,一切計議,皆他主持,就假市政廳為會議地點。唐相見後,即討論和議。伍遂提出四事:(一)

清帝退位;(二)改行民主政體;(三)給清帝年金;(四)量恤旗民。

48回 清宣統遜帝位民國成立2

唐代表不敢承認,散會後,電達清廷。袁大臣見電,恐怕決裂,電唐再駁。伍不改議,經各國領事團調解,方有起色。忽聞革命黨大首領孫文航海到滬,各省代表歡迎。約二日,開大會投票選舉,孫文得票最多,遂任為大總統。繼舉黎元洪為劇總統,電達各省,于辛亥年十一月十三日,即西曆一千九百十二年月一號,組織中華臨時政府于上海,建號中華民國,以此日為民國元年一月一日。即日赴南京上任,午後到南京。各界各領事相迎,入總統府,由代表捧呈大總統印信,孫文接受,立中央政府為行政機關,設各院省議會為立法機關。改用陽曆。通電各省,仿美国制度,各部設總、次長。

民國政府成立,傳檄各省,建議北伐。各國領事、洋商等恐礙商務,即發電清廷,要求早建國體,以維大局。協政王因袁大臣為內閣總理,自己已是無權,遂辭監國職務,退歸府第。

隆裕太后令袁大臣為全權辦理南北和戰事宜,袁又電唐紹儀徵求意見。唐覆電請開國會解決政體。袁轉達皇族,皇族不允。

唐遂辭職,議和事請袁自理。適川督趙爾豐被殺,新疆將軍志鋭被殺,甘督長庚被殺,蒙古、西藏獨立。袁總理真也着急,即奏太后,如唐代表議,太后不決,袁辭總理職。太后無策,令慶王輓留,袁仍就職,與伍廷芳來往電商,非要清帝退位不可。太后遂開禦前會議,王大臣往往被炸,皆嚇得不敢出門,哪個還能再反對遜位。馮、段二統領又聯絡北方將弁多人,亦電請清帝遜位。隆裕太后不得已,授袁總理特權,請電民國伍代表,商議優待清室條件適汪兆銘等釋放回南,參贊和議,于優待清室條件,主張格外從厚。遂立優待條件七條,呈與隆裕閲過,然後用寶,袁總理亦隨後署名。太后遂下諭旨,于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即中華民國元年二月十二日,頒佈天下,清祚告終。欲知後事如何,且看民國演義分曉。

49回 移政府北京城袁公就任

詩曰:

干戈未定欲何之,一事無成兩鬢絲。


  
蹤跡大綱王粲傳,情懷小燕杜陵詩。

鶺鴒音斷雲千里,烏鵲巢寒月一枝。

安得中山千日酒,酩然只到太平時。

話說孫中山在南京城內正位大總統,真是國旗招展,軍樂悠揚,大眾皆手舞足蹈,歡欣道:「吾等各以個人犧牲,造成民國,此後可以享自由幸福了。」嗣後逐日會議,倏已兼旬。

忽伍代表交到優待清室條件,立等議妥,大眾遂將餘事擱起,專心致志,公議要項,內中有刪有改,經議院議員修正通過,由主稿員謄正,列于正式公文,照會各國,知會海牙萬國和平會存案,除關於(丙)款一條另行宣佈外,余均列入正式公文,由中華民國政府照會各國公使,全文俱已繕清,即咨照臨時政府,轉交伍代表,電達北京。袁總理瞧閲一遍,即呈入隆裕太后。隆裕後看過說道:「這些近支王公,皆是不中用的人物,諒也議不出來什麼。你就作主辦理,日後必無異言。」袁總理只得退出,即欲擬旨,只因遜位「遜」字有礙清帝體面,且會議時皇族中亦有異論,乃酌改一「辭」字,與南方電議允洽,便草懿旨三道,呈入宮中,請太后及宣統蓋用禦寶,于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即中華民國元年二月十二日,頒佈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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