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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 342 /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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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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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尚書一員, 正三品。龍朔二年,改為司列太常伯,光宅元年,改為天官尚書,神龍復為吏部尚書也。  侍郎二員。 正四品上。隋煬帝大業三年,尚書六曹,各置侍郎一人,以貳尚書之職,並正四品。國家定令,諸曹侍郎降為正四品下,唯吏部侍郎為正四品上。龍朔改為司列少常伯,咸亨復。總章元年,吏部、兵部各增置侍郎一員也。  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官吏選授、勛封、考課之政令。其屬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勛,四曰考功。總其職務,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於所屬,皆質正焉。凡選授之制,每歲集於孟冬。去王城五百里之內以上旬,千里之內以中旬,千里之外以下旬。尚書、侍郎,分為三銓。 尚書為尚書銓,侍郎二人分為中銓、東銓也。  凡擇人以四才,校功以三實。四才,謂身、言、書、判。其優長者,有可取焉。三實,謂德行、才用、勞效,德均以才,才均以勞,勞必考其實而進退之。  較之優劣,而定其留放,所以正權衡,明與奪,抑貪冒,進賢能,然後據其官資,量其注擬。 五品已上,以名上中書門下,聽制授其官。六品已下,量資任定。其才職頗高,可擢為拾遣、補闕、監察御史者,亦以名送中書門下,聽敕授。  其有歷職清要,考第頗深者,得隔品授之,不然即否。凡出身非清流者,不注清資官。凡注官,若官資未相當,及以為非便者,聽至三注。凡伎術之官,皆本司定,送吏部附甲。凡同司聯事勾檢之官,皆不得注大功已上親。凡皇親諸親及軍功,兼注員外郎。凡注擬,必先具官階團甲,送門下以聞。 注官,階高擬卑曰「行」,階卑擬高曰「守」。三銓注擬訖,皆當銓團甲,過左右仆射。若中銓、東銓,則過尚書訖,乃上門下省。給事中讀,黃門侍郎省,侍中審,然後進甲以聞,聽旨授而施行焉。若左右仆射門下批官不當者,別改注,亦有重執而上者也。  凡大選,終於季春之月, 若選人有身在軍旅,則軍中試書判,封送吏部。亦有春中下解而後集,謂之春選。若優勞人,有敕則有處分及即與官者,並聽非時選,一百日內注擬之。  所以定九流之品格,補萬方之闕政,官人之道備焉。

郎中二員, 並從五品上。龍朔為司列大夫,咸亨、光宅並隋曹改也。  員外郎二員。 並從六品上。  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郎中一人,掌考天下文吏之班秩階品。凡敘階二十有九,品在都序,自一品至九品,品有上下,凡散官四品已下,九品已上,並于吏部當番上下。 其應當番四十五日。若都省須人送符,諸司須人者,並兵部、吏部散官上。經兩番已上,聽簡入選。不第者,依番名不過五六也。  凡敘階之法,有以封爵,有以親戚,有以勛庸,有以資廕,有以秀孝,有以勞考,有除免而復敘者,皆循法以申之,無或枉冒。凡應入三品五品者,皆待別制而進之,不然則否。凡文武百僚之班序,官同者先爵,爵同者先齒。凡京司有常參官、 謂五品以上職事官、八品已上供奉官、員外郎、監察御史、太常博士。  供奉官、 兩省自侍中、中書令已下,盡名供奉官。  諸司長官、清望官、四品已下八品已上清官。每日以六品已上清官兩人,待制於衙。 供奉官、宿衛官不在此例。  凡授四品已下清望官,才職相當,不應進讓。凡職事官應覲省及移疾,不得過程。年七十已上應致仕,若齒力未衰,亦聽厘務。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已上親,自執工商,家專其業,及風疾、使酒,皆不得入仕。凡內外官有清白著聞,應以名薦,則中書門下改授,五品已上,量加升進,六品已下,有付吏部即量等第遷轉。若第二第三等人,五品已上,改日稍優之。六品已下,秩滿聽選,不在放限。其嶺南、黔中,三年一置選補使,號為南選。凡天下官吏,各有常員。凡諸司置直,皆有定數。 諸司諸色有品直官。  內外官吏,則有假寧之節,行李之命。簿書景跡,功賞殿最,具員皆與員外郎分掌之。郎中一人掌小銓,亦分為九品,通謂之行署。以其在九流之外,故謂之流外銓,亦謂之小選。其校試銓注,與流內銓略同。其吏部、兵部、禮部、考功、都省、御史台、中書、門下,謂之前八司,其餘則曰後行。凡擇流外,取工書、計,兼頗曉時務。 三事中,有一優長,則在敘限。  每經三考轉選,量其才能而進之,不則從舊任。 小銓,舊委郎中專知。開元二十五年,又敕銓試訖留放,皆尚書侍郎定之也。  員外郎一人掌判南曹。 曹在選曹之南,故謂之南曹。  每歲選人,有解狀、簿書、資歷、考課,必由之以核其實,乃上三銓。其三銓進甲則署焉。員外郎一人裳判曹務。凡預太廟齋郎帖試,如貢舉之制。


  

司封郎中一員, 從五品上。隋曰主爵郎,武德因之。龍朔二年改為司封大夫,光宅改司封郎中也。  司封員外郎一員, 從六品上。  主事二人, 從九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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