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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 341 /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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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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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秦王、齊王府官之外,又各置左右六護軍府及左右親事帳內府。其左一右一護軍府護軍各一人,正第四品下。掌率統軍已下侍衛陪從。副護軍各二人, 從四品下。  長史各一人, 從七品下。  錄事參軍各一人, 從八品,有錄事及府史,併流外。  倉曹參軍事各一人,兵曹參軍事各一人,鎧曹參軍事各一人。 並正九品下,各有府史,併流外。  統軍各五人,別將各十人,分掌領親勛衛及外軍。左二右二護軍府、左三右三護軍府,各減統軍三人,別將六人。余職員同左一右一府。其左右親事府統軍各一人, 正四品下。  掌率左右別將、侍衛陪從。長史一人, 正八品下。  錄事參軍事各一人, 正九品上,有錄事及府史,併流外。 兵曹參軍事各一人,鎧曹參軍事各一人。 並正九品下,各有府史,併流外。 左別將各一人,右別將各一人, 正五品下。  掌率親事以上侍衛陪從。其帳內府職員品秩,與統軍府同。又有庫直及驅咥直, 庫直隷親事府,驅咥直隷帳內府。

各于左右內選才堪者,量事置之。


  

武德四年,太宗平洛陽之後,又置天策上將府官員。天策上將一人,掌國之征討,總判府事。長史、司馬各一人,從事中郎二人,並掌通判府事。軍諮祭酒二人,謀軍事,贊相禮儀,宴接賓客。典簽四人,掌宣傳導引之事。主簿二人,掌省復教命。錄事二人,記室參軍事二人,掌書疏表啟,宣行教命。功曹參軍事二人,掌官員假使、儀式、醫藥、選舉、考課、祿恤、鋪設等事。倉曹參軍二人,掌糧廩、公廨、田園、廚膳、過所等事。兵曹參軍事二人,掌兵士簿帳、差點等事。騎曹參軍事二人,掌馬驢雜畜簿帳及牧養支料草粟等事。鎧曹參軍事二人,掌戎仗之事。士曹參軍事二人,掌營造及罪罰之事。 六曹並有令史。書令史。  參軍事六人,掌出使及雜檢校之事。其陝東道大行台尚書令及天策上將,太宗在籓為之。及升儲,並省之。山東道行台,武德五年省。余道九年省。

 志第二十三 職官二

太師、太傅、太保各一員。 謂之三師,並正一品。後漢初,太傅置府僚。至周、隋,三師不置府僚,初拜于尚書省上。隋煬帝廢三師之官。武德復置 ,一如隋制。

三師,訓導之官,天子所師法,大抵無所統職,然非道德崇重 ,則不居其位。無其人,則闕之。

太尉、司徒、司空各一員。 謂之三公,並正一品。魏、晉至北齊,三公置府僚。隋初亦置府僚,尋省府僚,初拜于尚書省上 ,唐因之。武德初,太宗為之,其後親王拜三公,皆不視事,祭祀則攝者行也。  三公,論道之官也。蓋以佐天子理陰陽,平邦國,無所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其官。大祭祀,則太尉亞獻,司徒奉俎,司空掃除。

尚書都省 龍朔二年,改為中台,光宅元年,改為文昌台,神龍初復。

尚書省領二十四司。 六尚書,各分領四司。

尚書令一員。 正二品。武德中,太宗為之,自是闕而不置。  令總領百官,儀刑端揆。其屬有六尚書:一曰吏部,二曰戶部,三曰禮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凡庶務,皆會而決之。

左右仆射各一員, 從二品。龍朔二年,改為左右匡,光宅元年,改為文昌左右相,開元元年,改為左右丞相,天寶元年,復為左右仆射。  掌統理六官,綱紀庶務,以貳令之職。自不置令,仆射總判省事。御史糾劾不當,兼得彈之。

左右丞各一員。 左丞,正四品上。右丞,正四品下。龍朔改為左右肅機,咸亨復,永昌元年,升為從三品也,如意元年,復四品也。  左丞掌管轄諸司,糾正省內,勾吏部、戶部、禮部十二司,通判都省事。若右丞闕,則並行之。右丞管兵部、刑部、工部十二司。若左闕,右丞兼知其事。御史有糾劾不當,兼得彈之。


  

左右司郎中各一員。 並從五品上。隋置,武德初省。貞觀初,復置。龍朔二年,改為左右丞務,咸亨復也。  左司郎中,副左丞所管諸司事,省署鈔目,勘稽失,知省內宿直之事。若右司郎中闕,則並行之。左右司員外郎各一員。 天后永昌元年,置左右司員外郎各一人。神龍初省,後復置。  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各掌副十有二司之事,以舉正稽違,省署符目焉。

凡都省掌舉諸司之綱紀與百僚之程式,以正邦理,以宣邦教。凡上之所以迨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冊、令、教、符。 天子曰制,曰敕,曰冊。皇太子曰令。親王、公主曰教。尚書省下于州,州下縣,縣下鄉,皆曰符也。

凡下之所以達上,其制亦有六,曰表、狀、箋、啟、辭、牒。 表上于天子。其近臣亦為狀。箋、啟上皇太子,然于其長亦為之。非公文所施,有品已上公文,皆曰牒。庶人言曰辭也。  諸司自相質問,其義有三:關、刺、移。 關,謂關通其事;刺,謂刺舉之;移,謂移其事於他司。移則通判之官皆連署也。  凡內外百司所受之事,皆印其發日,為之程限。凡尚書省施行制敕,案成則給程以鈔之。若急速者,不出其日。若諸州計奏達于京師,量事之大小與多少,以為之節。凡京師諸司,有符、移、關、牒下諸州者,必由於都省以遣之。凡文案既成,勾司行硃施訖,皆書其上端,記年月日,納諸庫。凡施行公文應印者,監印之官考其事目無差,然後印之,必書於歷。每月終納諸庫。凡尚書省官,每日一人宿直。都司報廢直簿,轉以為次。凡內外百僚,日出而視事,既午而退,有事則直官省之。其務繁,不在此例。凡天下制敕計奏之數。省符宣告之節,率以歲終為斷。京師諸司,皆以四月一日納于都省。其天下諸州,則本司推校,以授勾官。勾官審之。連署封印,附計帳,使納于都省。常以六月一日,都事集諸司令史對覆。若有隱漏不同,皆附於考課焉。

主事六人, 從九品上。  令史十八人,書令史三十六人,亭長六人,掌固十四人。 凡令史掌案文簿,亭長、掌固檢校省門戶倉庫事陳設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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