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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騎常侍裴昭明、散騎侍郎謝竣如魏弔,欲以朝服行事。魏主客曰:「弔有常禮,何得以朱衣入凶庭!」昭明等曰:「受命本朝,不敢輒易。」往返數四,昭明等固執不可。魏主命尚書李沖選學識之士與之言,沖奏遣著作郎上谷成淹。昭明等曰:「魏朝不聽使者朝服,出何典禮?」淹曰:「吉凶不相厭。羔裘玄冠不以弔,此童稚所知也。昔季孫如晉,求遭喪之禮以行。今卿自江南遠來弔魏,方問出何典禮;行人得失,何其遠哉!」昭明曰:「二國之禮,應相準望。齊高皇帝之喪,魏遣李彪來弔,初不素服,齊朝亦不以為疑,何至今日獨見要逼!」淹曰:「齊不能行亮陰之禮,逾月即吉。彪奉使之日,齊之君臣,鳴玉盈庭,貂璫曜目。彪不得主人之命,敢獨以素服廁其間乎?皇帝仁孝,侔于有虞,執親之喪,居廬食粥,豈得以此方彼乎?」昭明曰:「三王不同禮,孰能知其得失!」淹曰:「然而虞舜、高宗皆非邪?」昭明、竣相顧而笑曰:「非孝者無親,何可當也!」乃曰:「使人之來,唯賫袴褶,此既戌服,不可以弔,唯主人裁其弔服!然違本朝之命,返必獲罪。」淹曰:「使彼有君子,卿將命得宜,且有厚賞。若無君子,卿出而光國,得罪何妨!自當有良史書之。」乃以衣、臽給昭明等,使服以致命。己丑,引昭明等入見,文武皆哭盡哀。魏主嘉淹之敏,遷侍郎,賜絹百匹。昭明,駰之子也。
始興簡王鑒卒。
三月,甲辰,魏主謁永固陵。夏,四月,癸亥朔,設薦于太和廟。魏主始進蔬食,追感哀哭,終日不飯;侍中馮誕等諫,經宿乃飯。甲子,罷朝夕哭。乙丑,復謁永固陵。
魏自正月不雨,至于癸酉,有司請祈百神,帝曰:「成湯遭旱,以至誠致雨,固不在曲禱山川。今普天喪恃,幽顯同哀,何宜四氣未周,遽行祀事!唯當責躬以待天遣。」
甲戌,魏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為之置燕設樂。彪辭樂,且曰:「主上孝思罔極,興墜正失。去三月晦,朝臣始除衰絰,猶以素服從事,是以使臣不敢承奏樂之賜。」朝廷從之。彪凡六奉使,上甚重之。將還,上親送至琅邪城,命群臣賦詩以寵之。
己卯,魏作明堂,改營太廟。
五月,己亥,魏主更定律令于東明觀,親決疑獄;命李沖議定輕重,潤色辭旨,帝執筆書之。李沖忠勤明斷,加以慎密,為帝所委,情義無間;舊臣貴戚,莫不心服,中外推之。
乙卯,魏長孫百年攻洮陽、泥和二戍,克之,俘三千餘人。
丙辰,魏初造五輅。
六月,甲戌,以尚書左仆射王奐為雍州刺史。
丁未,魏濟陰王鬱以貪殘賜死。
秋,閏七月,乙丑,魏主謁永固陵。
己卯,魏主詔曰:「烈祖有創業之功。世祖有開拓之德,宜為祖宗,百世不遷。平文之功少於昭成,而廟號太祖,道武之功高於平文,而廟號烈祖,于義未允。朕今奉尊烈祖為太祖,以世祖、顯祖為二祧,餘皆以次而遷。」八月,壬辰,又詔議養老及禋于六宗之禮。先是,魏常以正月吉日于朝廷設幕,中置松柏樹,設五帝座而祠之。又有探策之祭。帝皆以為非禮,罷之。戊戌,移道壇于桑乾之陰,改曰崇虛寺。
乙巳,帝引見群臣,問以「『禘祫』,王、鄭之義,是非安在?」尚書游明根等從鄭,中書監高閭等從王。詔:「圜丘、宗廟皆有禘名,從鄭:禘祫併為一祭,從王:著之於令。」戊午,又詔:「國家饗祀諸神,凡一千二百餘處;今欲減省群祀,務從簡約。」又詔:「明堂、太廟,配祭、配享,于斯備矣。白登、崞山、鷄鳴山廟,唯遣有司行事。馮宣王廟在長安,宜敕雍州以時供祭。」又詔:「先有水火之神四十餘名及城北星神,今圜丘之下既祭風伯、雨師、司中、司命,明堂祭門、戶、井、灶、中霤,四十神悉可罷之。」甲寅,詔曰:「近論朝日、夕月,皆欲以二分之日于東、西郊行禮。然月有餘閏,行無常準。若一依分日,或值月于東而行禮于西,序情即理,不可施行。昔秘書監薛謂等以為朝日以朔,夕月以朏。卿等意謂朔朏、二分,何者為是?」尚書游明根等請用朔朏,從之。
丙辰,魏有司上言,求卜祥日。詔曰:「筮日求吉,既乖敬事之志,又違永慕之心;今直用晦日。」九月,丁丑夜,帝宿于廟,帥群臣哭已,帝易服縞冠、革帶、黑屨,侍臣易服黑介幘、白絹單衣、革帶、烏履,遂哭盡乙夜。戊子晦,帝易祭服,縞冠素紕、白布深衣、麻繩履,侍臣去幘易臽。既祭,出廟,帝立哭。久之,乃還。
冬,十月,魏明堂、太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