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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 561 / 772
古典經濟學類 / 馬克思 / 本書目錄
  

資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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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即使資本本來就歸產業資本家所有,因而作為他的所有物只流回到他那裡,那末,對這個現實運動來說,這也不會有什麼不同。

在第一個作為先導的行為中,貸出者把他的資本交給借入者。在第二個作為補充的結束行為中,借入者把資本還給貸出者。如果我們只考察二者之間的交易,——暫時撇開利息不說,——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只考察貸出的資本本身在貸出者和借入者之間的運動,這兩種行為(有一個或長或短的時間把它們分開,資本的現實再生產運動就是在這個時間內進行)就已經包括這個運動的全部。389這個運動——以償還為條件的付出——一般地說就是貸和借的運動,即貨幣或商品的只是有條件的讓渡的這種獨特形式的運動。


  

一般資本的具有特徵的運動,即貨幣流回到資本家手中,資本流回到它的起點,在生息資本的場合,取得了一個完全表面的、和現實運動相分離的形態,儘管這個形態是現實運動的形式。A把他的貨幣不是作為貨幣,而是作為資本放出去。在這裡,資本沒有發生任何變化。它不過轉手而已。

它只是在B手中才實際轉化為資本。但對A來說,單是把它交給B,它就成了資本。資本從生產過程和流通過程實際流回的現象,只有對B來說才發生。而對A來說,流回是在和讓渡相同的形式上進行的。

資本由B手中再回到A手中。把貨幣放出即貸出一定時期,然後把它連同利息(剩餘價值)一起收回,是生息資本本身所具有的運動的全部形式。貸出的貨幣作為資本所進行的現實運動,是貸出者和借入者之間的交易以外的事情。在雙方進行的交易中,中介過程消失了,看不見了,不直接包含在內了。

作為獨特的商品,資本也具有它的獨特的讓渡方式。因此在這裡,迴流也不是表現為一定系列的經濟行為的歸宿和結果,而是表現為買者和賣者之間的特別的法律契約的結果。流回的時間取決於再生產的過程;而就生息資本來說,它作為資本的迴流,好象只取決於貸出者和借入者之間的協議。因此,就這種交易來說,資本的迴流不再表現為由生產過程決定的結果,而是表現為:好象貸出的資本從來就沒有喪失貨幣形式。

當然,這種交易實際上是由現實的迴流決定的。但這一點不會在交易本身中表現出來。實際的情形也並不總是這樣。如果現實的迴流沒有按時進行,借入者就必須尋求別的辦法來履行他對貸出者的義務。

資本的單純形式——貨幣,它以A額支出,經過一定時間,除了這種時390間上的間隔,不借助于任何別的媒介,再以A+A/x額流回——不過是現實資本運動的沒有概念的形式。

在資本的現實運動中,迴流是流通過程的一個要素。貨幣先轉化為生產資料;生產過程把它轉化為商品;通過商品出售,它再轉化為貨幣,並在這個形式上流回到那個最初以貨幣形式預付資本的資本家手中。但就生息資本來說,迴流和放出一樣,只是資本所有者和另一個人之間進行的法律交易的結果。我們看見的只是放出和償還。

中間發生的一切都消失了。

但是,因為作為資本預付的貨幣具有一種屬性,要流回到那個把它預付出去即把它作為資本支出的人那裡,因為G—W—G'是資本運動的固有形式,所以,貨幣所有者能夠把貨幣作為資本來貸放,作為這樣一種東西來貸放,這種東西具有一種屬性,即要流回到它的起點,並且要在它所通過的運動中作為價值來保存和增殖。他把它作為資本放出,因為它在作為資本被使用之後,會流回到它的起點,也就是說,經過一定時間,能夠由借入者償還,而這又因為它已經流回到借入者自身那裡。


  
因此,貨幣作為資本貸放——以在一定時期以後流回為條件的放出貨幣——要有一個前提:貨幣實際上會當作資本使用,實際上會流回到它的起點。因此,貨幣作為資本進行的現實的循環運動,就是借入者必須把貨幣償還給貸出者的那種法律上的交易的前提。如果借入者不把這個貨幣作為資本支出,那是他的事情。貸出者是把貨幣作為資本貸出的,而作為資本,它必須執行資本的職能,包括貨幣資本的循環,直到它以貨幣形式流回到它的起點。

有一定的價值額作為貨幣或商品執行職能的流通行為G—W和W—G‘,只是中介過程,只是這個價值額的總運動中的各單個391要素。作為資本,這個價值額通過總運動G—G’。它作為貨幣或某種形式的價值額預付出去,又作為價值額流回。貨幣貸出者不把貨幣用來購買商品,在這個價值額以商品形式存在時,也不把它賣出去換取貨幣,而是把它作為資本,作為G—G',作為經過一定時期又會流回到它的起點的價值預付出去。

他不買也不賣,而是貸放。因此,這種貸放就是把價值作為資本而不是作為貨幣或商品來讓渡的相應形式。但由此決不能得出結論說,貸放不可能又是那些和資本主義再生產過程無關的交易的形式。

以上我們只考察了借貸資本在它的所有者和產業資本家之間的運動。現在我們來研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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