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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它再被支出,它也決不是作為資本讓渡給第三者,而是作為單純的商品賣給他,或者作為單純的貨幣,為購買商品而支付給他。它在自己的
383流通過程中從不表現為資本,而只是表現為商品或貨幣,並且在這裡,這就是它對別人來說的唯一的存在形式。商品和貨幣在這裡成為資本,並不是由於商品轉化為貨幣,貨幣轉化為商品,並不是由於它們對買者或對賣者的現實的關係,而只是由於它們的觀念上的關係,無論對資本家本身來說(主觀地說),或者作為再生產過程的要素來說(客觀地說)都是如此。在現實的運動中,資本並不是在流通過程中,而只是在生產過程中,在剝削勞動力的過程中,才作為資本存在。
生息資本卻不是這樣。它的獨特性質也正在於此。要把自己的貨幣作為生息資本來增殖的貨幣所有者,把貨幣讓渡給第三者,把它投入流通,使它成為一種作為資本的商品;不僅對他自己來說是作為資本,而且對別人來說也是作為資本;它不僅對把它讓渡出去的人來說是資本,而且它一開始就是作為資本交給第三者的,這就是說,是作為這樣一種價值,這種價值具有創造剩餘價值、創造利潤的使用價值;它在運動中保存自己,並在執行職能以後,流回到原來的支出者手中,在這裡,也就是流回到貨幣所有者手中;因此,它不過暫時離開他,不過暫時由它的所有者佔有變為執行職能的資本家佔有,這就是說,它既不是被付出,也不是被賣出,而只是被貸出;它不過是在這樣的條件下被轉讓:第一,它過一定時期流回到它的起點;第二,它作為已經實現的資本流回,流回時,已經實現它的能夠生產剩餘價值的那種使用價值。
作為資本貸放的商品,按照它的性質,或是作為固定資本貸放,或是作為流動資本貸放。貨幣可以在這兩種形式上貸放。例如,如果它是在終身年金的形式上償還,讓資本一部分一部分地帶著利息流回,它就是作為固定資本貸放。有些商品,例如房屋、船
384舶、機器等等,按照它們的使用價值的性質,始終只能作為固定資本貸放。
不過,一切借貸資本,不管它們的形式如何,也不管它們的償還會怎樣受它們的使用價值性質的影響,都永遠只是貨幣資本的一個特殊形式。因為這裡貸放的,總是一定的貨幣額,並且利息也是按這個金額計算的。如果貸出的既不是貨幣,也不是流動資本,它就會按照固定資本流回的方式來償還。貸出者定期得到利息,並得到固定資本自身的一部分已經消耗的價值,即周期損耗的等價物。
貸出的固定資本中尚未消耗的部分,到期也以實物形式還回來。如果借貸資本是流動資本,它也就會按照流動資本流回的方式回到貸出者手中。
因此,流回的方式總是由自身得到再生產的資本及其特殊種類的現實循環運動決定的。但是,借貸資本的迴流採取償還的形式,因為它的預付、它的讓渡,具有貸放的形式。
在這一章中,我們只研究本來意義的貨幣資本,借貸資本的其他形式都是由此派生出來的。
貸出的資本的迴流是雙重的;在再生產過程中,它流回到執行職能的資本家手中,然後迴流再進行一次,轉移到貸出者即貨幣資本家手中,償還給它的真正的所有者,它的法律上的起點。
在現實的流通過程中,資本總是隻表現為商品或貨幣,並且它的運動總是分解為一系列的買和賣。總之,流通過程分解為商品的形態變化。如果我們考察整個再生產過程,情形就不同了。如果我們從貨幣出發(從商品出發也是一樣,因為那時我們還是要從商品的價值出發,這樣商品本身要從貨幣的角度來考察),那就會看到,有一個貨幣額被支出,它經過一定時期以後,帶著一個增長額流回來。
預付的貨幣額得到補償,並且加上了剩餘價值。它經歷
385一定的循環運動後,保存下來了,並且增長了。但是現在,作為資本貸放的貨幣,也正是作為這樣一個會自行保存、自行增長的貨幣額貸出的,它經過一定時期以後,帶著附加額流回來,並且可以不斷地重新通過相同的過程。它既不是作為貨幣,也不是作為商品支出的,也就是說,它作為貨幣預付時,不是去交換商品,它作為商品預付時,不是為取得貨幣而出售,它是作為資本支出的。
這種自己對自己本身的關係,——當我們把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看作整體和統一體時,資本就表現為這樣一種關係;在這種關係上,資本表現為會生出貨幣的貨幣,——在這裡,不借助起中介作用的中間運動,已經單純地作為資本的性質,作為資本的規定性,同資本融合在一起。而當它作為貨幣資本貸放時,它就是在這種規定性上讓渡的。
蒲魯東關於貨幣資本的作用所持的見解頗為奇特(《無息信貸。弗·巴師夏先生和蒲魯東先生的辯論》
1850年巴黎版)。在蒲魯東看來,貸放是一件壞事,因為它不是出售。取息的貸放
「是人們可以不斷重新出售同一物品,並且不斷重新為此得到價格,但從來不出讓對所售物品的所有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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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房屋之類的物品,不會變更所有者,這同在買和賣時不一樣。不過蒲魯東沒有看到,當貨幣以生息資本的形式放出時,並沒有得到任何等價物作為報酬。當然,在每一次買和賣的行為上,既然有交換過程發生,就一定有物品被讓出去。所售物品的所有權總是要被放棄。